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修学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152|回复: 8

悔过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9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喇嘛钦!喇嘛钦!喇嘛钦!

自从皈依了金刚乘,得到上师三宝的加持,使我更佛法又有更深的认识。通过这几天来的闻思,看了许多大德的开示。我也似模似样的开始了反观,结果发现我根本不能算是一名佛弟子。因为我没有出离心,亦是往昔业障深重,甚至对升起出离心产生了畏惧,不想更不敢升起出离心。虽然知道没有出离心,不可能成就出世间法,解脱更是无从谈起。

皈依了金刚乘才知道我们密乘最重视戒律,从而也认识到了戒律的重要性,上师给我们受戒以后,前几天很是欢喜,总是尽最大的努力来护持净戒。可是随着时间的消磨,还没有坚持一个月,便随着无名业流转了,不过幸好没有破戒。真是愧对上师三宝啊!

写到此处,实在是没有颜面再写下去了,那种世间人前一套背后一套努力维护自己颜面的事情,我竟然还能在自称学佛之后做出了,回头想想,我真是不折不扣的伪君子。

如今说出来,感觉很好,至少不会被内心谴责,可是这种真诚又能保持多久呢?我都没有信心了,不是对上师三宝的加持没有信心,而实在是对自己不能成为法器没有信心!

在此再一次厚颜无耻的祈愿上师三宝以及历代传承祖师的加持,使我在修习佛法的道路上不畏艰难。
发表于 2011-3-9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发露忏悔。
发表于 2011-3-10 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灭时罪亦亡,
心亡罪灭两俱空,是则名为真忏悔。
最根本的还是心啊,随喜楼主师兄知过能悔的功德,比我强了不知多少倍。
上师为我们受菩萨戒时开示说:“守持戒律就好比雕刻塑像一样,要慢慢地雕琢,最后才能完成。如果一个人想让自己能做到所有菩萨戒的要求时再发心受戒,此时意义已经不大了。”
当然,归依戒和别解脱戒必须很严格地守持,这是最基本。
而菩萨戒要慢慢地修习还净,但根本戒不能破,否则就失去戒体了。
阿底峡尊者云:“我受比丘戒还觉易于受持,从未犯过,及受菩萨戒,因知此为心戒,较难守护,及受密乘戒,则更时时观察,随犯随忏,且随带曼达盘,发见违失,即时坐地修忏,不知者以为疯魔。”
所以我等当勤修忏罪积福,既要对上师三宝充满信心,也要对自己充满信心,不要妄自菲薄。应了知心的根本不是罪业,只是被罪业习气所障蔽了。
而对我们这种初修来说,没有比修习菩提道次第更为殊胜的教法了,应该以此为主要的修法,而不应该一开始就涉猎到高深的密法中去。我们都是普通人,很少有人一出生就是法器,就是大乘种姓,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通过渐次地修心而让自己成为合格的法器。
所以像《菩提道次第广论》、《掌中解脱》 《三主要道》这样的法本最好常看,依止具德上师而修习菩提道次第的教法最有现实意义。
发表于 2011-3-10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1-3-10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发露忏悔!
发表于 2011-3-10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善知识的开示,菩提路上有你们相搀扶,感觉很欣慰。我现在慢慢开示认识了自己,确实如吉祥贤师兄所说,以前太过自负,落入空谈,妄谈大空性,不知造下了多少口业。
修行还是需要一步步的来,愿我们菩提路上共勉。
上师也说现在的发心是建立在妄心和自我之上的,不是菩提心,连相似的菩提心都不能算是。深刻了认识到了自己的鄙夷,同时又对前途充满信心,只有一步步的慢慢稳固的打好基础才能圆满次第。
朋友最近也推荐了帕绷喀大师的《掌中解脱》,最近准备借阅过来学习。最近在看帕绷喀大师讲授的《三主要道》,里面也讲解了升起次第,又结合本宗的《前行引导文》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更一步认识到了出离心和菩提心的重要,以及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同时更加坚定了修学的信心,获得了修行的方法。
再次谢谢各位善知识!
发表于 2011-3-10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吉祥智 于 2011-3-10 17:30 发表
敢问您的上师是哪位大德?

我是宁玛的传承,不便说吧,且上师名头也不响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社区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格鲁教法集成

GMT+8, 2024-11-25 01:28 , Processed in 0.032211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