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記得多年前就碰到過. 今見論壇中有師友又重提起. 歸整舊時思緒, 錄成短文一篇. 算是拋磚引玉, 求更深勝解定見.
证明随一有情在过去无量生中曾无数次作我母亲 [前提 1, 无限的时间和生命相续 2, 随一有情和我配成母子关系是合理的事实 (所谓非合理事实者, 即是那些如: “我自己即是自己的母亲” 或 “不是我自己者, 即是我自己” 等与量相违的情况; 也就是一类 “绝无可能发生” 或称 “发生机会绝对为零” 的情况) 1.1, 如果不承认时间和生命是无限的, 也就是说, 对随一有情和我配成母子关系的可实践机会设立限制者(譬如就只就一生而言), 将不适合本证明的对象范围. 其人应能举出证明 “时间和生命相续不是无限” 的理由. 2.1, 如果不认同随一有情和我配成母子关系是合理的事实者, 将不适合本证明的对象范围. 其人应能举出 “随一有情和我配成母子关系” 是与量相违的理由; 该理由或者能指出 “随一有情和我配成母子关系” 具有内在矛盾; 或者能证明在法界, 或称自然界中, 实有一种永恒的力量, 能有意地永恒阻断我和某一有情成立母子关系的可能等等. [证明 1, 先证明随一有情曾经至少一次成为我母亲. [反证] 假设: 某一有情至今不曾一次成为我母亲. 由于, 时间无限, 即可实践机会已无限次出现, 因此, 该有情和我成立母子关系的机会为零. 这和前提2成相违. 2, 证明随一有情曾无数次成为我母亲. [反证] 假设: 某一有情至今曾为我母亲的次数是有限. 则, 以有限次数的第一次为起点, 顺时间向前无限寻求, 将得到一个和前提2相违的结论. (证明如 “证明1” 所示) 由证明2不难推出另一个相对弱的结论 “一切有情曾无数次作为我母亲”. 这其中, 曾有一类愚蠢的攻难, 说: “这仅是一种机会, 不等同是事实”. 但这是一种未知所谓 “机会不等于事实” 是就 “未经实践的机会” 而言的混淆说法. 而在本讨论中的 “过去无量生中” 这一句已经表明了, 配对母子关系已被无限次地实践过了. 另外一种攻难说: “以空间或障碍品亦是无量” 为由, 认为不能排除我与某一有情实不曾成为母子的可能性. 这在形式逻辑中似乎是有道理的, 因为出现了另一个无穷的相违变量. 然而, 考虑到当任取一对有情为例时, 其二者在无穷空间的距离必是有限的, 加上, 业力投生时, 空间和速度是以心念为准的, 并不是像小媳妇骑驴骑马回娘家式的笨拙受限, 所以这个本来就是个 “不定” 的相违因素就更显无力了. 加上, 这样一个所谓无限的空间既然未能阻断我和我今生的母亲的关系, 也无法想象, 它如何就能令我和某一有情之间的母子关系可能性归零了. 对那些喜欢但未能善立传统论式的朋友, 我试作如下论式:
随一有情 (有法), 其应在过去无量生中曾无数次作为我母亲; 以不可能有缘到其在过去无量生中不曾或曾有限次地作为我母亲的量的缘故.
此因周遍成立易解. 因成立, 以 “其在过去无量生中不曾或曾有限次地作为我母亲” 是与量相违的缘故. 此因成立, 以若此则与 “因果自由, 待缘可发” 的基础理论成相违, 或需有一永恒能断某种因果关系的他力的缘故. (解释证明如 “前提2.1”所示) 至此, 我认为这个证明还是可满意的. 如果, 读者也因此能释疑并对 “一切有情曾无量次作我大恩母亲” 生起定解的话, 我愿和你一同发起最胜菩提心; 我愿和你一直相伴, 修行; 我愿和你速成正觉; 我愿和你, 同令一切曾为母亲之有情, 无一遗余, 皆得彻底解脱; 若此之前, 我愿和你, 永不入涅盘; 祈请那些过去已经, 未来当证正等觉者照见此誓, 为我们作虽一剎那也不分离的摄护和加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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