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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19卷的一段文•关于自宗不许极微无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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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廣論原文第19卷

夏巴曲傑仁波切的說法:

此顯彼諸部宗,不共假立無有方分能所取等,雖於名言亦不受許
「不共假立無有方分能所取等,雖於名言亦不受許」。《入中論釋論》這段文當中,它最主在闡釋什麼樣的內容呢?「此顯彼諸部宗,不共假立」,這邊所謂的「諸部宗」,就是有部以及經部的這些宗論師,他們所提出來的「假立無有方分」,這個地方藏文版原文並沒有「有方」的這兩個字,它只有「無分」的這兩個字,所以這個地方應該把它改成,「不共假立無分能所取等」。

四百論釋云:「自部諸師如勝論師,許實極微不應正理。」此說不許無分極微
因此,此說不許無分極微(這邊也並沒有「方」的這個字)

102任甘丹赤巴仁波切的說法
此顯彼諸部宗,不共假立無有方分能所取等,雖於名言亦不受許。
這當中有部宗師或者是經部宗師,他們所提出來的「勝義」為何呢?這當中最主要就是說,「此顯彼諸部宗,不共假立無有方分」,他們承許說諸法是無方分的,這當中的「諸法」,就是以最細微的微塵而言,他們會認為,最細微的微塵是無方分的,並且他們承許這一點為勝義。「能所取等,雖於名言亦不受許」,但是對於經部宗、或者是有部宗,他們所談到的最細微的微塵是無方分的這一點,中觀的論師並不能夠安立說這一點是世俗,因為它根本就沒有辦法安立無方分的極細微塵,他們認為最細微的極細微塵也是有方分的。

四百論釋云:「自部諸師如勝論師,許實極微不應正理。」此說不許無分極微
此說不許無分極微,在《四百論釋論》有談到「自部諸師」,也就是佛教四派的這些宗論師,「自部」就是講到了佛教的四派。「自部諸師如勝論師」,勝論師是外道的論師,「許實極微不應正理」,如果今天你自稱是一位佛教徒,並且你是佛教四派當中的一位宗論師的話,如果你如同外道的勝論師承許有「實有的極微」,這一點是不合理的,所以「許實極微不應正理」。「此說不許無分極微」,這當中所謂的承許「實有的極微」,是什麼樣的極微塵呢?就是之前所談述到的「無方分極微」。如果今天你承許說「有無方分極微」的話,實際上這一點並不是我們自宗能夠承許的,所以你承許「無方分的微塵」的這一點是不合道理的。



发表于 2015-3-8 14: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刚摘抄《智论》一段文字,供参考。

【分破空】《智论》:①粗细相待,因粗有细,是细复应有细,故极微无实,强为之名。②极微色,应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是不名极微;若无十方分,则不名色。③若有极微,则应有虚空分齐;若有分,则不名极微 。④若有极微,是中有色香味触作分,有作分则不名极微。以是推求,微尘不可得,是名分破空。

赘言:分破空,即通常说的分析空---由粗至小,分析诸法,假立极微,种种推求,极微不可得,何况诸法!
近有某知名格西说,极微如果有方分,就可以再分,继续分析下去,分到最后就是空性,诸法就这样消失在空性之中。这也是为极大的邪说。

 楼主| 发表于 2015-3-8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鸿泥 发表于 2015-3-8 14:21
最近刚摘抄《智论》一段文字,供参考。
【分破空】《智论》:①粗细相待,因粗有细,是细复应有细,故极微 ...

謝謝師兄回復
二位仁波切開示的義理是一致的,問題在廣論原文,是有方分,還是無分?四家合注的原文?
发表于 2015-3-8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葉小釵 发表于 2015-3-8 18:35
謝謝師兄回復
二位仁波切開示的義理是一致的,問題在廣論原文,是有方分,還是無分?四家合注的原文?

  此处原文是cha med,直接翻译,确实是【无分】。
  讲稿里说【這個地方藏文版原文並沒有「有方」的這兩個字,它只有「無分」的這兩個字,所以這個地方應該把它改成,「不共假立無分能所取等」】这显然不是夏巴曲杰仁波切的原话,而是译师的话。可是法尊法师的原文是【无有方分】。显然,【无有】是一个词,【方分】是另一个词,不能把【有方】单独拆出来。按法尊法师的译文,显然这里【无有】就是【无】,【方分】就是【分】。根据上下文,又根据各种解释,这里虽然字面上是【分】,但指的就是【方分】。否则,无从谈论极微如何如何。
  尊法师译文遵循古代的四字格,朗朗上口,因此把【无分】翻成了【无有方分】,这样【不共假立無有方分能所取等】就是齐整的四字格。这种处理,在尊法师和玄奘法师的译文中比比皆是。我认为偏要把【无有方分】给缩减成【无分】,有吹毛求疵之嫌。
 楼主| 发表于 2015-3-8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礼进 发表于 2015-3-8 18:44
  此处原文是cha med,直接翻译,确实是【无分】。
  讲稿里说【這個地方藏文版原文並沒有「有方」的 ...

謝謝法師回復
发表于 2015-3-8 19: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如法师说的,在古译典籍中,无有=无,方分=分。
发表于 2015-3-8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愚者 于 2015-3-8 23:00 编辑

《瑜伽師地論記》等有幾文供參考:
    第二文中“於色聚中曾無極微生等者。”此顯頓變非漸積義,不同薩婆多聚中有極微。又非極微集成色聚者。極微無體。不同經部積成大義。合前二種。不同勝論麁細俱實。極微亦有方分者。方謂諸方。分謂細分。雖有諸方而無細分。以彼聚色有方亦有分。以可分折故。非最細極微復有餘微。是故極微非是有分。唯識第一云。極微無方分。方則是分非諸方義。二文雖別亦不相違。

“第二文”是指《瑜伽》的“ 復次於色聚中。曾無極微生。若從自種生時唯聚集生。或細或中或大。又非極微集成色聚。但由覺慧分[2]析諸色極量邊際。分別假立以為極微。又色聚亦有方分。極微亦有方分。然色聚有分非極微。何以故?由極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非極微復有餘極微,是故極微非有分。”

基法師的《略纂》: 於色聚中曾無極微生等者。此顯頓變。非漸積義。不同薩婆多聚中有極微。又非極微集成色聚者。極微無體。不同經部種成大義。合前一種。不同勝論麁細俱實。如唯識第一疏解。極微亦有方分者。方謂諸方。分謂細分。雖有諸方。而無細分極微。乃是麁色所有。自更無他。唯識第一云。極微無方分。方即是分。非諸方義。二文雖別。亦不相違。



 楼主| 发表于 2015-3-9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謝謝是師兄,這樣更清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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