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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人遺產歸誰? 家屬寺方互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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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報記者/桃園報導〕六十歲的桃園縣魏姓男子昨向本報投訴,他的媽媽、哥哥在中壢市圓光寺出家四十多年,圓寂後留下現款、房產,他想討回這筆遺產,但寺方以信眾出家後就是寺方的人,與俗世無關,不理會他的要求。

中壢圓光寺:交律師處理

圓光寺辦公室的留守師父昨不願多談此事,強調一切交由律師處理,並澄清,魏某的母、兄,四十多年來的吃住、醫療、看護等開銷,全由寺方負責;並強調,歷年法師圓寂後,遺產都歸寺方,並無不妥。記者問到其母兄有無立遺囑時,對方態度轉趨強硬,強調不須回應相關問題。

魏某說,他和媽媽、哥哥早年都住在圓光寺,他十歲時因不想出家,遂離寺另謀出路,十六年前因感情因素,失手殺死女友後入獄服刑十五年,去年年初表現良好獲假釋。

他說,母、兄分別在前年年底、五年前過世,當時他在獄中,未參加喪禮,但他入獄前,哥哥有一百五十萬元存款,媽媽也有一幢透天厝,市價約七百萬元,後來被寺方賣掉,他想討回這些遺產,寺方表明,信眾出家後就是寺方的人,與俗世無關,不理會他的要求。

對此,桃園縣政府民政局宗教科長鍾翠連認為,實務上,出家就已斷絕俗家關係,若未預立遺囑,財產通常會留給寺方,但現有的寺廟相關管理法令不足,並無這方面的規範,遺產要算誰的,並無明確法令規範,建議魏姓民眾可循民法遺產相關規定,舉證相關款項是俗家時代留下的財產,採司法途徑解決爭端。

2011-4-15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避免遺產糾紛 多先預立遺囑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出家人或神父的遺產該如何處理?包括佛教及天主教目前的作法,多是透過預立遺囑方式,以避免住持或負責人過世後,登記在名下的寺產被家屬拿走,引發不必要糾紛。

玄奘大學文學院院長兼宗教系主任釋昭慧指出,佛教界出家眾的遺產糾紛確實存在,過去就曾出現寺產因不符宗教目的要件,無法登記在法人名下,只好以住持名字登記,結果住持往生後,財產被子女拿走,寺廟內師父只好被迫搬離。

台北市佛教會理事長明光法師說明,在佛教界不少出家師父會預立遺囑,交代包括死後入塔的意願、隨身物品及財產處理方式,多數出家師父會把財產部分留給父母,部分則給寺廟,至於中途出家者,則會選擇將部分財產留給孩子。

天主教總主教公署秘書長許德訓指出,已故郭若石神父名下就有一筆財產,因未預立遺囑交代,至今仍在政府名下,天主教總主教公署還在跟國有財產局洽談中。由於教區、機構的財產,多掛在部分幹部或負責人名下,神父們多半會透過預立遺囑方式,寫明這些財產歸教區所有,以避免過世後出現爭議。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言人許承道則說明,相較於天主教神父不婚,基督教牧師因為有家庭,多半會依民法規定,情況較單純,但牧師多數在生前奉獻收入給教會,安息後也會指定捐出財產的部分給教會,子女也多會成全心願。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家人身後事 仍適民法規範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出家人出世不問世事,強調六根清淨,慈悲為懷,不過有關身後大事的爭議,仍不脫民法規範。

寺方若自行收受遺產 恐涉侵占罪責

前高等法院法官范清銘律師就說,血親不因出家而改變,出家眾過世後,關於繼承仍與一般民眾一樣,適用同一部民法,法定繼承人不因被繼承人已出家,而因此喪失繼承權,如果出家人名下有財產,過世後,還是得由其「俗世」親屬繼承,他強調,若寺方自行將出家眾遺產收歸寺方,恐遭刑法侵占罪究責。

范清銘反問,如果寺方對出家人遺產有支配、繼承權,那麼,寺方是否也願繳遺產稅?一位資深民庭法官也說,如果出家人生前有負債、欠稅,寺方是否也願意代為償還?范清銘強調,這一切還是得回歸到民法,由法定繼承人處理。

這名法官強調,民眾出家後,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不會因出家有所改變,出家後,其工作、言論、遷徙、納稅、服兵役等權利義務,及與家人親屬間的監護、繼承關係,均與出家前相同,在法律上,出家後所能改變的僅是「姓名」。

僧尼出家,或許代表與其俗家親屬脫離了經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老、病、死均交給寺方負責,也就順理成章將財產交由寺院處理,但這並不代表寺方就是僧尼的繼承人。

法界人士指出,除非出家人在生前立遺囑,聲明將遺產交由寺院處理,否則其遺產仍是由俗家子女全額繼承,反之,出家人也有權繼承其俗家父母的財產,因此,寺方不僅無權代出家眾的家屬處理其遺產,就連出家眾喪禮的奠儀,家屬也有權收受,過去曾有家屬與寺方上法院爭奠儀,寺方遭判敗訴的案例。

而出家人生前立遺囑,也必須符合民法,不得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立法委員陳根德服務處諮詢律師徐立信指出,即使出家人遺囑指定遺產留給寺方,但依據民法,兒女仍有特留分,可以主張相關權利,拿回全部遺產的二分之一,如果沒有立遺囑,家屬可以拿回百分之百的遺產。
发表于 2011-4-15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遗产,他承受不起
发表于 2011-4-15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國有國法,家有家法
現在寺廟還是隸屬國家法律所管轄
國家目前並沒有法律說出家人死亡後其遺產或債務由寺方繼承。
倒是民法有明文規定應由其應該繼承之親屬繼承或拋棄。因此繼承均必須由應繼承的親屬全部蓋章轉移並依法定分配。

寺方若沒有死者生前遺囑,也沒有死者之應繼承的親屬全部同意蓋章的話,寺方不可能處分死者財產的。
发表于 2011-4-16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家人还有遗产?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部分台灣成年人,都擁有土地房屋與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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