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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的首徒被称为执掌天堂钥匙的彼得为什么没有著作流传下来,想起来很可疑
呃...您到底读过《圣经》没?
彼得有著作流传下来啊,《圣经》里就有两本canonical epistles 是被基督教官方主张是他写的啊!
他应该最有权威解释耶稣的教法吧?就算不会写字,也应该有人帮忙记载吧?怎么可能什么都没留下来?
不只是他自己有著作,哪怕“有人帮忙记载”的也有!
《马可福音》就是教廷官方认为是其徒根据他的解释纪录的啊!而这最初就是被那个爱曼纽什么的主张的。谁是爱曼纽?他就是最初编订《圣经》那个人啊,够权威不?
兄弟您到底懂不懂呀?
呃....您到底读过《福音》没?
这四本主要是述说耶稣生平(accounts describing the life, death, and resurrection of Jesus of
Nazareth),而并不是“传教讲演的讲话稿”(虽然也包括了部分这样的内容)!
如果根本没读过就侃侃而谈发表观点,相当于一个没读过《西游记》的人在侃侃而谈“这不过是玄奘的佛学观点”一样傻。
《犹大福音》的被发现证明了学者们的疑惑,福音书确实不止四篇。如果犹大能传下福音书的话,其他门徒肯定也有福音书。那么,《新约》只保留下来四篇福音书的原因就引起学者的怀疑了。
胡说八道!
“学者们”从来就没有对福音书的“不止四篇”产生“疑惑”。从耶稣死后年代开始,一直至今,学者都知道并能接触到其他non-canonical版本福音书,分别只在于它们并不被包括在《新约》里,也不被基督教承认为“神启”“准确”而已。《犹大福音》的被发现也并没改变这个情况。
《犹大福音》的发现证明了当时确实存在很多的福音书,耶稣的门徒中也确实存在对教义的不同理解和解释。
以上这两句话是彻底的傻话啦!
对于“耶稣的门徒中也确实存在对教义的不同理解和解释”和“当时确实存在很多的福音书”,这从来就是地球人都知道、教廷也承认的嘛,何须《犹大福音》的发现来“证明”?否则就不必搞《新约》汇集官方口径版啦!
如果你认真阅读《新约》中的四篇福音书,你会发现其中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四篇福音书内容几乎雷同,合并成一篇几乎没有任何观点上的损失。
呃...其实....如果您自己有认真阅读《新约》中的四篇福音书,你会发现一个和您所说相反的现象。那就是四篇福音书内容并不“几乎雷同”!这也是其中三本在神学和史学上被称为Synoptic Gospels的原因。
顺便一提:
- 历史上倒确实有“合并成一篇”的先例,在神学和史学上被称为称为Harmonies,类似我们净土经会集本的概念。
- 三本Synoptic Gospels内容几乎雷同的原因,是能合理解释过去的,这涉及“Q源假设”概念。然而,您似乎连福音书本身都没读过就信口开河,和您讨论这些没有实在意义。我猜想,您连什么是“Q源”都没听过吧?没听过不是错,可是,如果连这个都没听过,就没有资格开始讨论福音书的雷同现象,正如如果您不知道什么叫三藏,那么您的任何对于佛典的推论、观点都只会是傻的,根本不必理会。
熟知罗马帝国历史的学者,一直对犹大为了三十银币而出卖耶稣的这个理由表示怀疑,这篇《犹大福音》的出现证实了这些学者的怀疑是有道理的...为了这么点相当于赏给奴仆的零花钱就出卖了耶稣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出现这种错误,表明后世的人写作时完全不知道当时物价实际水平。
这还是胡说八道!
哪怕《新约》本身也从来没说过犹大出卖耶稣就是为了三十银币啊!以下两段来自《新约》,里面清楚说明了他是因为被附体所以出卖耶稣嘛!
Then Satan entered Judas, called Iscariot, one of the Twelve. And Judas went to the chief priests and the officers of the temple guard and discussed with them how he might betray Jesus. Luke 22:3-6
As soon as Judas took the bread, Satan entered into him. So Jesus told him, “What you are about to do, do quickly.” John 13:27
又,哪怕持非教廷观点的独立学者,主要也只是主张他是因为别的原因,譬如对耶稣的不满、政治原因等等,而出卖了老板。不论教廷还是教廷以外,大概都没多少靠谱的主流学者在认为“犹大为了三十银币而出卖耶稣”。
那么三十银币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呢?《新约》中记载耶稣讲了一个“主人和三个奴仆”的故事,说是某家主人外出,分别给三个奴仆每人几十银币,让他们用在自己不在家的这段时间里。这说明三十银币只不过是主人给奴仆的零花钱而已。
这还是胡说八道!
对于“三十银币”到底是什么概念、是哪种货币,2000年来一直没有定论,一直存在不同的说法、争论、争议,并不如您说的就是“给奴仆的零花钱而已”。
犹大要想弄钱有更简单的办法。所有憎恨犹大的人都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犹大是耶稣指定管理教会经费的人...掌管这么大笔财务支出的犹大如果是贪财的话,随手从中为自己弄点钱岂不极其容易?....放着近水楼台的事不干,非要冒着生命危险去干只有利于罗马帝国的事,害人又害己,岂不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这段落假装很有推理精神,可是却再一次的显示了这是连原文都没读过就侃侃而谈发表各种各样阴谋论的情况。
在《新约》里,开宗明义就描述了他有“随手从中为自己弄点钱”啊!
He did not say this because he cared about the poor but because he was a thief; as keeper of the money bag, he used to help himself to what was put into it. John 12:1-6
这不都明明白白写着吗?
这完全就是一个根本没读过《红楼梦》的人在装红学家,假装很有逻辑、很有推理能力、得意洋洋地在侃侃而谈“种种证据显示葬花的应该是黛玉,绝对不可能是刘姥姥”的、全世界本来就知道的“结论”一样傻。对于这样的神推理、神结论,我们还能说什么?
按照罗马的法律,对于十几个人的教派,即使耶稣的观点不为当时的犹太社会所容纳,以其能够产生的影响来说,似乎也到不了判处死刑的地步。因为犹太教那时的小教派成千上万,根本管不过来。
虽然历史上存在一些细节分歧观点,但基本上,耶稣并不是因为“观点不为当时的犹太社会所容纳”而入罪判死,而是因为叛国、造反的罪名,在群众暴动压力的情况下“按照罗马的法律”判死。如果纯粹因为被认为是神棍,当时的传统是石头砸死,不是十字架刑。
有关最后入罪的名义这点,关键在于INRI一词上,懒得为您开天辟地科普了,有兴趣的话自己去研究或者请教老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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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那些疑问,其低级错误的级别大概好比在说:
如果我们认真研究《大唐西域记》,就能看出,学者们对于《广论》乃由玄奘法师所著之观点存疑不无道理。在书里,我们根本无法看到法师有写作这本书的依据,不论他自己,乃至其门徒悟空、刘备、林黛玉、吕纯阳一等,对《广论》的著成集体沉默.....
对于这样的“推论”、“疑点”,还真不知道该从哪点开始修正!
如果要讨论《圣经》,我们可以依循教廷或其他主流教派的观点,又或者可以采取阴谋论观点,这都可以。这里并不是说您不能主张阴谋论。可是,您得有最最最基本的认识才能发表疑点什么的啊!您现在主张的并不是阴谋论、反权威观点论,而是完全无知的装X话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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