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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因三相发问:知母念恩真的有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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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知母念恩是七因果教授中所必须,但是假如以我为例而立论:

一切众生是我感念的对象,因为无始轮回中都做过我的母亲。

这个论式对我来说并没有真因,因为一切众生是否在无始轮回中都做过我的母亲,这一点现量比量都不知。既然如此,此论式就缺乏欲知有法,故缺乏宗法,故没有真因。

那么,我们首先要去成立:一切众生在无始轮回中都做过我的母亲。事实上,当我们受生于上二界时,并不需要母亲,受生于欲界时才需要母亲。受生于欲界也不是一定就会有母亲(要撇除化身等情况),那么试着立一个论式:

我曾经是一切众生所生,因为曾经无数次受生为需要母亲的众生。

对我来说,我曾经无数次受生为需要母亲的众生,也不是真因。因为这一点尚且需要其他真因去成立。

问:为什么我曾经无数次受生为需要母亲的众生这件事一定是真的呢?

假设,某人已经以比量了解他曾经无数次受生为需要母亲的众生。那么,“我曾经是一切众生所生,因为曾经无数次受生为需要母亲的众生。”这个论式的因依然不是后遍和遣遍。

曾经无数次受生为需要母亲的众生,和曾经是一切众生所生,这之间成立周遍关系吗?如果成立,为什么?

所以问题有两个:
1,为什么我曾经无数次受生为需要母亲的众生这件事一定是真的。
这个问题解决之后,再问:
2,曾经无数次受生为需要母亲的众生,和曾经是一切众生所生,这之间成立周遍关系吗?

以前好像有同修曾经用一个文科生完全看不懂的数学方法证明2有可能性。但可能并非必然。具体到某一个有情——比如我——上,在修心时,需要一个确实的理由。且,当1尚未解决时,2的解决并无根本价值。

这两个问题需要得到解决的重要性在于:对此二问题从未思考过的人来说,要感念一切众生,救度一切众生,就只是不确定因相的伺意知,甚至是无因相的伺意知。这将非常容易堕入犹豫知,从而难以生起定解和证量。

大家讨论一下?

[ 本帖最后由 慧灯元照 于 2011-2-16 11:12 编辑 ]
发表于 2011-2-16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讨论。
  说实话,我本来对“一切众生都是过去自己的母亲”这一点纯属信仰,几乎是没有疑问的;但后来学了各种道次第关于这一道理的逻辑证明后,反而越来越怀疑了……
  尤其是其中运用极限的原理……
  于是我现在真修时完全不管那些正理,仍然凭着信仰修(钝根,钝根:lol )
  其实除了楼上法师说的,还有两个问题:
  (3)各种道次第里另有说到一个因:轮回是无边的,众生是有边的,因此只有一切众生过去都做过自己的母亲,才足数。
  这个论证好象很奇怪……首先是因到底成还是不成。我认为轮回和众生严格说来都是“有轮无初”(见《俱舍论》第三品),怎能说轮回是无边的而众生是有边的?要么都说成是无边的,也行;要么都说成是无始有终的,也行。
  其次是到底周遍不周遍。就算轮回是无边的,众生是有边的,那真的可以推出一切众生过去都做过自己的母亲吗?好象不太符合极限的原理。比如,可以同一个人曾无数次地做过我的母亲,而另一个人从未做过我的母亲。——也有这种可能性啊。
  (4)道次第里说不仅曾经是一切众生所生,而且还是每一众生"无数次"所生。这个证明就更加困难了。
  趁现在数学还没忘光,恳请各位理工科出身的大牛开示!
发表于 2011-2-16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切众生从无始生死以来,都曾做过我的母亲这件事,如微细业果一样是“极隐境”呢?
发表于 2011-2-16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的帖子

我倒宁可如此,但各种道次第里头都是拿因来推的呀……
 楼主| 发表于 2011-2-16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是极隐秘境,在道次第的各类书上就用不着去解释这件事,正如微细业果,没有哪个大德可以说就是如此如此。
既然已经用到了逻辑证明,然而这种证明又难以说服我辈受了西式教育而成长的愚钝之徒,那么,我们自然要问一句为什么。

四世班禅在上师供中写道:一切苦弱有情皆我母,如理思念屡受养育恩。——如理思念。怎样如理?
发表于 2011-2-16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最后,还是要回到用比量证成有前后世这件事情上来。内心中若没有“有轮回有前后世”的比量,是不可能有“我曾经无数次的受生”的比量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2-16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另说。就算有人比量证到轮回无始,他也难以证到我提的这两个问题。
发表于 2011-2-16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见是一时半会儿根本做不到的,小乘阿罗汉都没有现量了知无始轮回的宿命通,所以以不能现见作为怀疑的论据,是没有意义的,本质上质疑的不是七重因果,而是佛语是否真实。

至于比量嘛,首先要承认佛语真实,否则就没有讨论的必要。说“一切众生都曾经做过自己的母亲”,大概要先承许两件事,一、轮回是无始的;二、一切众生都是互相有缘的。因为轮回无始,所以一切众生受身无量,因为一切众生有缘,所以一切众生之间都曾经(无数次)经历过各种各样的关系,而母子、母女关系是其中的一种。若不承认轮回无始或者不承认一切众生有缘,那么也很难搞了。
发表于 2011-2-16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格桑强巴 于 2011-2-16 12:01 发表
现见是一时半会儿根本做不到的,小乘阿罗汉都没有现量了知无始轮回的宿命通,所以以不能现见作为怀疑的论据,是没有意义的,本质上质疑的不是七重因果,而是佛语是否真实。

至于比量嘛,首先要承认佛语真实,否则 ...


轮回无始 ----> 受身无数  ---?---> 每个有情都无数次做过自己的母亲

这里的周遍我一直不能理解,也曾经发过一个旧帖  http://www.gelu.org/bbs/viewthread.php?tid=13085&highlight=%CE%DE%CA%FD%B4%CE ,不过这类话题的讨论容易影响其他人的信心,所以常常终止。今天尼师提起,赞一个。

另外,单纯从过去生无量,并不一定能推出某种事情一定无数次在过去发生过,比如成佛这个事情,我也一定在过去生里面一次也没有碰上过。。。而且有可能引发某种问题说(这个问题有某种解决办法,我只是说有人会这样疑问):如此,我和李昌镐一定都在过去都无数次做过围棋第一人啦,那都有过同样多的(除非你能有办法决定出两个无穷大哪个更“多”一些,否则只能说“一样多”)熏陶,那么为何我现在一点没有显示出围棋天分,而李那么牛?

[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11-2-16 12:15 编辑 ]
发表于 2011-2-16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的帖子

“至于比量嘛,首先要承认佛语真实,否则就没有讨论的必要。”
——这话可是根本不对了。比量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它根本就不管是不是佛语的。从陈那论师开始,圣言量就从单独的正量中被取消了。即便是圣言也要经过现量或比量的抉择,否则运用因明毫无意义。比方佛教和外道讨论问题,引谁的圣言都没用;再比方自宗和他宗讨论问题,哪怕引的是同一句圣言,还是要各自抉择。

“因为一切众生有缘,所以一切众生之间都曾经(无数次)经历过各种各样的关系。”
——首先,这也太不周遍了。“有缘”完全不等于“各种缘都有”。否则,由水能灭火,亦应成水能点燃。
——其次,这个因成不成也有待考察。若问:一切众生有缘,为什么?如何回答?
发表于 2011-2-16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礼进 于 2011-2-16 12:11 发表
“至于比量嘛,首先要承认佛语真实,否则就没有讨论的必要。”
——这话可是根本不对了。比量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它根本就不管是不是佛语的。从陈那论师开始,圣言量就从单独的正量中被取消了。即便是圣言也要经过现量 ...


比量分三,内有 信许比量,当然这是对于极隐秘事来说的,比如业力等,而且有一定的条件,比如不能自语相违、不能和其余现量和比量相违等等。

但是这里的问题在于,我们通常见到的书里面都宣称用普通的“事势比量”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用 信许比量,若说用后者————那么就用那套准则去观察考察然后信就是了,早说啊,老大,省得我们用事势比量去白费力气不是吗?
发表于 2011-2-16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的帖子

【除非你能有办法决定出两个无穷大哪个更“多”一些,否则只能说“一样多”】
——两个无穷大,谁大谁小,这倒是有可能证明的。比如整数比自然数多,我听数学专业的讲过是已经被严格证明了的(虽然我不懂……)。跟这个似乎不一回事儿。这个是说两个无穷大里头每个之间的特定关系。

[ 本帖最后由 礼进 于 2011-2-16 12:28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1-2-16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除开这个问题,还有业果问题,比如苦果一定是恶因生。为什么?给个真因?这甚至不是细微业果,我们也难以给个真因来证成啊!那么,谈何如理思维黑白业果呢?

其实我在想,佛教的两个修行重点:菩提心,空正见,是否因明只适用于对空正见的抉择?而菩提心教授是否根本上要靠信心?菩提心的修法并不是因明讨论的对象。是这样吗?

疑惑中。哪位去问问自己的上师?
发表于 2011-2-16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的帖子

对对,应该限定事势比量。
发表于 2011-2-16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世班禅在上师供中写道:一切苦弱有情皆我母,如理思念屡受养育恩。——如理思念。怎样如理?

---那同样的,道次和修学中有业果的部份,也是要如量思维业果的。当然具体事件上的细的业果我们是没有办法思维了,可是业果的四原则,比如业决定,善业感乐果,我们能用量确定吗?在具体事件上的业果如果不能确定,如何确定这总的业果法则?它是要落实在任一具体实际的业果关系中的啊。而我们是无法确定任一具体实际的业果关系的。那我们是不是不要思维业果法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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