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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徒之于同性恋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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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很多合法的事情不一定合乎戒律,对于制订法律的人来说,佛教徒似乎只能表达自己的意见希望制定者参考,但没办法左右法律的走向。

对于合法化,我们大概只能认可其法律制订过程的合规性,并且承认其为世间有效的法律。进一步地为其鼓与呼,似乎是不大恰当的。
发表于 2015-6-30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进一步地为其鼓与呼

有么?
发表于 2015-6-30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水堂主 于 2015-6-30 15:18 编辑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5-6-30 12:05
有么?

可能是。我刚网上搜了,番薯岛的有些人(童梵精舍,可能是白衣在家人,看了点点所谓的“大乘、性空”就飘飘然也)。最可怕的是,有些披着僧衣的出家人,如果ta们也吆喝,就是侮辱戒律!
发表于 2015-7-1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水堂主 发表于 2015-6-30 15:09
可能是。我刚网上搜了,番薯岛的有些人(童梵精舍,可能是白衣在家人,看了点点所谓的“大乘、性空”就飘 ...

不过这里楼主说得有点眉毛胡子一把抓了。同性恋合法化(不再以同性性行为入刑)是一回事,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另一回事,认为同性性行为合乎佛法或者不犯戒律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第一第二条,老实说,和佛教关系不大。第三条,僧戒不必说,因为很明确,没有回旋曲解的余地。问题在于居士五戒中的不邪淫,在某些传承中是不言非道等事的。那么在这些传承中,似乎同性性行为是否犯戒,只看行为主体是否被法定权威护守且其护守者不许其从事此种行为。
发表于 2015-7-1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arraboth 于 2015-7-1 07:36 编辑

在中國,"同性戀合法化"議題實際上跟佛教戒律沒有關係。


首先,出家人不管同性異性都不能作那事兒,這完全是在家人的事情。
所以只需要討論在家戒。
合法化只有兩種,如伐君所說:
一、同性性行為從刑事罪中排除。
男性的同性性行為在部份佛教傳承中定義為邪淫。但中國本來就沒有把同性性行為列入刑法。
所有中國拿來對付同性戀者的條文,例如聚眾淫亂罪,傳播性病罪,都可以用到異性戀身上。
同性戀從來就合法,連同性性行為也合法,沒什麼好合法化的。所以這條不相干。

只能是底下這條,你說的大概也就是這條,從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來的吧。
二、同性結婚或結成有法律地位的公民伴侶。
同性結婚不見得會有戒律定義上的性行為,例如女女。再者,古印度或西藏的夫妻關係跟現代意義的一對一婚姻關係差異頗大。婚姻對佛教來說到底是甚麼東西?  佛教徒贊成同性結婚或結成伴侶並不會對戒律造成影響,因為戒律只規範性行為,而性行為本來就不違法。在性行為不違法的前提下,她們結婚不結婚到底跟佛教戒律有什麼關係? 不准已經能合法交合的男男女女結婚,又到底保護了什麼戒律? 不讓結婚他們就不交合了? 讓他們盡量去結婚結成伴侶,也許交合對象還少一些。

既然跟戒律無干,進一步的鼓與呼,或不鼓也不呼,又有甚麼差別?

至於不同傳承對同性性行為的規範有嚴有鬆,這個問題論壇討論過很多了。
发表于 2015-7-1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narraboth 发表于 2015-7-1 07:27
在中國,"同性戀合法化"議題實際上跟佛教戒律沒有關係。

请问五戒里的不邪淫戒,难道你忘了?
同性恋肯定属于邪淫啊。
发表于 2015-7-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 发表于 2015-7-1 09:07
请问五戒里的不邪淫戒,难道你忘了?
同性恋肯定属于邪淫啊。

有的传承中对于在家者的不邪淫戒是没有离非时非地非道的要求的。
发表于 2015-7-1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5-7-1 12:28
有的传承中对于在家者的不邪淫戒是没有离非时非地非道的要求的。

你的这个说法,我第一次听到。
一般戒邪淫戒的内容就是“非时、非人、非道、非地”。
发表于 2015-7-1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一段四家注关于不应行的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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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发表于 2015-7-2 00: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5-7-1 12:28
有的传承中对于在家者的不邪淫戒是没有离非时非地非道的要求的。

这个传承岂不是要爽翻?哪里有传啊?
发表于 2015-7-2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narraboth 发表于 2015-7-1 07:27
在中國,"同性戀合法化"議題實際上跟佛教戒律沒有關係。

佛教徒贊成同性結婚或結成伴侶並不會對戒律造成影響,因為戒律只規範性行為,而性行為本來就不違法。在性行為不違法的前提下,她們結婚不結婚到底跟佛教戒律有什麼關係?
——————————————————————————————————————————
这是你想当然的胡说八道。佛陀就是反对同性恋。按照你的说法:佛陀不属于佛教徒了?
多看看佛经,少点胡言乱语。少造恶业吧。

【同性恋的果报】
《正法念处经卷》第六、七地狱品 :
(男同性恋的地狱苦报)
佛云: 又彼比丘。知业果报。
(佛说:再者,比丘们啊,要明了造作恶业的后果报应啊!)
次复观察合大地狱,为当更有异处,以不彼见闻知。
(还有,有除了上面所说邪淫受苦之处,这个“合大地狱”还有其它受苦之处!)
复有异处,名多苦恼,是合地狱第六别处。
(这个其它受苦之处,名为“多苦恼”,是“合地狱”的“第六受苦处”!)
众生何业生于彼处?
(所有的众生做了什么恶业会堕落到这个地方呢?)
彼见有人杀、盗、邪行,乐行多作,堕合地狱多苦恼处,杀生、偷盗业及果报。如前所说。
(因为他们看见有人杀生、偷盗、邪淫,自己喜欢做这些恶业,不仅喜欢,还常常造作这些恶业,所以会堕落于此,前面已经说过杀生、偷盗的果报。)
何者邪行?谓男行男。
(这里我们来说说邪淫中的一种——“男人爱恋男人”,“男人与男人行淫”。)
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处合大地狱,多苦恼处,受大苦恼。
(如果有人造做了这样的恶业,死后就会堕落到“合大地狱”的第六“多苦恼”处,受大苦恼)
作集业力,于地狱中,见本男子,热炎头发,一切身体皆悉热炎,
其身坚[革*卬],犹如金刚,来抱其身,既被抱已,一切身分皆悉解散,犹如沙抟,死已复活。
(在这个地方,他会见到他所爱恋、与他行淫男子,披头散发,全身发烫,而且身体强壮,冲过来抱住他,如此相抱,二人的身体被焚烧化为灰烬,就这样生死循环,在这个地狱处生了又死,死了再生。)
以本不善恶业因故,于彼炎人,极生怖畏,走避而去,
(而这个受苦之人,因为遭受到前面所说的苦恼,再生时,再见到他在人间所爱恋的男人时,就会生起极大的恐怖,想要逃离他。)
堕于崄岸,下未至地,在于空中,有炎嘴乌,分分攫斲,令如芥子,寻复还合,然后到地。
(如此逃离便堕入山崖,在没有堕落崖底前,在空中还要受到“炎嘴乌”的啄咬,使得身体毁坏成芥子大小的碎末,这样的身毁,而后再复原,最后才堕落崖底)
既到地已,彼地复有炎口野干,而噉食之,唯有骨在。
(虽然堕落崖底,在地上会很多的“炎”才狼,来啃咬他的身体,啃得最后只剩下骨头。)
复还生肉,既生肉已,阎魔罗人,取置炎鼎,而复煮之。
(如此死后,再生肉时,地狱里的走卒,就会抬着他的身体抛到大鼎里面烧煮。)
如是无量百千年岁,煮之食之,分之散之,
(经过无量百千万年,烧啊,煮啊,走卒们吃啊,他的身体毁坏、再生,循环不已)
乃至恶业未坏、未烂,业气未尽,于一切时与苦不止。
于多苦处若恶业尽,,尔乃得脱。
(不等到恶业最终报尽结束,是不会停止苦恼的,报尽后才能解脱这里的苦难。)
若于前世过去久远有善业熟,不生饿鬼、畜生之道;
(如果前世有种过少许的善业,他在地狱的罪业报尽结束后,就不会再生到饿鬼、畜生道里)
若生人中同业之处,失无量妻,不得一妻,究竟如是。
(如果再生到人间,他将不断的在结婚与离婚中纠结,一辈子最终没有伴侣)
设自有妻,则厌离之,喜乐他人邪行,业因余残果报。
(假如有妻子的话,他又会生起讨厌的心态,喜欢别人邪淫的行为,比如喜欢看色情影片等,因为他是刚刚从地狱里出来的,还有少许的业力习气。)
所以有这样的因缘成就如是的果报,男性如此,女性同性恋也一样。
那么面对这样的现实,佛陀又是如何教导众生去处理它的呢?
发表于 2015-7-2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问我对同性恋的看法。对那些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最好的,就是根据自己的信仰来决定什么该做,什么又不可以做。有些基督徒说同性恋是一种很严重的错误,有些则不这么想;有些佛教徒接受这种行为,有些却认为这么做的话,就再也不算是佛教徒了。

       根据佛教的基本经文,有十种要避免的不善业,其中有一项就是邪淫。邪淫尤其指去和他人的配偶交合,但是也包括同性恋,以及口交、肛交和手淫。但是这个意思不是说,做了以上的行为,我们就不再是佛教徒了。

       除了那些坚称佛陀和因果论是不存在的邪见之外,这十不善业中没有任何一项——即便是杀生——足以让人失去当佛教徒的资格。


       如果你没有宗教信仰,又想要和一个跟自己同性别的人发生性关系,而且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不是强暴也没有任何骚扰的行为,如果这样可以让你获得一种平和的满足,那我就想不出还有什么好说的。我甚至认为——而且这点很重要——社会有时候排斥那些同性恋,要不就判他们刑,要不就让他们失去工作,这样子很不公平。我们不能拿他们来和罪犯比。


       我认为,从佛教一般的观点来看,同性恋之所以是错的,主要是相较于某些戒律而言,但是他本身并没有伤害性,不像强暴、杀生或其他会让别的众生受苦的行为。还有自慰也是一样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没有理由排斥同性恋,或者用一种歧视的态度去对待他们。

       我并且要强调,一旦有宗教禁止性生活浮滥,就马上加以抹黑,只因为该教条不符合我们今天的观念和作风,这样子也是不正确的。在批评一条规则之前,最好先试着去了解为什么要这样规定的真正理由。”
发表于 2015-7-2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负面影响性,还是蛮大的。特别是现在一些人高调,在公众媒体前把自己这点事宣传,还有一些所谓的砖家鼓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发表于 2015-7-3 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5-7-1 00:29
同性恋合法化(不再以同性性行为入刑)是一回事,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另一回事,认为同性性行为合乎佛法或者不犯戒律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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