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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为何屡遭亵渎?假僧美女炒作视频点击过百万 <IMG title="假僧美女炒作视频点击过百万 佛教为何屡遭亵渎?" style="BORDER-TOP-WIDTH: 0px; BORDER-LEFT-WIDTH: 0px; BORDER-BOTTOM-WIDTH: 0px; BORDER-RIGHT-WIDTH: 0px" alt="" src="http://news.fjnet.com/bty1/tj/201211/W020121130347805316728.jpg" name=image_operate_16961357702503843 OLDSRC="W020121130347805316728.jpg" ACTION-DATA="http://news.fjnet.com/bty1/tj/201211/W020121130347805316728.jpg" ACTION-TYPE="show-slide" real_src="http://news.fjnet.com/bty1/tj/201211/W020121130347805316728.jpg"> 佛教应该受到保护了,现在佛教已经被一些人严重亵渎。身为佛弟子的我感到很悲哀和无奈。佛法讲慈悲。可是慈悲不是对邪恶的纵容。 世人用如此恶劣的炒作手段,肆意污蔑出家人毁坏佛门形象,是会有很严重的因果报应的。道德底线究竟何在?应严肃对待,呼吁有关部门严惩此种行为,还我佛门清静。替世人深深忏悔!阿弥陀佛!
假和尚口中念念有词,引来众多围观者 近日,一段名为“和尚携性感美女念经超度河南300万平坟亡灵”的视频和相关照片在网络热传。视频中,一名穿袈裟的假僧人在身着短裙、敲着木鱼的女子带领下,围着一块写有广告的木牌游走。短短几天时间,视频点击量过百万。据调查,这是一个纯粹的商业炒作,“和尚”是路边找的,“美女”为演员,通过表演提升某网站点击量。从“和尚兄弟”到“尼姑”征婚,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以亵渎佛教为手段达到炒作目的的恶性事件为何屡禁不止?佛教尊严为何屡遭践踏?
事件调查
2012年11月28日,人民日报“求证”栏目记者记者来到视频拍摄地——深圳市福田区巴登街实地走访。一名当时围观的人告诉记者,当天活动只进行了十几分钟。而视频所称“河南人聚集地”的说法,并无依据。
2012年11月29日,通过微博上活动通告中留下的联系方式,记者找到该视频制作者、深圳的“网络推手”马某,他向记者表示,因为最近关于河南平坟的新闻比较火,他就想出了这个“创意”。
之后,他将此想法告诉了“天堂纪念网”的老板贾某,两人遂共同促成了此次作秀,并自导自演,然后上传网络。马某称,10分钟的线下表演只是为线上的推广做一个噱头,重点是想引发网民的关注。
对于作秀者的身份,马某承认,“美女”是某演艺公司的演员,而“和尚”是他在路边找的一位路人。“给了‘和尚’100元,至于‘美女’的价格,不便透露,也就几百块钱吧。”
观点:
未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宗教执法遭遇困境
对此炒作行为,很多网友认为,“这是对佛教的一种亵渎。”
“如果没有招摇撞骗,只是进行了街头表演,这种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规定。”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梅春来说,类似的街头活动,要看是否扰乱了公共秩序,而这个标准需要相关的执法人员去判断。当地公-安部门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如果没有以宗教名义进行招摇撞骗,执法部门也缺乏明确的执法依据。
马某表示,在他看来,街头秀只进行5—10分钟,不会对道路交通和公共秩序造成太大影响。
那么,找人扮演和尚是否合法呢?
记者查询了《宗教事务条例》,该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马某坦言,目前国内对宗教人员的管理比较宽松,这次活动他打了宗教管理漏洞的擦边球。
深圳市委统战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类表演显示出宗教局执法上的困境。“此次作秀没有行骗收钱,他可以说自己是在表演,因为没有规定说不能穿着宗教服装上街。没有相关的细则出台,会大大影响宗教局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
华东师范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教授:宗教执法?有这个概念吗?宗教能够执法吗?宗教自由的问题存在真假问题,关键还要看假和尚的行为是否妨碍公共秩序?应该说宗教自由的存在法律问题。(来源微博)
行愿法师:宗教立法势在必行,佛门维权利国利民
从“假和尚兄弟”到“假尼征婚”,网络媒体今年对佛教的大肆“宣传”一波连一波。近日网络上又风传深圳网络推手马某制作的创意亵渎佛教“和尚携美女超度300万平坟亡灵”的一段视频和相关照片。据查:“假和尚”是路边找的俗汉,不知袈裟为何物,凭空想象光着上身乱穿袈裟,而美女则为演员,他们戏剧性的表演仅为增加网络点击率。这出闹剧的制作者企图以“假和尚乱披佛袈裟,性感美女胡打木鱼”的方式来吸引大众眼球,到达增加网络点击率的目的,却完全蔑视佛教作为宗教的合法权利,而肆意侵蔑佛教,为此,引发大众对佛门宗教性是否应该维权问题的议论。
这些诽谤佛教的恶意事件,均为达到商业目的而公开肆无忌惮地拿佛教开涮,以非常恶劣的炒作方式不断侵损佛教净化社会,净化人心的宗教性。面对这些侵权行为,中国佛教协会在全国性宗教团体新闻发言人记者见面会上就“北京假和尚兄弟事件”做出积极响应,打响佛教维权第一枪。但仍然有一些人无视法律法规里尊重宗教严肃性、合法性的规定,却认为:恶意诽谤佛教者“未触犯相关非律,宗教执法遭遇困境”。针对这一问题,华东师范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教授说到:“宗教执法有这个慨念吗?”
对啊,宗教怎么可以执法呢?笔者对此进行了思考,宗教机构不是执法机构,佛教维权需要上诉到中国执法机构,由执法机构来处理。中国很多民众认为恶意诽谤佛教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因为中国法律中并没有立法规定冒充僧尼行骗会犯法获刑。
那么,中国执法机构对层出不断的社会上“假冒事件”是否违法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呢?请看网络上报道
案例一:《人民网》上一则“模特假冒警花获刑”的新闻。报道说:“今年七月,一位名叫“馨儿徽安”的新浪博主为赚取点击率,炒作自己,自称是警花,甚至发布热辣性感照片。据悉,该女模特因构成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中国执法机构严肃处理了“冒充警花”判刑一年,纠正社会民众视听,让大众知道,尽管现代社会是大众娱乐时代,你可以通过种种方法炒作自己火红一下,但绝不能蔑视社会法律法规,肆无忌惮地亵渎其它职业。
案例二:对于散播“世界末日论”的恐怖言论,造成民众恐慌者,http://news.qq.com/a/20121209/000875.htm网上说:“福建多人闹市宣传‘世界末日’称买符能避灾”最终都被警方抓获……。”
以上二个案例都说明了,扰乱社会秩序,混淆视听的宣传一样会触犯法律。由此可知,“冒充和尚搭配美女污蔑佛教”的广告宣传同样属于这类犯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会被治安机构拘留处罚。当然,佛教人士对这则“和尚携美女超度300万平坟亡灵”的负面新闻看后都有意见,但宗教本身只能回应,至于对其进行处理需由中国执法机构去认真严肃地查处。佛教面对现代网络媒体层出不断的负面新闻报道,应该如何应对呢?笔者站在一个佛教宗教师的立场曾在一篇评论《佛门打假势在必行,呼吁立法利国利民》中表达过呼吁宗教立法的建言,这里摘抄几点表述如下:
1、呼吁政-府出台宗教保护的相关立法,加大弱势宗教信仰中佛教的合理保护力度,维护宗教人士生命安全。
2、健全中国社会法制,严厉打击惩处假冒行骗人员,不论其目的为何,只要假冒佛教僧尼一律严打。
3、加大普及民众对于佛教正法的认识力度,在国民教育系统中适量加入宗教常识内容,提高广大民众对一切宗教包括佛门如法持戒僧尼的鉴别常识,以区分真假僧尼,避免民众被假僧尼欺骗。
4、佛门四众弟子要提高自身公民权利的意识,对于一切公然诽谤、侮辱佛教信仰的侵权行为,要坚决以法律形式来回应,绝不能以“自己是修行者”为名,放任流氓佛棍四处行骗祸国害民。
5、中国持戒正义的菩萨僧尼,应以菩萨度众无畏的勇气与智慧,积极爱国护教利国利民。千万勿以修行者的名义闭着眼睛,让假僧尼泛滥危害大众。面对大众被假僧尼伤害而保持沉默就等于做佛棍流氓的帮凶,祸国殃民。因此,具足正见的佛门弟子以菩萨风范,严打流氓佛棍,严惩借佛敛财的犯罪行为,决不姑息。
6、防患未然,健全宗教法律法规,保障五大宗教尊严。
7、全民打假不分内外,除了国内假僧尼要严打严罚外,还要对海外窜入中国,以佛教大学招生、搞社会慈善、灵修养生等为名而开展的骗财骗色活动,一概严打,绝不允许他们到中国来随意欺骗民众,敛财收刮民脂民膏,在中国土地上骗人撒野。维护中国社会民众的安全是国家应尽的责任,严厉惩罚打击假宗教、假慈善进入中国领土,进行非法害人活动。总之,佛门打假势在必行,宗教立法势在必行,只有政-府出台相关的宗教立法规定,才能遏制社会上的歪风邪气,既利国又利民。
澳洲法界佛学会 行愿法师
2012.4.11
来源:佛教在线
看雪客附注:佛教界的人大代表若联名提出立法建议,增加一条“假冒僧尼罪”或“假冒宗教人士罪”,应具有非常大的现实可行性,当可显著减少此类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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