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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RBZND 于 2011-4-1 15:44 发表 宝僧法师的解释正与此相顺。
原帖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4-2 00:33 发表 這裏顯示了三相要放在比度者理解的脈絡中來看,其中「成立」與否都是就比度者是否以量成立而言,因此無第四種情形。因為如果「因」作為有法之法,且為比度者所成立,此因義不是於所立法同品中有,就是在其異品中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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