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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个人的经历,对法律涉及人身安全的几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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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结合个人的经历,对法律涉及人身安全的几个观点:

一,废除死刑

二,禁止打人

三,禁止刑讯逼供

哈哈,这几个观点都是可以参的。
发表于 2016-3-9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好话题。
2、3估计没争议,根本不必说,除却极为极端情况(当然,如果定义“极为极端”、谁来定义“极为极端”,这是很麻烦的事),相信没啥人反对。
1呢,作为佛教徒,按道理说怎么也应该支持。可是我自己在这点上老实说是有点动摇。如果国家超级富有,那可能相对少很多动摇。养着很多很多穷凶极恶的人,不能放出去害人,可是又不干掉,大家请客养着他们,而那个钱,在国家资源有限情况下,这个钱其实在别的地方就是救命钱,如果很幼稚地解释(我知道这是一个过度简化的版本),也就是说,我们要牺牲正常人的生命(或者起码是很重要的生存条件),来维持恶人的命。所以,好像不是那么简单......
发表于 2016-3-9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永真 于 2016-3-9 17:51 编辑

标题信息量有点儿大。
发表于 2016-3-9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观察就观察 于 2016-3-9 19:50 编辑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6-3-9 17:27
这是个好话题。
2、3估计没争议,根本不必说,除却极为极端情况(当然,如果定义“极为极端”、谁来定义“ ...

还在想建设医院还是建设高铁的事情啊??上善兄果然忧国忧民心切,,,,
所以这个世界的价值观需要改善,某些有福报的人价值观有问题,他们屈服于强权,自己也热衷权利,但不顾民众死活,某些人的价值观麻木不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某些人价值观是逢迎拍马,只要上面满意,自己仕途顺利,不顾他人基本需求
由于我执和爱我执,很多人的价值观都是出于自私自利的欲望,而不是关心爱护他人的慈悲心态,由于我执,所以要维护我自己的生存,维护我自己的利益,维护我自己的权利,维护我自己的地位,,,,,,最终,上演了种种为了自我得到满足而罔顾他人存活的闹剧,有时如果不提醒自己这些都是梦幻泡影,这些都是凡诸有相皆是虚妄等佛教理念,实在感觉这个世界很黑暗很无厘头
杜甫有句诗说过: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也就是这些个有钱有权的人宁愿自己的钱财,自己物资放到烂掉发霉,都不愿考虑下民众的基本需求,,,,,
有时也挺气愤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这些有钱有权的人自私,只顾自己的利益,自己的前途,自己的仕途,,,那么为什么他们要自私?因为他们认为有一个真实存在的我,这个我很重要,所以要满足我的需求,不管是钱还是权,或者是感情或者欲望,那为什么他们会认为有一个真实存在的自我呢?因为他们有无明,他们并不知道或者从没有认真分析过这个所谓的自我,是由一堆肉、骨头、皮肤、毛发还有心灵组合而成,然后自以为是的贴上一个叫做我的标签,,,,然后疯狂的为了维护这个一大堆零件组成的,随时可能分散、受损、病变的所谓的我而做出了一大堆伤害他人的举动。。。。
如果他们认为自我并不真实存在,只是一大堆幻觉的组合体,,,那会怎样呢?或许不会为了这样一个幻觉而这样癫狂,但是,要这些人接受这些事实,是很难的事情,因为他们为了争权夺利,为了各种感情欲望,已经够忙碌了,没有心思,也没有多少空闲来分析观察这个自我,分析观察这个世界到底是真实的还是幻觉,如果是幻觉,那至少会考虑值不值得为幻觉去做那些伤天害理的事情
发表于 2016-3-9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不是。有关死刑这个事我偶然就会想想。作为佛教徒身份,您要问我,我觉得有义务回答“必须废除”。然而,老实说,我并不那么肯定自己真心那么认为,但也不是真心认为应该死刑,不知道该怎么想,所以提提而已。我不习惯自己对一个事情不知道该怎么想,也不喜欢因为身份而支持我内心并不强烈认为正确的立场。
发表于 2016-3-9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6-3-9 20:16
回:
不是。有关死刑这个事我偶然就会想想。作为佛教徒身份,您要问我,我觉得有义务回答“必须废除”。然 ...

嗯,如果从佛教理念出发,杀生罪业很大,不杀功德很大,所以死刑这个问题往往在佛教里面属于很少议论的话题,如果赞成死刑,会不会有随喜恶业的问题,如果不赞成死刑,那么万一有了很大很严重的社会犯罪情况又该怎样维护社会稳定,安抚民众情绪?那这样的话题实在有点意思,有点新鲜感。呵呵
发表于 2016-3-9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观察就观察 发表于 2016-3-9 20:24
如果赞成死刑,会不会有随喜恶业的问题?
如果不赞成死刑,那么万一有了很大很严重的社会犯罪情况又该怎样维护社会稳定,安抚民众情绪?

这肯定有嘛。
我不考虑维护社会稳定,安抚民众情绪问题,而是,哪怕不需要这样,如果维持坏人(这个无法作为真理那样去给定义,但我们讨论就只好把事情极端简单化,否则无法讨论下去。所以,姑且假设是毫无争议的一个穷凶极恶的人吧)很多年养老到死,代价是在牺牲正常人的很关键的条件,譬如说生存,或者生存的很基本条件。那么这是一个取舍。从戒律说,我们因为反对死刑,确实没犯戒,佛教来说毫无问题。同时,因为养活坏人而牺牲了好人的生命,这个确实不直接关我的事,我确实没在佛教上有瑕疵。然而,这事情是不是合理呢?
发表于 2016-3-9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伐折羅伊喜伐羅 于 2016-3-9 22:04 编辑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6-3-9 20:52
这肯定有嘛。
我不考虑维护社会稳定,安抚民众情绪问题,而是,哪怕不需要这样,如果维持坏人(这个无法 ...

不明白你的“佛教徒身份有义务主张必须废除死刑”的观点如何成立。
就以佛本身为例来说,当年佛制五钱法,即因摩揭陀国以五钱盗直得断命罪,以顺随王法故,佛制亦以五钱为断首。在这个例子(事实上类似的例子也还有不少)中,佛固然没有“随喜”“赞叹”死刑的存在,但也没有表示反对,甚至在自己制定僧团规矩的时候是随顺王法,参考了死刑的条例的。如果存在“佛教徒身份有义务主张必须废除死刑”的话,那么佛应该说“世俗的五钱法是不合理的,是应该废除的,我有义务主张必须废除此法”才对。而事实上佛说的是“既然世俗以盗五钱判死刑,那么我们就定下规矩,以五钱作为比丘失去其身份的标准吧!”从这个事实上,怎么也看不出佛持有“佛教徒身份有义务主张必须废除死刑”的观点啊!

我觉得,自己受持不杀生的戒律是一回事,反对死刑是另一回事。就好比说,受持不饮酒戒的佛教徒并无义务反对酿造业;受持不邪淫戒的佛教徒也无义务反对色情业。如果说,受持不杀生的戒律,就有必要,有义务反对死刑,那理由是什么呢?因为死刑是有系统的,制度化的杀生?那么,受持的不杀生戒律的佛教徒也有义务反对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丝织业等等行业了?(因为皆是有系统的,制度化的杀生)甚至也要反对医药(虽然细菌病毒是否有情不知道,但至少寄生虫肯定是,那么至少杀灭寄生虫的那一部分医药是有义务反对的)。更进一步,捕食动物维系生命之常法即是杀生,那么也有义务反对一切捕食动物的存在?

我觉得,把五戒原本的要求(仅仅要求受戒者不做特定的事情)推广到受戒人有义务去反对别人做这些事,这是有问题的。
发表于 2016-3-9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永真 于 2016-3-9 22:06 编辑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6-3-9 17:27
这是个好话题。
2、3估计没争议,根本不必说,除却极为极端情况(当然,如果定义“极为极端”、谁来定义“ ...
可是我自己在这点上老实说是有点动摇。如果国家超级富有,那可能相对少很多动摇。养着很多很多穷凶极恶的人,不能放出去害人,可是又不干掉,大家请客养着他们,而那个钱,在国家资源有限情况下,这个钱其实在别的地方就是救命钱,

难道我国的犯人蹲监狱如同进养老院吗?难道犯人不必用劳动创造价值吗?
以下资料供参考:
央视《新闻调查》播出节目《高墙里的官员们》,透过镜头,揭秘了落马官员在监狱里的生活状态。节目的主人公是罗荫国和朱育英,他们曾分别担任过广东茂名市委书记和茂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都因贪腐入狱。他们所在的广东阳江监狱,关押了200多名职务犯罪服刑人员,这些人都曾经身居高位,是主政一方的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如今却成为一介囚徒。进入高墙里的他们,有什么变化?1、形象变了镜头中,罗荫国和朱育英都理了光头、穿着囚服,与他们在台上任职时判若两人。这些职务犯罪服刑人员与其他犯人一样,住在12—14个人的监室里,每天早上起床要学习,要熟记、背牢服刑人员的38条行为规范。罗荫国入狱已有7、8个月的时间,自称已经适应了监狱的环境。他对记者说,在监狱里的生活与之前的“记忆环境”是天地之别,说到底就是人失去自由之后带来的痛苦,而这种痛苦会伴随整个服刑期间。2、称呼变了去年,广东监狱管理部门为了避免对职务犯罪服刑人员“打招呼”、“找关系”等情况,决定将他们进行集中关押、严加管理,避免不正之风。正是由于集中关押,所以在罗荫国所在监区,有许多人都曾是他的部下。罗荫国在落马后,曾经供出100多位处级以上官员,其中就包括朱育英。朱育英与罗荫国的监室靠近,经常碰到面。他说,见面打招呼,我喊他“老罗”,他叫我“老朱”,我们也不会聊过去贪腐、犯罪的话题。罗荫国似乎也早就习惯了这种称呼和话题,他说,在监狱里只谈生活,既来之则安之。3、工作变了劳动改造,就是犯人的“工作”。在车间里,罗荫国、朱育英同其他普通刑犯一样在彩灯制造流水线上作业。罗荫国说,他的任务就是往小灯泡里装灯丝,一开始每天只能做1000个,现在能做到4000个了。他还说,这种工作以前没有干过,稍有不慎,灯丝就会扎进手里,很疼,不过现在已经熟练了。今年已经63岁的朱育英是老花眼,还患有严重的糖尿病,所以他的任务量较少,每天做2000个。即使这样,对于他来说,这项工作还是有些吃力,有时为了完成任务,甚至连厕所都不去。他对记者说,任务一定要完成,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嘉奖。4、爱好变了在阳江监狱,每个犯人每个月可以有500元的零花钱,罗荫国之前多用来买烟。可他最近把烟戒了,钱都用来买书。他对国学的书籍情有独钟,书架上摆着《品国学》等书,还认真做了笔记。记者翻看了他的笔记本,发现他记录了《季羡林随想录》的一段《不完满的人生》。罗荫国不好意思地笑了一下,说,“对,不完满才是人生”。在监狱里,一周六天劳动,周日是休息日,犯人可以参加兴趣活动。在书法兴趣班里,基本上都是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参加。在记者采访时,另外一名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姚志方写了一幅字“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他自我感叹说,有点晚了,但是能亡羊补牢。改造好,重新做人,还是给自己一个安慰,一个归宿。

所以,犯人也是有“工作”的,而且付出和所得远远不成正比,监狱里更是不需什么开销,不饥寒就行了。怎么能说是“大家请客养着他们”呢?
发表于 2016-3-9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永真 发表于 2016-3-9 21:51
难道我国的犯人蹲监狱如同进养老院吗?难道犯人不必用劳动创造价值吗?
以下资料供参考:
而且付出和所得远远不成正比,监狱里更是不需什么开销,不饥寒就行了

监狱里做的,只不过是一些简单而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工作,意义主要在于改造犯人思想,建立其劳动习惯,以防闲而生事。
我不知道你为何认为监狱里生产出来的价值居然足以覆盖监狱的一切开销。难道维系整个监狱系统是不用开销的,只有犯人的衣食才是开销?大概你认为监狱系统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是义工,不拿工资的吧?
发表于 2016-3-9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永真 于 2016-3-9 23:26 编辑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6-3-9 22:17
监狱里做的,只不过是一些简单而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工作,意义主要在于改造犯人思想,建立其劳动习惯, ...
我不知道你为何认为监狱里生产出来的价值居然足以覆盖监狱的一切开销。

我没有认为“监狱里生产出来的价值居然足以覆盖监狱的一切开销。”我只是倾向于认为犯人通过劳动创造的价值可以养活自己,甚至养家(如果按劳分配的话)。所以我不认为上善说的,是让大家养他们。
监狱里做的,只不过是一些简单而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工作,意义主要在于改造犯人思想,建立其劳动习惯,以防闲而生事。



伐兄是否认为图片中犯人掌握的技能不是职业技能,“只不过是一些简单而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工作”?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犯人刑满释放后就业岂不是成了一大社会问题?特别是那些没有学历文化、青年入狱中年出狱的人?
《中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四条: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第七十条: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我觉得复杂的需要有技术含量、职业技能的工作,比“一些简单而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工作”,更能“改造犯人思想,建立其劳动习惯,以防闲而生事。



以下两则监狱创收信息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监狱作为国家司法行政机构是全额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执行体系的,一般都是通过零余额账户开支日常行政包括民警工资的。监狱的收入和一般的行政机关收入类似,大多是房租等收入,全额上交财政。
监狱企业作为管理服刑人员以改造为目的进行劳动的特殊国有企业,收到财政部与国资委的监督管理,如果有利润也要按规定上交至管理部门。


作者:匿名用户
链接:http://www.zhihu.com/question/28960286/answer/45596867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1993年国务院第17次总理办公会议记要和1995年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狱政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从干警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建设投资、基建投资等方面确定了监狱财政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体制的主要内容和原则框架。1994年底颁布的《监狱法》则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监狱的财政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体制。《监狱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人国家预算。”《监狱法》颁布之后,整个监狱系统的人们欢呼雀跃,认为监狱经费问题从此彻底解决了。但现实却给人们兜头泼了一盆冰水。据统计,在《监狱法》颁布后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全国有三分之一的省份全额解决了监狱经费问题,三分之一的省份部分解决,另有三分之一的省份根本没有解决。截止到目前,全国多数监狱仍没有完全解决监狱经费问题,监狱生产仍是监狱经费的重要的或主要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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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6-3-9 21:51
不明白你的“佛教徒身份有义务主张必须废除死刑”的观点如何成立。
就以佛本身为例来说,当年佛制五钱法 ...
受持不邪淫戒的佛教徒也无义务反对色情业。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和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难道说公民有义务反对色情业(违法犯罪),佛教徒倒无此义务了么?
发表于 2016-3-9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永:
  • 监狱应该还是必须支出而不能自负盈亏的吧,我没研究但猜想如此。哪怕中国不是如此,也不影响我们对这个话题的讨论,因为我们只需要把话题搬到一个无法自负盈的某国家的某监狱即可,甚至可以极端一点假设这个监狱劳动收入极低,远远无法比其支出。这里只是讨论假设,所以没必要研究是不是有这样的监狱。但我想肯定有吧?!譬如香港的可能支出很大但劳动力很低,另外美国许多监狱死刑犯基本不必必须干活(可能是因为难管理?!)。
  • 知道内地监狱有思想改造,其他国家肯定多少也如此。然而,这里说的话题是假设穷凶极恶死刑犯,是建立在不论他们如何变圣人,社会是不准备释放他们的了。在这假设里,他们基本上就是肯定监狱里死,思想改造对他们个人有利益,对监狱管理也肯定容易了,然而,他们的变好人其实和社会关系不是很大,因为反正不会放出去的了。


回筏:
这个问题如何表达我还没想成熟,但我的意思大概是,我并不是问我们是不是有义务主动发起反对死刑,而是譬如说,我们有权投票的时候该怎样投?或者再极端一点假设,幻想你自己是有权立国法的那个人,您会怎么立?我的思路是,作为佛教徒,我的立场或者信仰没道理允许我可以立法死刑,这点上我好像没错吧?如果我是对的(不肯定),也就是假设佛教徒国王不能立法死刑,可是如果这意味着必须花很多钱养活他们,而,我们允许极端假设一下(实际上也不是那么极端,肯定有些国家能符合这情况,我只是懒得查,因为不论有无也几乎不妨碍我们进行有效讨论),花了这个钱意味着我做国王的这个国家就会没钱养活一些穷苦人,他们因此会饿死,在这假设的前提下,您会怎么选?思路是怎样的?欢迎大家讨论,我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想。
发表于 2016-3-9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永真 发表于 2016-3-9 23:38
难道说公民有义务反对色情业,佛教徒倒无此义务了么?

好像不是在说一回事?!
就这点上倾向认同老伐。色情是犯罪,公民不能犯罪,所以佛教徒不能犯罪。然而,从戒律说,受持不邪淫戒确实要求我们不色情,但似乎并不要求我们去反对色情业。这应该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
发表于 2016-3-9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6-3-9 21:51
我觉得,把五戒原本的要求(仅仅要求受戒者不做特定的事情)推广到受戒人有义务去反对别人做这些事,这是有问题的。

认同。但我其实并不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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