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法如幻 于 2013-9-30 13:25 编辑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3-9-28 00:00
這可說是近一個世紀以來世界政治的一種慣用手腕了。
事實上,當年日本侵華,可絕不是打反華旗號的,他們的重大理由之一就是反共防共(還為此扶植了稱為‘防共政府’的地方傀儡政權)。解放以後,幾十年間世界各地的反華排華運動,很多也是打反共旗號的(畢竟進入二十世紀後半葉,總不能明目張膽地用種族歧視口號吧?)。最為好笑的是,中越戰爭前同為共產陣營的越南,也打著“清除中共間諜”的旗號來壓迫境內華人。
如果我們回首看看歷史,從日軍侵華開始,到後來的南洋各國排華,那一次不是以“反共”為名,行“反華”之實呢?歷次運動中受到殘酷壓迫、逼害的普通華人,他們中又有幾人真正與共黨有關係呢?
這位法師去世也有多年了,推其當年的主觀思想,可能確係反共而非反華,甚至自認是愛中國的。但在冷戰期間,他的行為,客觀上來說,就是加入了“以反共為名壓制中國”的陣營,這一點又何可否認呢。
其實,僧人有自己的本業,不該熱衷於政治,若按照聲聞教的標準,言說、議論“王事、臣事、軍事、賊事”等等尚且不可,何況親身參與。唯演師自認是大乘行人,菩薩比丘,或有深一層的密意,就非我們所可知的了。但不論怎麼說,即使是菩薩度人的不共方便,既然現了沙門相,卻熱衷政治,總是不免譏嫌的。
热衷
一、急切盼望得到个人的地位和利益。如:热衷名利。
二、十分爱好某种活动。如:热衷于滑冰。
讥嫌
讥议嫌恶。
讥 : 讽刺,挖苦:讥讽。讥评。讥笑。
嫌 : 可疑之点:嫌疑。避嫌。涉嫌。 厌恶,不满意:嫌恶。嫌弃。讨人嫌。 怨:尽释前嫌。
--------------------------------
政治权利是基本人权。政治权利不因信仰而区分。
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
第四条1、凡在公民、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生活领域里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承认、行使和享有等方面出现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歧视行为,所有国家均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及消除。
第八条 本宣言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对《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人权的各项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任何权利有所限制或克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