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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更新——夏坝仁波切最新翻译宗喀巴大师之《金鬘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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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4月10日在大庆富裕正洁寺夏坝仁波切继续译讲《现观庄严论之金鬘疏》,现接续去年的【每日更新——夏坝仁波切2010年新译宗喀巴大师《现观庄严论善说金鬘论》】继续更新,以飨有缘。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译文上接本论坛去年精华帖:每日更新——夏坝仁波切2010年新译宗喀巴大师《现观庄严论善说金鬘论》84楼】


【修订去年最后部分译文:
方式者,宣说佛母具足于前所说诸功德时,具或非具如是功德耶?无有如是疑念,亦不观察,闻即生信,故称速疾。因者,由“……声闻……”等偈,而宣说——此佛母具三殊胜功德,能成办四子所欲,超胜于外道、声缘及菩萨,由闻此说而生。
第二,非唯钝根,以法为要而趣入、或由观察义理而趣入之随法行者,亦生净信。如是配合。净信之体性者,“极大”,即不被所夺也。问:于何?答曰:于彼佛母。此中“彼”者与上文之“此”,乃于礼赞之远近也。因者,如前。方式者,若问:然则仅显示“佛母能成办四子”之即刻耶?答:非也。如是,总之钝根者趣入之因,仅为词句。利根者,乃由正理观察有无妨难,唯依确见有无妨难之故。
是故此中,于礼赞偈所诠义理之相,即所谓“圆满了知事、道、相三者无生之三智佛母,能成办四子”者,先以正理观察有无妨难时,未见妨难。此后所分之事,“般若三种一切智性,具三分别方式者,能成办佛等四子,此无疑、决定有、极合宜”,如此定解,而生信心,非如钝根不作观察。】

若问:以何理?答:观察体性而破者,所谓“离一多性故”,及由“等”所摄之:观察因之“金刚屑”,及观察果之“破四句生”等量。即以诸因也。
若问:何故但立此等正理?答:乃主要故。如是,此中,若有正理妨难,则必被此等所妨难。因礼赞显示佛母能成办四子之所欲;而此等正理,成办一切法无生之故。此中,似显相违,因所谓“显示佛母能成者,是为世俗;以正理成办无生,乃胜义之故”,此等确为阿阇黎之密意。
有人云:“净信之因,为未见妨难及执取能立,论分二段。”有人云:“问:以何成办事、道、相三无生?答:以离一多等也。”
此中,前者不合宜。一般,需利根者趣入,仅以未见妨难则不足,亦需执取能立。
但此中,应如是言:“非如钝根净信时,未见有无妨难,由显示‘佛母能造子’而生谛信;而观察有无妨难时,见无妨难,故执能生诸子。”是故,此二论别别间断,乃不应理。
论之第二段,堪显所立故,执为能立则不应理。
若问:云何为能立?答:如前所说,礼赞所示与中观理路等似有相违,而生不信。然若观察,但见彼二无有相违,即生净信。是故,余之能立作何所为耶?
第二亦不合理。以理分别妨难、非妨难者,乃由礼赞之词所摄。此中,佛母造子乃词所摄,然事、道、相三无生者未摄之故。
《明句论》曰:“差别事者,般若也;差别者,三智也。为遮止“虽示有三,然世俗之上,亦无分别”之念,以及,显示三皆生子之故,“诸佛及独觉,声闻等定依,解脱道唯汝,言余决无有。”如是称颂之故。若如是,则成此佛母较各乘之证悟无有殊胜之处,及说彼之经较他经亦无有胜出。


(未完待续)


发表于 2011-4-22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恩师法语甘露
发表于 2011-4-22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iness:
 楼主| 发表于 2011-4-22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上接1楼)
由此,令生诸声缘者,仅为证补特伽罗无我;令生菩萨与佛者,乃为证二无我。
若想:彼等如其次第,显示于《正法念住经》及《华严经心陀罗尼》等之故。为除彼故,说“具三方式”。此义为,佛母分为三种一切智,乃非自性分三,因不可分故。
若问:云何耶?示曰:依所化意乐,而分三子之母。
而于决定义上时,唯是佛至尊之母。劣种之声闻、缘觉等,如玉女宝之佛母岂能生之?如是,此力殊胜,乃令一切有情成佛故,应起稀有想!
是故,宣此之经亦较他经殊胜。因前之诸经,仅为一分;佛母经者,宣示三类种性之道故。
自性唯是一,而由缘故,于化机显现多种,乃以“方式’之词所示。虽显多种,然成一者,即为“三种方式’。具有一说为多之力者,乃三种一切智之体性也。
若想:如是之力,乃谁之耶?答:所谓‘般若’义之次第。”广为宣说。
所谓“方式”之义,执为仅显表相而非真实,因方式之词而成错谬,对此应如是说:
何耶?此佛母于化机而言,为三子之母,决定义上,唯佛之母。此说为世俗与胜义耶?假名与真实耶?已观察否?
初者不许,亦非理。因于胜义之上,佛母造佛,有前理之妨难故。
若如二者,佛母出生三子,乃自之法性也。故不见有“此佛母不能生三子”理之妨难,任诠自许耳。
亦成声缘无解脱道,因除佛母外无母,佛母非此等之道故。
不能承许,此二因者,为证明而引之赞文,及根本宗义二皆已承许。
 楼主| 发表于 2011-4-23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接上)
基智与道智,若惟许为佛母者,显示声闻及菩萨二补特伽罗,亦成虚设。如此诸多相违云集而宣说者,乃轻侮慈氏及阿阇梨之举。追随此说之众,亦是未经善观察者也。
是故,其错处“方式”之义,于安立三种密意之说相顺之三乘之方式,此《十万颂(释)》所许,或以三智分三方式,如是而说。
若问:何耶?阿阇梨亦许论、道皆为假般若,故无有不顺,因般若与佛母二者同义之故。答:此极不应理。佛母之义,仅为成办四子不共之所欲,声缘及菩萨无此,阿阇梨如何能许?此外,于余等无具相之佛母故,子亦将成虚假。
所谓“虽分三智,然非自性相异而分”,及“虽显众多,体性惟一。”乃遮止《明句论》所许之“虽为具相之菩萨母,然非声缘之。。。。。。”之说,因其承许为具相之种相智、惟一、惟佛之母故。可以广说。
第二。问曰:所谓“自然趣入之故”者,如何趣入耶?答:以恭敬也。若问:谁者?答:欲现前获得“引导令趣寂灭”等之佛母功德之利,钝根二种补特伽罗也。若问:往何所?答:有说,佛母及依彼之圣言——《三摩地王》等,然词乃义之所依故,反之亦成,故不应理。是故,以三种智为所诠之圣言——佛母经、及依此经之圣言论也。问:何故?答:于一切种受持,“等”(所摄之)执持、读诵、究竟通利及行瑜伽之故也。
 楼主| 发表于 2011-4-25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接上)

若问:由何因?答:由极净信于佛母也。“亦”者,表非但由闻生信,亦由净信而生恭敬。


体性者,“极”即最极恭敬。于何生信,由彼生起希求之欲故。说信乃欲求之基,故此中虽说“恭敬”,然乃希求佛母之欲求也。


第三,如是希求已,“闻所生”及“等”中摄思、修所成,共三种慧,次第生起,而将趣入。


三智者,诸毗婆沙师云:“闻等所成慧,谓名俱义境。”如此,“惟缘名,为闻所成;惟缘义,为修所成;俱缘二者,为思所成。”此承许者,思所成于一时不持名义二者故,则有无思所成之过,因名为境时则成闻所成,执义时则成修所成也。是故,此处应许:听闻圣言而生之慧,为闻所成;以正理观察其义而获定解之慧,乃思所成;所获之定解,以一心三摩地修而所生者,乃修所成慧。


第二,如是趣入之故,能得善妙最胜菩提。


《智慧灯论》中:“趣入之故得三智。”云云。


第三,由净信而恭敬、由恭敬而趣入、由趣入而获得最胜善妙。是故,“于薄伽梵最极净信,乃获得一切善妙之诸多因中之主因。”乃由前说而成立也。此中主因之义,虽说为“能作因”,然言“最初因”为善也。是故,见净信为菩提之最初因已,造令彼生之方便——礼赞。





 楼主| 发表于 2011-4-26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接上)
第二、宣说从略义中衍生三智含摄八现观之理
第二者,于“佛母功德”等处,显示由诠说三智功德门中礼赞佛母时,若念云:“佛母乃八现观之自性,何故惟以三种智之功德而礼赞,而非加行与法身门耶?”如此生疑。
答:由三种智门中礼赞,无数少之过,因以三种智门中礼赞者,实则成为余五门中之礼赞故。
以余五门中礼赞则不成,需以前三门中礼赞乃具有殊胜之所为,如是,其因及所为二者铭记于心,而以三种一切智之功德门中礼赞般若,非余五门中所作也。
其因者,谓“三种一切智含摄八事,彼等所摄亦为全部般若波罗蜜多佛母,无有缺漏”。其所为者,为他显示“此三智,由文义之际所说之理,能圆满成办四子一切所欲”故。加行及法身者,非声、缘之母,故由此门中礼赞,则不能了知成办四子所欲。
前之“亦”字,乃因三中具八之故,非但能摄之三智安立为礼赞之境,于义上,所摄之八事亦安立为彼。后之“亦”字,谓由三智之门礼赞,非但具彼原因,亦具所为。所谓“彼等亦”为八事,解为将说之“初境有三种”等者,舍弃此分际之义,安立于礼赞之境,显示能成办四子之欲,乃为此分际者也。非是不定,因于“初境有三种”等中,显示圆满义时,非依四子而作;并礼赞之境,八事未以词而摄,故起此等疑惑之故。
若问:以三智含摄八事之理如何?答:《明句论》中云,“分为彼等八事者,若以现行之理而观察者,应单立‘种相智品’,因一切道或直接或间接而修彼之故。然则,有一类云“虽终究成正觉,然我非大菩提之器也”以自轻而行者,有一类虽为正觉,而行应行,然未得果,住有学道者;有一类补特伽罗所求之事成就已久,已成法王者,共三也。如此,彼三具一切故,为了知虽分八品,然摄三品之故,云“三种一切智性尽摄八事”等。是故,与声缘、菩萨和佛关联之三智之三品,乃能摄也。所摄者,显示诸八品等。
 楼主| 发表于 2011-4-28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接上)

含摄之理:钝根者,最初以声缘道为先行,而后趣入大乘之次第。于此,首先,与声闻有关联之基智品含摄之理者,此处以第四品之种相智行相之三十七菩提分摄为七道,作为基础而显示。

若念:于彼有几许?答:见道为主,从“无”乃至“无调伏”之间,十六种也。若念:其性相云何?答:二十性相。

其加行道者,以“圣声闻道”等,以及“色等无常等”等而为显示。由彼出见道,彼及其行相于第二、三品中显示。果者未显示,因易懂或示观待于自论之故也。或,虽为别义,然于二十僧之际,堪能显示。

与缘觉有关联之含摄之理者:第二品中显示加行道见道及其差别,第四品中由行相门中显示修道。

过失与功德者,于此不配合,因非主要之故。

如此,第一能摄者,从第二、三及四品等中而摄,余五品中,未显与基智之关联。

与菩萨关联之道智品含摄之理:如此,彼等声缘从所住之寂界中起,趣入大乘时,初三发心为首,由教授修普通资粮道已,生起第四品之顺解脱分,此后,第一品之加行道,披甲修行,从第四及五品所显示之修诸加行道,由彼等令获征相,而后由第二品及第五品所显示之见道,而断见所断之诸分别。

又,修第六品,复次,第五品所显之殊胜修道,令具第七品中唯正显示之行相,出生正行之体性,令其圆满。彼等一切道中,共同配合发心、种性、教授、所缘、所为、德失等,如其所应。

若如是,未说从第三与第八品而集,与佛有关联之种相智品含摄之理:初十九发心者,彼之因也。

彼以教授令其成熟故教授,由彼所摄者为加行道,故加行道;获彼为住种姓,故种姓;住于彼,为所缘及所为;又余显示者,加行及见道、殊胜修道体性之披甲、趣入、资粮、出生正行等。

第六品者,令娴熟于所得果故,结合于总道。

彼等乃摄因也。
 楼主| 发表于 2011-4-30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下面是夏坝仁波切2011年4月翻译的《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

《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8)

(上接本论坛精华帖:
【每日更新——夏坝仁波切2010年新译宗喀巴大师《现观庄严论善说金鬘论》】
99楼之【《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7)】

第二、顶位中品之所缘、行相者,由“不见彼相故”显示。此中“相空于所取”暗显为缘;不如是取之行相为正说。一切智智,非取于相,因相乃烦恼也。

若问:何等为相?答曰:说从“色”至“真实际”间之诸法为相,而显示所缘。

此处,经中云:“若取佛母为相,则胜军梵志亦不信解此教。无有相故,梵志随顺信行,增上信解,以专一之智而趣入,任于何法亦不取。”释其所说者,《庄严光明释》云:“此中以胜军梵志为喻,乃与外道有关联故,从三摩地中等起者,彼以增上胜解之力,已成现起此义之旁证,为了此义而说。”如此而说。行相者,以内得、现观皆不得清净随顺而观彼智,外得彼智等亦如前。

第三、顶位上品之所缘者,乃是以证悟实际之智,如理圆满了知即观察之诸事。行相者,了知诸法悉不可得。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佛母时,当应如是圆满观察:何为佛母?谁之佛母?佛母如何?于彼何故名为佛母?”

此中初者,谓“实、功德、事业、类别等耶?”

第二者,谓“乃是我或法之(佛母)耶?”

第三者,谓“蕴、界、处等如何?”如是观察也。

内空故,无所有、不可得也,十九空如是配合,及六度无所有、不可得等故,而显行相。彼等乃圣者之(所许)。辛谛巴许,初三句及次三句作二分,而为顶位下品之所缘、行相;以彼后二二句,如其次第,显示中品、上品之所缘、行相。如是配合。

第二分二:释,摄。第一分三。

今初。顶位下品之所缘者,乃不安住于执实之心,即无所依为差别之色等。无有如此之原因,为色等于真实义中,远离自性,乃为无有谛实之体性,因各自体性空故。“行相者,所缘之色等处,常无常、乐苦、有无我等,悉皆不住于谛实。”如是了知。如是不住之因,为色等一切法各自之体空之空性,悉皆于胜义谛中互为一体性,即非相异故。周遍,空性中无有“无常”及“等”之常(苦乐、有无我)等,因彼等离戏论之故也。如是,初二句为所缘,后二句为行相也。

第二,顶位中品之所缘者,真实义中,无常等,及彼等自性空之空性等,互为一自性,即所谓之“非相异”为差别之色等也。“非相异”之因者,乃法界离戏论之体性故,无常等及空性等无有各自体性之故。行相者,于所缘色等不作我所,即所谓“我及我所之所取空”,如是了知也。因者,遮止我及我所之所取之体性,即不成立之故。此中,二句为所缘,一句为行相。



[ 本帖最后由 szj 于 2011-4-30 14:38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1-5-2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9)


顶位上品之所缘者,真实义上,不见青色及“等”(所摄之)黄色等之相,即所谓“离彼等相”为差别之色等。因者,无体性故也。行相者,乃“决定了知所缘色等一切事谛实不可得”。因者,以通达实际慧,极善分辨一切法清净无颠倒之故。于此,一句为所缘,二句为行相。此乃《庄严光明释》及此二者之义也。《名称分释》与布达喜日二亦相顺于此。第二,暖以下善根之种种动摇已至顶端,故假名为“顶”之此道者,等等。

第三分二:颂,释。第一分三。

下品忍之所缘者,无谛实体性之色等。行相者,无此体性为显现之体性,色乃离色之自性至真实际之间,如是宣说。问:色之自性如何?答曰:色之自性乃无实有,此为所缘。离相及相之体性,其体性亦离体性之相,此显示行相。乃《光明释》所说。

阿阇梨所许者,从“色”至“真实际”间之众,各自离自性,及行相之后说彼诸法离相,圣者于行相时所引诸经,显示为“色”至“真实际”之间离自性后,问彼等自性时,答曰:彼等自性乃无实有,而显示行相。此乃与经相顺之说。顶位之所缘、行相与《现观庄严论》不相顺,故应观察。此达尼千波所说。此中,《八品》之中未明示所缘与行相二者经之界限,然依据二释之所缘与行相中所说之诸词句与经句,达尼千波所说乃阿阇梨所许。经中,以色等法之自性无实有为理由,先成立所说之色等离自性已,其后说色等离相,故所缘与行相次第配合于经,则圣者乃合宜。尤其阿阇梨之色等无体性之理由,安立性相与事相于空性中为一,则经中未曾明示。

经中所说之自性、性相二者远离,及彼等自性无实有,为正说所缘。若许论中正说:“胜义无自性为世俗之行相乃经中隐说。”亦为善说。

忍位中品所缘者,乃“生”之轮回及“出离”之涅槃,无谛实之色等也。行相者,了知如是通达乃为“清净”身等之因。

经云:“色乃色自性空故,生与出离俱不可得。”及:“如是行佛母者,乃近一切智,彼如是如是近一切智,则如是得身清净、得语清净、得意清净、得相清净。”之功德等,如此宣说。

上品所缘者,相无所取之色等。行相者,通达色等不依相,即知无所住故,便知无所胜解及无所想。“以无方便善巧而于色作加行,则于相作加行,故非行佛母也。”及云:“菩萨摩诃萨,行佛母时,于色不住、不胜解、不想。”


 楼主| 发表于 2011-5-3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10)

第二分二:释,摄。

初分三。下品忍位之所缘者,谓谛实无体性为差别之色等。因者,性相之自性及自性之性相、事相等,于离戏之空性中为一,而非相异。行相者,了知:“所缘色等,真实义上无实有者,于具执著或贪著者现前,现为谛实有之体性。”

忍位中品之所缘者,乃以“生之轮回,出离之涅槃之法,任何时处无谛实”而为差别之色等。因者,自性或本来无生故。行相者,了知“唯证得诸法自体空性,而成身等一切相清净之因”。此《庄严光明释》云:“从因门修学清净相,而获身之三业清净,故成身清净。意清净者,为意之三业清净也。相清净者,具三十二大丈夫相,安住于所住、显明、圆满之故也。佛刹土清净者,情器世间清净也。于顺抉择分之际,此等一切皆无有之故,称‘少许’也。”在《八品般若》、《十万颂》、《万八千颂》、《光明释》等中,无刹土清净而显为四种;然此功德中亦宣说刹土清净。

上品所缘者,乃以“诸相法所取空”为差别之一切法也。因者,于真实义上,成立自、共相不应理故。行相者,了知“所缘之色,胜解作意不胜解于相,即无所胜解;及真如作意,于相无所想”。因者,唯自性,即于真实义上,离诸相所依之一切法。

第二。得此时,不堕恶趣之故,堪忍无生大法,故假名为“忍”之此道等等。

第四分二:颂、释。

第一分三。世第一法下品所缘者,三摩地之空性及无相异之色等。行相者,彼三摩地之作用,了知成办利他,“所谓诸菩萨摩诃萨之三摩地,一切法无生者,广大进趋,决定无量,一切声缘所不能夺。”

乃至“由贪著故,解脱无染,如虚空之三摩地”之间,具百余三摩地。及:“云何名为健行三摩地?此三摩地能受一切三摩地境。”

中品所缘者,证悟其自性时,将获授记之色等。其行相者,于三轮已尽憍举。“若菩萨摩诃萨,安住彼等三摩地,已为过去诸如来应正等觉授菩提记。”及“彼不见三摩地,亦不念言,‘我已入三摩地,我今入三摩地,我当入三摩地。’无此憍举之心。对其无——即不起彼等分别心。”

上品所缘者,佛母、三摩地、修行者三,离戏论上,互为一体之色等。行相者,于三摩地等,不起为彼之分别。“无有所谓‘相异之佛母,相异之三摩地,相异之菩萨’。佛母即三摩地,三摩地即菩萨,菩萨即三摩地。”又云:“无一切法,故无分别,如是彼三摩地无分别也。”

第二分二:释、摄。

第一分三。

世第一法下品所缘者,所谓“应修诸法无生之三摩地及健行等三摩地”,此等显示所缘,故由彼所表,于真实义上,诸三摩地空性与空性非相异为差别之色等。诸先哲云,三摩地之四缘、及具有与主(心)相顺之眷属(心所)等故,彼摄五蕴,彼(五蕴)亦摄四谛,故曰谛乃所缘。然《庄严光明释》之密意乃前者也。行相者,所谓“所缘三摩地之作用即其结果,于具所化之一切世界,随其各自因缘,不依造作而趣入任运成办之事业”,乃由果门而缘也。问:因何而趣入?答:往昔自之愿力、二资粮、及诸法无有丝毫自性之法界力也。此,如《中观根本颂》云:“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有人许:此果于世第一法不合宜。然由果门而缘者,乃世第一法,故所缘之行境之果,不应言为世第一法三摩地之果。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11)

中品所缘者,所谓“具足正趣入般若瑜伽三摩地之行者,安住世第一法时,佛所教授,即作授记。”之因色等,乃为所缘。若补特伽罗之证此,能生殊胜功德——即四谛。授记之因者,乃缘起法性或殊胜处。行相者,修学于其所缘,真实义上,或已入定、或当入定之离戏空性故,菩萨三摩地证悟自之体性,即证悟于彼入定时,不起:“我已入三摩地等。”及(“等”中所摄之)“当入三摩地,今入三摩地。”之现前慧。因者,菩萨入定时,彼等现前分别心,多分皆不应理故。

上品所缘者,所谓“由法性故,即于离戏之上,修行之三摩地、修者菩萨、及所修佛母之义三,互为一体。”即无相异为差别之色等也。行相者,了知所谓“所缘境上所观察之一切法,(究竟)义上非有之故,于有境之三摩地亦不起分别之道,乃见道或成就菩提之殊胜方便也”。如是,所缘境空于所观,乃法性之行相,如是法性之余八相,应了知。有人许:法性义行相及证彼为知行相,如是两两而分。

第二。一切有漏之世间法中,最为殊胜,且由自力能引最初之无漏,故称“世第一法”之此道,等等。

第三分二:诤、答。

今初,古兰达(金州菩萨)如是而说:“所谓所缘等一切处,于理非应显示有法耶?仅显无依之法而修,乃不应理。”如是陈述诤难已,回答有二。

第一,“于所谓:‘所缘无常等,具所依谛……’,诠说法及有法故。此中未摄之余所缘与行相等,仅以词之分别,即说法相异而显其义为差别之诠说法与有法之词,虽应以词诠说其所缘,然……”所说之“应诠说所缘”,乃仅为例子,是故诠说行相亦需以特别之词而诠。应如是诠说,然未别别诠说,以诠法而诠一切,则无有未诠有法之过也。以“行相破著等”等文,于一切显示所缘行相之际,遍引所缘行相之有法,如是显示故。

即如此,然有诠说法而了知有法者乎?“除遮不遮断不同类之差别外,此等词之差别上,法与有法之差别,于实际上少许亦无。”此乃正理论典(指《释量论》)所说故。是故,言“树”及“惟树”二者,皆诠“树”。凡显示所缘行相时,虽词未摄与四谛之关联,然彼所缘行相悉皆含摄于四谛,共许而成。法及有法二者缺此则无彼故,由此乃证有法,故此诤难,如何亦不合宜。

第二,另一方面,或组合颂时,由于恐违词律,故相异于正说有法,而以“行相破著等”等遍引有法之“谛”,而虽说所缘行相之分别。然所谓“苦等诸谛即是有法,唯属于彼之所缘行相者为法。”诸说者应如此宣说。

[ 本帖最后由 szj 于 2011-5-4 16: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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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12)

何故应如是宣说耶?所谓“破现行耽著等之我等,实际离生灭故,或渐或钝皆不应生果。”以此量观察时,犹如兔角,由“遮、立”皆空故,二谛皆无彼,是故见能依法不应理时,自然了知诸谛皆(空),因世俗上有故。不仅如此,于下皆凡仅显法者,悉皆以如前所说之理,虽未说四谛,然当了知乃有法。云云。

若依此说,前论解读为“差别之诠说法与有法,诠说其为所缘”,及说所缘行相二者为法,而许‘谛’为有法,断不断余差别之论,与“从同法余法,遮回为所依”谓二义错乱为一,且断不断余差别解为义类相顺遮回与否。后诸注疏者,虽倾向此说合宜。此非作者之密意,因诸所缘说为法,且颠倒解释断不断余差别之义故。

是故如实义者,乃如是:此处之所缘,乃为所知之事——有法。行相者,乃知其所缘之方便——法,是故为所依与能依。此际乃(说)现观之所缘与行相——谛及其上之诸法也。即如是,凡是所缘,应有法“四谛”之词所摄,诸行相,应其上之法词所摄而诠说。然暖下品时,其所缘以谛之词含摄而显示,余所缘时,未以彼词含摄而显示。或如是念,暖位中品以下之所缘行相,不能了知属于四谛,因未显与有法之四谛有关联故。是故诠说所缘行相之理乃成颠倒。因应以“有法”之词而诠所缘及以“法”之词而诠诸行相,然二者皆由诠“法”之词而诠说之故。

此答分二:二词无相异之所诠,及以其义之力而了知有法。

今初,凡是所缘,为具差别法之有法,诸行相者,诠为以有法为差别之法,是故理当诠说。又,“所缘无常等,具所依谛……”,当言“除四谛之词含摄之有法而诠说外”,而不许如古兰达所说:“此中未摄之法与有法……”,因彼为所缘之文,非行相故。此中未摄之一切十一所缘、十二行相,于以差别法之词宣说所缘与行相之一切诠说之际,未诠有法,无有过失。因“此等诠说法及有法之词,如其次第,除似显舍及不舍余差别外,二词所诠之义无有少许差别故。”此于法称宗中所说故。(法称:舍不舍差别,彼二名差别,是随通达者,欲乐之所依。)此中,任何词之诠说方式,能明所诠无有差别。如是门中而作答。

于此,诠法与有法之二词(舍、不舍)之安立,应稍作观察。此分二:安立诠法及诠有法之词。

第一,一般而言,诸名言乃需随顺听者欲知及说者欲诠之动机,为些许之所为而作也。此处亦如是而说,于彼立名之时间,立名之所为,于何立名之境,于彼如何立名之理,分四。

今初,于聚背峰及垂胡之一团块,虽有非马、非水牛等诸多反体之差别,然于彼听者(而言),欲知仅舍马而非水牛等之际也。

第二、为知彼故也。

第三、仅舍马之反体也。

第四、“此团块唯具非马”,如此配合。尔时,此名言乃舍余差别之词,因彼团块之牛,于听者心境上,不堪成为非水牛等余反体之所依,而仅为舍马反体之所依也。

第二亦如前分四。

第一、于黄牛之团块,无有不愿知非水牛等之余反体,且欲知遮马之际也。

第二、如前也。

第三、仅未舍余反体差别之黄牛之反体也。

第四、“此团块具非马”如此配合。尔时,此名言乃未舍余差别之词,因彼黄牛之团块,于听者心境上,似堪为非马、非水牛等一切余反体差别之所依故。

是故,初词令知彼黄牛团块不堪余反体之所依;次词令知其似堪为余反体之所依。除此外,二者皆能令知黄牛之团块,则无有差别之故。既如是,舍与不舍乃显然于心境,而非于义。听者欲知而入时,由说者配合此名言,彼于心境上,亦如是而知。此理者,“舍与不舍余别,彼二名差别,是随通达者,欲乐之所依。”其自释中所说之密意。然余诸雪域之士,至此之间,显然心未趣入于此。如是智者法胜亦说,诠与未诠彼法与他法堪能关联,乃为舍不舍余差别之义。《释量论》亦云:“有说指之具,如异法而说。虽只说一义,为引一切故,而言指具足,许是说有法。”又云:“二虽各诠一,由所诠他别,以异啭声别,成立如异义。”

[ 本帖最后由 szj 于 2011-5-5 20: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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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罗蜜多教授现观庄严论及释之广疏•善说金鬘

宗喀巴大师  著     夏坝仁波切  译


《金鬘疏》之加行道部分(13)

次答,若从另一方面作答,撰集颂时,虽相异于以(本颂)所摄之有法谛词而诠,而以(本颂)未摄谛词之法之理而诠。然无有不能了知四谛为所缘与行相之过,因虽如是而说,然将成“唯苦等四谛所属一类者,是加行道之所缘及行相也。”其原因,则遮止现行耽著等,乃为暖位下品之行相,具彼者,为依于彼之所缘“谛”之无常等,此虽有云暖位中品之所缘,真实义上将成远离“立、遮”,然于彼义无有差别之故。其义,显示具遮止现行耽著,由词摄为“谛”之法之故。

以现行所著之空,与以“立、遮”之空,无有差别,是故唯后者为差别之色等,即是以前者为差别之谛,于暖位中品时,亦于义上谛成所缘。

如此,暖位下品所缘与中品所缘,二者于义上无有差别,故于中品亦谛成所缘。如是,后至世第一法之间,虽未以词摄,然下品所缘行相与诸后者,于义上无有差别,当知四谛乃所缘也。

有人云,慧源言:譬如声闻等诸行相,则成下品之所缘;如是,凡彼之行相破现行耽著等,即为中品之所缘;中品行相,凡法之名言及续流同不同等之体性无有,即为上品所缘。

如是“配合于顶等后者”之说,当成此中后论之解说,乃全然不知慧源所撰之际及其所为二者。彼者于彼中显明。
发表于 2011-5-24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beita.org/html/xinwengonggao/201105/19-3574.html
因夏坝仁波切在六月需要参加四川佛协会议,故原定于6月讲授现观,现改为7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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