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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河南——“三无”病人治疗政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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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1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ha.xinhuanet.com/ttxw/ttxw/2014-11/10/c_1113176309.htm
昨天,记者从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日前,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五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下发全省各地相关部门,要求《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救助对象“三无”病人、五保户或贫困病人
  事实上,对于危重病人的急救费用问题,早在去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就曾下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中国将在省市两级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根据《指导意见》,今年年初,河南省也出台了《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此次《办法》就是结合《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的内容,最后制定的。”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称。
  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此基金的救助?
  对此,《办法》给出了明确划分: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当然,《办法》也特意提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基金救助和支付范围。
  支付范围这是救急的费用,慢病不适用
  哪些病可以享受基金的救助?“主要突出一个‘急’字。”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称。
  对于这些“急救费用”,《办法》规定,先由责任人、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保和商业医保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和红十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基金给予补助。
  河南省要求,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医疗机构在门诊、急诊(包括120急救转运等)发现急危重症患者需要急救的,按首诊负责制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对患者进行急救。
  身份认定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协助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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