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修学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264|回复: 4

哪位达人给个“版规”的链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1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哪位达人给个“版规”的链接?
遵守“版规”是应该的,
只是,末学还不晓得本论坛的“版规”在何处贴着。
发表于 2011-3-15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達人....
不過師兄說的版規大概是以下貼出的這個
发表于 2011-3-15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格鲁修学社区】新手指南




假如您是一位初次光临本社区的新手,俗话说,入乡随俗,首先我代表本社区的管理员们欢迎您的到来,其次,为了您能在本社区愉快的交流,我想为您提出一些忠告、建议和注意事项。



1、本社区的源流。

本社区的前身是鸿泥师兄创办的朗忍论坛,原来朗忍论坛的各位版主,现在都是本社区的管理人员,顾名思义,朗忍也好,格鲁修学也好,都旨在说明这是一个具有宗派性的BBS,以交流格鲁教法的修学心得,讨论格鲁教法的深义,汇集格鲁汉译法宝,传递格鲁新闻资讯为主,任何远离本宗旨的议题都是不受欢迎的,如果您想讨论其他宗派的见解,请到各自宗派的论坛,敬请理解。



2、根据本社区的宗旨,下列类型的帖子是不受欢迎的:

A、非议格鲁巴派内公认的大德,或者攻击格鲁巴传统的法义。

B、频繁发贴,主题与格鲁巴教法无关,或者是政治立场不符合国家要求,存在问题的。

C、格鲁教法集成上已经有的法宝,以及本社区(包括前身朗忍论坛)上已经发过的帖子,除非是为了引用证明自己的观点,否则请不要重复张贴。

D、网上已经有的佛经、其他教派的经典,以及外道的典籍,除非是为了引用证明自己的观点,否则请不要重复张贴。

E、不得取一些带有侮辱性的字眼,不得取不健康名字,不得取会引起不良联想的名字,不得冒用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名注册和签名。

F、未经同意不得发布广告贴,不得在未征得管理员同意的情形下发布化缘、法物流通等帖子,在论坛发布类似贴子的,作警告处理并删帖。  

G、禁止在本论坛内多个版面发表同样主题内容的帖子,或所发文章与所在版主题无关。

H、不得故意使用甚至恶意雷同或仿冒论坛现有的笔名,经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论坛有删除帖子乃至封ID的权利;

I、不服从管理员管理、不听警告、屡次警告无效者,封ID并摈出社区

J、本论坛自主选择友情链接,不交换链接,敬请各方理解。

K、本社区为不欢迎任何可能引起教派纷争的帖子,对于某些可能引起争论、不利于格鲁巴团结的话题(如“护法之争”等)一律删除。



敬请各位同修注意以上各点,讨论中务必保持平和的心态,贴中出现任何不文明的语言、嘲讽都可能被管理员删贴,并导致相关讨论无法进行。



3、根据本社区的宗旨,我们欢迎下列帖子:

A、交流格鲁教法的修学心得的帖子

B、讨论格鲁教法深义的帖子。

C、汇集格鲁汉译法宝的帖子。

D、传递格鲁新闻资讯的帖子。

E、本宗精美如法的唐卡图片。

F、本宗大德的相关事迹及逸闻。



4、论坛礼仪及必备基础知识

A、论坛上是一个讲文明礼貌的地方,任何轻狂之词都是对自对他的一种侮辱,因此说话请注意语气。

B、提问的同修应尽量详细的阐明自己的问题,如果没有人回答,请勿反复顶贴。

C、凡是得到回答的同修,应回帖表示感谢。

D、在提问前,最好对格鲁巴基础知识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推荐看《土观宗派源流》、《藏传佛教格鲁派史略》、《菩提道次第广论》、《菩提道次第略论》。《菩提道次第略论释》、《掌中解脱》等书籍,推荐上【格鲁教法集成】网站浏览、学习。



最后,再一次欢迎来到【格鲁修学社区】的各位同修,希望你们在这里过的愉快!
发表于 2011-3-15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格鲁修学社区】新手指南

http://bbs.gelupa.org/viewthread.php?tid=1349
 楼主| 发表于 2011-3-15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非常感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社区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格鲁教法集成

GMT+8, 2024-12-22 16:00 , Processed in 0.034091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