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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學弘正法 于 2015-7-26 15:30 编辑
造化纯阳 发表于 2015-7-24 19:27
还是不太懂。。。。我再思维下。感恩答疑。
我的思維如下 供參考且可再切磋
一 ]首先定義:
思 是就思心所而言的話,
貪 瞋 邪見[癡] 是就煩惱心所而言。
思心所的的造作[運作], 會形成”業”,因此思心所所造作之施行處[如在身 語 意三處],也都可被稱為"業"
,
至於讓身語意三者,運作的狀況, 又可稱為”業道”
,
也就是思心所 讓身語意,因為加重運轉後, 會形成較強烈的業行.
二] 再來消文:
「思唯是業 而非業道。身語所有七支 是業 亦是業道,思行處故。貪欲等三業道 非業。」
1. 思唯是業 而非業道
……>思心所-若就”業”而言, 那思心所, 本身就不可稱謂”業道”, 以”業道”是就 ‘思心所,令身語意運轉(加強運轉)的狀況, 才稱為”業道” ‘
2. 身語所有七支, 其是”業”
…>殺盜淫-身三, 妄語 惡語 綺語 二舌-語四, 以一定是有思心所的加入, 故當思心所,稱為”業”時,身語所有七支,也可稱”業”.
亦是業道,思行處故
....>也可以稱謂”業道”, 以身語所有七支,是思心所,所行經之處,或令運轉處, 故身語所有七支(身三口四的業)也可稱為”業道”
3. 貪欲等三業道, 非業
….> 通稱十種惡業, 然實應稱為十種業道, 即十種惡業的後三(意三-貪欲/瞋恨/邪見) 是因為”思心所”加入,令貪心所/瞋心所/癡心所運轉或加強,才形成通稱之十種惡業,然實際上應稱為十種業道,故十種惡業道的後三者(貪欲業道/瞋恨業道/邪見業道)是”業道”,不稱謂”業”.
至於為何”意三”不稱為”業” ?
以若”業”是就”思心所”而言,且貪欲/瞋恨/邪見-意三業道,,,其本體是貪瞋癡三心所為主 (即只是有思心所的令之更運轉),故若稱這三個心所(貪瞋癡三心所),謂業,有跟”思心所”相混之弊, 故不稱”意三(業道)”,為”業 (思心所).
”
總之, 言”意三”為”業道”, 不是”業”, 就是想凸顯”貪瞋癡三個心所,在經過思心所加入後,是會變成強而有力的業行.
也就是稱”業道” 是要表示有”思心所”讓”身三口四意三” 運轉成更有力的”業行”或”業道”的意思.
至於,意三,不稱”業”,是因為不想讓意三的三主體,即三心所(貪瞋癡三心所)跟”思心所”有相混之弊
.
另外,若身三口四,可以稱”業”,是因為有”思心所”的加入,才形成”業”的話, 那身三口四七支,是必須特別謂為”業- 即須特別稱”有思心所的引成業”
.
但”意三業道”的”意三心所”, 不見得是要有”思心所”的令轉, 才會形成”業”.
也就是這三個煩惱心所, 本身就可以累成”業習氣”的緣故, 故不用特別再如同”身三口四”那樣的謂為”業”
因此,,三煩惱心所 ,不用一定要以有”思心所”的加入, 才可稱為”業”.
即”意三業道”的三煩惱心所,本身是可自動的累成”業” 故不須再稱為”業”
.
然若有思心所加入這三煩惱心所的話, 那就是所謂的”業道” – 也就是”可引入六道的業”
[PS:印象曾聽過一位格西解釋”業道”時,是言 ”可引入六道的業,稱為”業道” -
即十業道的業,是就已經強大到可引入六道之意, 不知諸位法友可聽過這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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