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点经教依据 给老大的故事做个注脚:
梵网经菩萨戒略注 圣一法师讲述 *** 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 非分而偷,不予而取,皆名为盗,取他物超过五钱,犯重。 自盗者,自手取他物离本处,即名为自盗。教人为我而取,教人取他物,名教人盗。 方便盗者,用种种心思计谋,夺他物入己者,如诡骗人,巧取暗夺,借而不遗,寄而不予,偷龙转凤,皆名方便盗。 咒盗者,役使鬼神,取他财物,归自己有,皆名咒盗。 盗因,盗缘,盗法,盗业。 盗因属贪心,盗缘助成,如月黑风高,或趁火打劫,凡有利于行事者,皆名盗缘。盗法者,劫夺、暗偷秘取、抢、骗、抛砖引玉、走私漏税,皆名盗法。 物离本处,作为己有,是时心震动,盗业即成。 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 有些人喜欢以物奉献鬼神,则鬼神认为是自己的物,决不可盗,劫贼盗回来之物,劫贼认物为己有,亦不可盗。 一切有主之财物,不论一针一草,不得故意盗取,故意盗取者,如物有主,不予而取,犯盗;不故意盗者,好友之物,虽未问许,取而用之,友必同意,不名故盗。 寺院中僧众之物分两类:1、十方常住僧物,十方僧人皆有份,如米、面等,十方僧人皆可受食,若不问而取,即取十方僧物,于十方僧结罪,其罪无边,需向十方每一位僧人前求忏悔,才可灭罪。华聚菩萨云:‘五逆十恶,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所不救。’ 2、现前僧物,现前不是指十方,若施主拿物到寺院供养现前僧,如寺院现前有一百位僧人,物便属一百人所有,未羯磨前而取,便是盗取一百位僧人之物,需向一百位现前僧人忏罪,若羯磨以后分与,才是自己所有。 其三宝物,伽蓝菩萨守护,盗三宝物,日长三分,夜长七分,一日一夜,对充利息,因果甚大。昔日杨和尚拿了常住一张纸,三年后,伽蓝菩萨算帐,还一疋绢。 丛林库房内有一对联:‘长岐灯盏明千古,宝寿生姜辣万年。’可作明鉴。 又,父母师长物,应供养而反盗取,其罪亦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