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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少讨论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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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讨论是非问题,很多人都比较喜欢。
其实,对一件事的是和非,摆明态度就已经OK了,再深的内容,也没有什么了。
所以,摆摆态度,就算完事,没有多讨论的必要。

对自己没办法了解的是非问题,讨论起来更麻烦。比如讨论:陈景润搞的1+2证明,对不对,有何意义?

另外,看这些是非问题,和我们修学很有关吗?没有什么关系,不如投资搞另外有意义的内容为好。
发表于 2011-8-5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景润搞的1+2证明在說啥?
发表于 2011-8-6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的帖子

1966年我国数学家陈景润证明了:每一个充分大的偶数都可以表为一个素数与一个不超过两个素数的乘积之和。
这个简称为1+2。 1=一个大偶数,2=两个素数乘积之和。
这就是著名的哥德巴赫猜想的最接近的成果。
不是证明1+1=2。哈哈
发表于 2011-8-6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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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zj 于 2011-8-6 09:54 发表
1966年我国数学家陈景润证明了:每一个充分大的偶数都可以表为一个素数与一个不超过两个素数的乘积之和。
这个简称为1+2。 1=一个大偶数,2=两个素数乘积之和。
这就是著名的哥德巴赫猜想的最接近的成果。
不是证 ...

哥德巴赫猜想數論中存在最久的未解問題之一。其陳述為:
任一大於2的偶數,都可表示成兩個質數之和。將一給定的偶數表示成兩個質數之和被稱之為此數的哥德巴赫分割。例如,
  4 = 2 + 2  6 = 3 + 3  8 = 3 + 510 = 3 + 7 = 5 + 512 = 5 + 714 = 3 + 11 = 7 + 7…
換句話說,哥德巴赫猜想主張每個大於等於4的偶數都是哥德巴赫數-可表示成兩個質數之和的數。

陳景潤在1973年利用篩法(英語:Sieve theory)證明夠大的偶數可以寫成二個質數的和,或是一個質數加上一個半質數(即二個質數乘積)的和。例如:100 = 23 + 7x11。其證明結果即為陳氏定理,也簡稱為(1+2)。
我學習能力很強 對不對  :lol :victory:
請問 :  10000 = ? + ? x ?  
发表于 2011-8-6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0-  和我一样 数学很愁人啦~但是幸好我考大学的时候混过去了 不然我就杯具了- =
发表于 2011-8-6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的话不是针对楼主的,只是怕不良人士利用楼主的观点,压制好人:

常有多事之人在论坛挑起事端,然后,要求纠正其观点的师兄:少讨论是非。

为了还论坛一个宁静有序,我们当然要反驳错误言论。反驳错误言论,是正本清源的行为,不是“讨论是非”啊。
发表于 2011-8-6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以作證..我被壓過  :lol :victory:我是好人耶

[ 本帖最后由 福癡三世 于 2011-8-6 13:07 编辑 ]
发表于 2011-8-6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福癡三世 于 2011-8-6 10:38 发表

哥德巴赫猜想是數論中存在最久的未解問題之一。其陳述為:
任一大於2的偶數,都可表示成兩個質數之和。將一給定的偶數表示成兩個質數之和被稱之為此數的哥德巴赫分割。例如,4 = 2 + 2  6 = 3 + 3  8 = 3 + 5 ...

請問 :  10000 = ? + ? x ?  

10000 = 5 + 5  x 1999 :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1-8-10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还是没有看清问题吧?

我举的例是讨论:陈景润搞的1+2证明,对不对,有无意义?
这个只能是专门研究数论分支的人讨论的。

听大德说过好几回:你们汉地人学法,好像懂点字面意思,就认为学好了。你们是不是就想知道一个答案,字面上的答案?
当然,我们可以推脱:这都是是应试教育惹的祸。
认真想下,知道没其他办法,只能开始花力气去改这个习惯了。不然,经常会就字面意思,争论半天,耗费大量时间在表面,却尝不到想要的味道。
发表于 2011-8-10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师兄~~~!!!

有些是非真的不应该讨论!!!随喜!!!
发表于 2011-8-11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师兄的观点!
印光大师说:“只看好样子,不看坏样子,看一切人都是菩萨,唯我一人实是凡夫。”要真的能按照印祖说的去做,就没有人搬弄是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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