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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了法寺卡通代言人“Toro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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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永真 于 2013-11-18 18:15 编辑

东京了法寺因萌系女佛出名 稿件来源:新闻晚报   

日本东京都八王子市的了法寺因推出萌系女佛“Toro弁天”而吸引了成千上万来自海内外的人参拜。






以下摘自网络:

       在了法寺成名之前,这里鲜有香客,怎样向更多人传经授教曾经长期困扰着住持中里日孝。几年前,中里在向一位施主的孙子、某广告策划设计公司的社长三井一仁请教了有关寺庙进口处招牌的问题。三井的结论是“必须做大家愿意看的招牌”,因此他请来在秋叶原御宅族中人气极高的歌手、声优兼插画家“Toro美”为了法寺度身打造卡通代言人。在得到中里的认可后,一个大量使用粉红色元素的卡通美少女“Toro弁天”横空出世。

 “Toro弁天”的原型是了法寺供奉的主管智慧与音乐的女神“弁财天”。2009年秋天,了法寺配合当地传统活动在寺内推出女仆茶室,两天就吸引来约2千人参拜。同时推出的还有主题曲《爱的了法寺》以及Toro美朗诵的讲述释迦牟尼生平的CD。中里感叹道“真没有想到会有那么多年轻人前来”。施主方面也没有表示反对,但是当回忆起09年5月推出招牌时的情形,中里称:“很害怕会引起怎样的反响,第一天躲到了邻近的咖啡馆不敢回去。”

每天都会有无数人被可爱萝莉Toro弁天治愈吧~~

  不过也有人确实被萌系女佛“拯救”。一位40多岁失业男子就是在看到招牌后走入了法寺,精神上得到了抚慰,后来找到了新的工作。

还有Toro弁天的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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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18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貌似1、2、3、5、6都没啥问题啊?!
2实际上我还觉得很好呢!
3、6,我去过同模式的夜间光影专场,记忆中好像是京都知恩院,是和津航、一路顺风一起去的。十分庄严、神圣,同行的一个虔诚女佛教徒还感动到哭了呢!
至于1,从西藏佛教角度看,大概不买账。然而,如果从汉传佛教角度说,本来对佛像也没啥规格,只要不是侮辱性的,画家基本上都是觉得怎么画好就怎么画,那么,用卡通表达、弘扬,似乎也不算什么大逆不道的事啊!

我觉得,除了4以外,应该不算什么“俗世的道路上走越来越远”吧?!
发表于 2013-11-18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貌似我现在去非藏传佛教寺院都有些。。。。。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3-11-18 17:14
可是,貌似1、2、3、5、6都没啥问题啊?!
2实际上我还觉得很好呢!
3、6,我去过同模式的夜间光影专场, ...

我也觉得除了四之外,二、五是很好的模式,如果五是以佛法来点化为情所困的失恋男女的话,事实上我也被他人用佛法来开导过感情的困扰。
二楼的图文是著名游戏资讯网下属的图片站编辑的,在他们那种玩家的眼里,大概觉得很有吸引力吧。
发表于 2013-11-18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福神的弁天应该就是妙音天吧。
发表于 2013-11-18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永真 发表于 2013-11-18 17:37
我也觉得除了四之外,二、五是很好的模式 ...


3、6,如果是我去过的那种,那么,也是很值得推许的。
首先,这没有违背佛教。第二,接引了很多人对佛教产生尊敬、兴趣。
发表于 2013-11-1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貌似当年的:正大综艺之真的假的~~
发表于 2013-11-18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萌像的治愈能力,大概可以和“摄受力”相类比?不过,谁会一本正经地皈依、礼拜卡通造型呢?大概是猎奇的成分多一些吧。
发表于 2013-11-18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 把佛像造成卡通样,动漫化,会不会有啥不好的果报啊
发表于 2013-11-18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手贱,脏了眼睛。不是汉传佛教的造像,不是我们身语意的所依,别说穿小短裙,不穿裤子才招人。另外DJ和梵乐没有一毛钱关系,这两个词怎么能放到一起用,无论多虔诚的佛弟子能听DJ听到哭,那只能说明他没有和佛法相应,而是跟世间繁杂相应,那就不奇怪了。不违背佛教不等于就值得推许,就像不犯法的事不等于都是好事。
发表于 2013-11-1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缘起除障 于 2013-11-18 21:16 编辑

祈竹仁波切开示: 最重要的是,工匠必须依〈佛说造像量度经〉或有关论著而塑像,比例及细节要正确无误,不可凭一己想像而发挥创造。佛经有教导造像的人应如何如法地造铸佛像,其中并没说你可以自己凭创意及世间艺术的风格去发挥乱做。如果连我们佛教徒本身都不依佛语及佛经去做,就不必叹息佛法渐衰了,我们自己就正在令它灭亡。
《诸经集要》云:‘若佛师造像不具好相者,五百万世,诸根不具。第一用心,得上妙果。'

造像量度经续补
  乌朱穆秦奇渥温 工布查布 述
六妄造诫

“若不具尺寸之过恶如何?则出戒大教王经曰,口、面、颈及踹俱长为极恶,主人失本业,被遣外流落,
腮边,胸、膺、肋,齐塌愈甚忌,常遇破败难,所为不适意。
额颅鼻乳瓶,并歪是大过,奉者不长久,争讼被令堕。
脊旁胯股肉,皆平不盈报,或损寿命限,恒逢盗贼恼。
顶盖背光座,咸小狭窄僭,恩人多负义,福衰寿不坚。
眼耳鼻嘴唇,额颏腮等处,不明或不正,定遭种种辜。
反目急喘状,犹如惊动势,飘荡离故乡,所作常不利。
手印螵帜错,忧愁相缠绵。

别有宜戒者,一一叵尽言,智者须谨慎,因果不爽故,相勉莫莽卤,钦遵准量度”。
钦遵准量度[我*页]恒辣(二合)子仙所作像传曰。造像慎忌三病俱凑之过。眼(一)鼻(二)手指(三)俱短。或口面(一)[孛*页]颈(二)足腨(三)皆长。或额颅(一)耳叶(二)胸膛(三)俱狭窄也(一本胸膛作鼻子)犯则必出不测之大祸。而永不宁。竖横不等者。主田蚕被灾。身体肢根中有歪斜。则子弟多出偻挛躄缺之残疾。鼻塌出谬愎。一切相中眼目最为要。股根瘦者。[乃/女]胎多废半途圆处不圆。满处不满者。果谷屡不收。其余小处不合尺寸。则失物破财。像有拆断。则嗣族衰败。裂文应起盗贼。又阿思陀(二合)仙子像传云。量度不准像。正神不受寓。反别邪魔鬼。为所依而住。驳善助不祥。任意纵其欲。云云。所以是等之形像。宜重修理。或改造。先作阿哩伽(二合)仪轨。徙灵光。乃择日而塑像。所有旧像木偶者。净绵或净布缠绕。以净香油合密渍之。以火然化。而沈其灰于清渊。石泥等胎者。旷野净处。掘地仞许深窖。而谨藏之。若系金银铜铁等像。则可镕化。仍复合用于新像胚质。主掌是事者。乃已获仙位之人方可。若凡夫为之。则恐不利于本身也(上一则亦出[我*页]怛辣二合子仙像传。所言已获仙位之人者。谓实受灌顶而究竟修练。咒数圆满者。乃指持明士人也。中土少有。或番僧中得之。若必用中土僧人。亦须道高德重。民赡神钦之士。若凡夫不能感动鬼神。所以或恐招祸也)右论特为佛菩萨之像。而他像次之。其所说罪辜之事。则明知故犯为极恶。不知而犯者。亦以为大过。其于过恶相反。即是吉利(譬如竖横平等。田蚕多收之类)当其善恶果报者。像前事奉持明人为上首。而功德主与工人次之。以及邻里乡党。俱有沾蒙也。近时有工家称梵式宗。乃其所为佛像。辄作长颈缩腮。狭胸宽目。所为罗汉像。眼目与佛相同处颇多。盖流源疏阔。失迷口传之故耳
发表于 2013-11-18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明治维新 时期的毁佛灭儒

1.毁佛

废佛毁释运动,是日本明治(1868~1912)维新时,为巩固天皇为首之中央政权而采取之神佛分离、神道国教化之政策。

其排佛运动极为激烈,曾在各地烧毁佛像、经卷、佛具、敕令僧尼还俗等,寺院或废去,或合并,史称废佛毁释。姑不论神佛分离是否正确,其意图乃是基于神道之复古,以实行祭政一致,亦即王政复古,遂发展为排挤佛教之运动。(参阅‘法难’3431、‘神佛分离’4246)

明治维新开始后,日帝明治为了富国强民,不受外侮,采取了许多破佛政策。比如,为了强健体魄,强迫僧人吃肉,使日本佛教的素食传统被彻底破坏;为了增长人口,强迫僧侣结婚,并令僧人从军,使日本佛教完全世俗化,佛陀的戒律荡然无存;为了杜绝浪费,用行政手段发动举国砸毁佛像的运动,导致许多寺庙被毁。

明治维新之后,日本由一个佛教国家转向神道教国家。

“神道教(Shinto)简称神教,是日本的传统民族宗教,最初以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天皇崇拜等为主,属于泛灵多神信仰(精灵崇拜),视自然界各种动植物为神祇,也赋予各代日本天皇神性。五至八世纪吸收中国儒家与佛教学说后,渐渐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明治维新(公元1868年)前因佛教盛行,神道教只处于依附地位。

这场“灭佛毁寺”运动,这场运动的结果是使大部分信佛教的日本人,转向大部分人改信神道教,实行天皇为中心的政教合一体制。
发表于 2013-11-18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风无爱 发表于 2013-11-18 20:06
自己手贱,脏了眼睛。不是汉传佛教的造像,不是我们身语意的所依 ...


接受不接受卡通化的佛像是另一回事。可是,以上这段话却很耐人寻味。
下面这也不是“汉传佛教的造像”,所以一定也不是您“身语意的所依”咯?



这种疯狂的主义....竟然还能说别人“没有和佛法相应,而是跟世间繁杂相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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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风无爱 发表于 2013-11-18 20:06
DJ和梵乐没有一毛钱关系,这两个词怎么能放到一起用,无论多虔诚的佛弟子能听DJ听到哭,那只能说明他没有和佛法相应,而是跟世间繁杂相应 ...

我想,您可能根本不知道DJ是什么东西吧?必须搞懂,才好发言。
如果说,摇滚和佛教无关,这尚且还可以辩论一下。可是,DJ 只是英文Disc Jockey的缩写,指播放唱片的人员,现代泛指播放任何媒介格式的声音记录的专业人员。不论摇滚,或情歌,或梵乐,或《大悲咒》,或星云大师讲《阿弥陀经》,或印度教的赞歌,或穆斯林的晚祷,播放的那个人就叫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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