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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舍论疏第三卷有分别根品的解释
《入中论》颂的解释也有:
此别释根胜劣智力也。根具说有二十二根,谓眼等六根、男根、女根、命根、苦等五受根、信等五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也。根有利中钝三等,利者名胜,中钝名劣。二十二根摄一切杂染清净之根。众生之根,若胜若劣,佛悉了知。
清净道论·说根谛品的解释如下:
慧地之四——释二十二根
其次在界之后,举示二十二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释此二十二根:
一以义,二以相等,三次第,四以别无别,五以作用,六以地,我等如是知抉择。
此中:(一)“以义”,先说眼等,即如前面所说的见故为眼等的方法。但最后的三(无漏根)中:第一,在修习的前分,由于“我将知道未知的不死之道或四谛法”这样的行道者所生起故,且有根的意义,故说“未知当知根”。第二,已知(四谛)故,且有根的意义,故说“已知根”。第三,是全知者——即完成四谛智的作用者及漏尽者所生起故,且有根的意义,故说“具知根”。
然而什么是彼等(二十二根)的根的意义?(一)因陀(主)(业)的表相之义为根义;(二)因陀(世尊)所教示之义为根义;(三)因陀(世尊)所见之义为根义;(四)因陀(业)所生起之义为根义;(五)因陀(世尊)所习用之义为根义。这一切义都适合。即以世尊、等正觉者是最上自在者之故为“因陀”。又因为没有任何人能主于业故以善及不善的业为“因陀”。
是故于此(二十二根)中,先说(一)由业而生的诸根,所以说“因陀的表相之义”及(四)“因陀所生起之义”为根义。其次(二)此等一切(二十二根)是由世尊如实而说明,及(三)正觉之故,所以说“因陀所教示之义”及“因陀所见之义”为根义。(五)因为有些根由世尊——牟尼因陀作为境习用,有些作为修习用,故说“因陀所习用之义为根义”。
又此等之所以说为根,是(六)因为称为增上(有力)的自在之义。即眼识等的生起,是眼等的成就之力(增上),若此等(成就之力)锐利时,彼等(眼识等亦起)锐利,此等迟钝时,彼等亦迟钝。这是先以义而抉择。
(二)“以相等”,是以相、味、现起、足处而知抉择眼等之义。而彼等(二十二根)的相等,已于蕴的解释中说。即最后的慧根(及三无漏根)等的四种是无痴之义。余者都已在那(蕴的解释)中而述他们的真实状态。
(三)“以次第”,这里也是(前面所说的各种次第中的)说法次第。
由于善知内法而证得圣地之故,所以先说摄属于身体的眼根等。
其次,为示那与身体有关系之法而被称为男或女,故此后说女根、男根。其次为了知道(那男女的身体)二者是与命根结合而生存,故此后说命根。
为了知道直至命根的存在,而此等觉受亦不灭,并且一切觉受都是苦的,故此后说乐根等。
为了指示“为灭彼等苦当修此等法”的行道,故此后说信等。
为了指示行道不是徒然无益的,由于那(信等的)行道,最初便得此法现于自己之前,故此后说未知当知根。因为这是那未知当知根所产生的果,并应于彼根之后即刻修习此根,故继之说此已知根。为了知道由于修习前面的根而后得证于此根,证得此根之时,便是更无所作了,故在最后说此最上安乐的具知根。这是诸根的次第。
(四)“以别无别”,在此等诸根之中,只是命根有分别:即是色命根及非色根二种。余者无别,如是当以别无别而知抉择。
(五)“以作用”,什么是诸根的作用?先依这样的语句“眼界,由于根缘的意义,是眼识界及其相应诸法的缘”,这是由于根源所成就的作用,又依照自己的锐利及迟钝等的状态,而使眼识等法的锐利及迟钝等亦受自己的行相的影响(作用)——这是眼根的作用。耳、鼻、舌、身根的作用亦然。
其次意根的作用是把俱生的诸(心所)法置于自己的势力之下。命根的作用是保护俱生的(色、心、心所)诸法。女根和男根的作用是处置男女的形状、相貌、态度及行动的方式。乐、苦、喜、忧根的作用,是克服俱生的(心、心所)诸法,并使获得如同自己的粗显的行相。舍根的作用,则使获得寂静、胜、中庸的行相。
信等的(五根的作用)是克服其反对的(不信等),并使其相应的(心、心所)诸法获得信乐等行相的状态。未知当知根的作用,是断除(身见、疑、戒禁取的)三结,并使其相应的(心、心所法)趋向于如是的舍断。已知根的作用,是减少及舍断欲贪与嗔恚等;并使其俱生的(心、心所法)亦受自己的影响。具知根的作用,是舍断对一切作用的热望,及使其相应的(心、心所法)趋向于不死(涅槃)。这是当以作用而知抉择。
(六)“以地”,于此(二十二根)中:眼、耳、鼻、舌、身、女、男、乐、苦、忧根,只是欲界的。意根、命根、舍根、信、精进、念、定、慧根包摄于(三界及出世间的)四地。喜根,包摄于欲界,色界,出世间的三地。其余的三(无漏根)是出世间的。如是以地当知抉择。然常惧无常的比丘,
住于根律仪,
善知于诸根,
终至于苦灭。
这是详论二十二根。
瑜伽师地论的解释如下:
:眼等六根是二十二根中的一部份.二十二根者:眼等六根,苦,乐,忧,喜,舍五根,信,勤,念,定,慧五根,男,女,命三根,未知当知,已知,具知三无漏根,应知总为二十二根.《瑜伽师地论》卷九十八云:"略由六处增上义故,当知建立二十二根,何等为六
一,能取境界增上义故;二,继嗣家族增上义故;三,活命因缘,各别事业,加行事用增上义故;四,受用先世诸业所作爱不爱果及造新业增上义故;五,趣向世间离欲增上义故;六,趣向出世离欲增上义故.当知此中眼根最初,意根为后.
如是六根于初境界有增上义;男女二根于能继嗣家族子孙有增上义;命根一种于爱命者活命因缘各别事业加行士用有增上义;乐为最初,舍为其后,如是五根于其受用先业所作受不爱果及造新业有增上义;信为最初,慧为其后,如是五根于能趣向世间离欲有增上义;
未知当知,已知,具知三无漏根,于能趣向出世离欲,最极究竟有增上义.一切世间所现见义,其唯此量,当知是义能究竟者,无出于此二十二根,故一切根,二十二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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