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修学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242|回复: 8

求助一个俱舍论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3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哪位师兄熟悉俱舍论的内容的,帮忙告知以下这段内容在什么地方可以找到?(当然也可能是我记错了,我只是印象中有):

外道认为瓶并不是当体无常的,说瓶只有待缘而被打碎的时候才有无常。论主就破他的这个“等到被打碎了才有无常可言”的说法。

这个内容我最早是在萨班的量理宝藏论里面看到过,曾经以为是萨班最早说的,但后来有一次读到一个什么文章,里面提到了俱舍论里面的这段,所以想翻出来看看。

哪位师兄知道这段内容要在俱舍论的何处可以看到吗?谢谢
发表于 2010-9-3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益禅师有语道“何须待零落,然后始知空。”(这里的“空”,应是成住坏空的空,无常败坏的意思)说不定萨班大师也喜爱读禅诗。哈哈,开玩笑,帮顶。
发表于 2010-9-3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0-9-3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俱舍论的在哪里

不过 前几天 看过堪布益西彭措讲的 四法印讲记 里面讲到无常 转帖一下 供参考

一、总说无常



【如所说般,应知初者所谓“行”即以因缘造作或所作之法,此等一切皆刹那生灭,故为无常。】



这是诸行无常的名词解释,所谓“行”是由因缘造作或者所作的法;“诸”是此等一切;“无常”是因为刹那生灭。



“行”是有为法的异名,“行”的意思是迁流,如同大河奔流一样。“有为法”,“为”是作为、造作,有为法就是由因缘造作的法,也叫所作法。任何有为法的状态都是迁流不息,从状态上安立名字,就叫“行”。



其次,这里“因缘”,因指近取因,缘指俱有缘,比如产生芽的因缘当中,种子是近取因,和种子配合的水、土、阳光等助缘,叫做俱有缘。因为单有种子或者单有水、土都不能生果,所以说“以因缘造作”。



这个芽果并不是本有的法,它是原先没有,后来由种子、水、土才产生的,也就是由种子、水、土等因缘作出来的法,所以叫做所作法。



再看,芽果在第一刹那产生之后,不住第二刹那就坏灭了,所以是无常。既然它像闪电那样一刹那就消失了,当然就没有常的体性,因为“常”的意思是保持不变,现在只是显现一刹那,所以就是无常。



不但芽果是这样,十方三世所有由因缘造作的法,没有一个不是刹那生灭的,所以都是无常,叫做“诸行无常”。这就是一大真理,在无量无边的有为法上面都存在,谁都无法推翻。



以下具体地描述诸行无常的意义,这是引导我们进一步精确地认识有为法的存在状况。





【也就是,某法未从因生,即未生;某法已生,在诸因缘积聚之前尚无存在,而因缘积聚的无间,即成立为生之第一刹那,它也是从自己形成的刹那不住第二刹那而坏灭的,并且,在因缘还在聚合尚未退失期间,后后与前前同类的相续不间断而延续。】



这里是顺着事物本来的生起、安住次第而作客观的描述。不作主观的臆测,而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衡量万法,这是探索真理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们观察时,按时间的前后次序看准事物的每个点,准确认识它的状况。



论中引导我们这样认识,一个法还没有从能生它的因缘当中生起时,这时是什么也没有生。当它已经生起时,往前面看,因缘还没有积聚时,它不存在;逐渐逐渐地,到了因缘刚好积聚的那一刻,无间(无有时间上的间隔)就生起了,这就是生的第一刹那,而且在它形成的同时不住第二刹那就坏灭了。(这一点能看准了,就知道这个法是前面没有、后面也没有,只是在当下一刹那出现,这就是生。而且,它是缘起生的法,因此不会无因安住到第二刹那。)



再往下,只要能生的因缘还没有退失,同类的相续就会一直延续不断,这就是安住。(“同类”就是相同的种类,在显现的相上,第二刹那和第一刹那同类,第三刹那和第二刹那同类……这叫做“同类相续”。)



举例来说,我们观察灯光是常法还是无常法?关键是从缘起上入手去认识,首先,灯光不是本有的法,它只是由油、灯芯、火柴点燃等的因缘聚合才出现的,缺少油或者灯芯都不会产生灯光。然后,思路不要固定在一个点上,而是顺着它的来龙去脉去认识它的存在状况。



比如,六点钟点燃油灯,六点之前没有点燃时,因缘还没有聚合,这时没有任何灯光。用火一点,因缘聚合的无间就出现了灯光,这是生的第一刹那,而且它不住第二刹那就坏灭了。在这之后,由于油、灯芯等的因缘还在聚合,灯光的同类相续持续不断,也就是,第二刹那的灯光和第一刹那的灯光种类相同,第三刹那的灯光和第二刹那的灯光种类相同,这样刹那刹那相似相续,就是“同类相续”持续不断。



灯光是一个例子,推演开来,一切有为法都是如此。以上全知麦彭仁波切就从生起的过程上如实地指示了“诸行无常”的涵义。对于利根者来说,讲这么多就足够了,他举一反十,后面的内容都可以通达。



(这里提醒大家,必须用至诚心来和全知麦彭仁波切的大智慧相应。有这样一层道理,就是像这样的著作完全是从大光明藏中流现的,它没有任何分别念的杂染、障垢,而是在智慧照见万法的同时,用文字为我们指示真理。因为句句都是从现量中流出,所以是最准确地指示了万法的体相。比如,刚才这一段,很多人体会不到它的美妙。我认为这些金刚句非常妙,妙就妙在太真实、太明白了,就这几句话就把你带入到有为法的生起次第和真实状况当中,只要顺着全知麦彭仁波切的理路进去,很快就进入了诸行无常的法义。)



上面有关诸行无常的道理,把握了原则之后,就应该让它具体化,也就是在具体的事相上观察诸行无常的意义。趣入观察的思路,全知麦彭仁波切已经为你开通了,你只要照着套用就可以。



比如,有为法中的花是怎样无常呢?把论中的“某法”换成花,“因缘”换成种子、水、土、阳光、时间等,然后就会产生具体的认识。花还没有从花盆里的种子、水、土中开出时,什么花也没有。现在花开了,它又如何呢?往前看,因缘还没有积聚,确实一无所有;在种子、水、土等因缘和合的无间,忽然间显现了花,这是花的第一刹那,而且它不住第二刹那就灭了,以后几十个小时中因缘在持续,花也是刹那刹那地相似相续。这就是名言中花的存在状况,因此花就是无常。



这就是共同的规律、共同的体相。诸行无常是一个大公式,在一切有为法中普遍成立。这样一种认识超过了所有科学家、所有外道修炼家的认识,超过了一百多年来所有诺贝尔奖得主的成果总和。



以上总的揭示了一切有为法具有的共相——诸行无常。对此,我们要认识到两点,一是普遍性,二是刹那性。普遍性,就是在一切有为法上都成立;刹那性,就是刹那生灭,生了不住第二刹那就灭了。除此之外的认识都和真理不符合,这也有两种:一是认为有为法中一部分是无常法,另一部分是常法(比如自性、神我是常法,其它是无常法;或者能量是常法,其它是无常法);二是认为有为法的无常,只是相续的中断,并不是刹那灭,相续没有中断期间是常住的法(比如天体没有爆炸前是常法)。



这两类邪见必须破除,因为如果不破除就成为认识真理的障碍,而不相应真理就无法让佛性苏醒。(以这里来说,有为法是刹那性,也就是虚幻性,心没有和这条真理相应,就认为有为法有实义,这样心就贪著在上面,埋没了自己。相反,和真理相应,就知道有为法的客尘无实义,不生不灭的佛性才是自己,就会生起希求出离轮回、获得解脱的心态。在《宝性论》上说,这是佛性苏醒的一个标志。)“愚昧”等于“贫穷”、“落后”(意思是不会出现任何清净的白法,长劫滞留在迷乱轮回中。),等于“被动挨打”(意思是,处处受颠倒心支配损害自己。),致使生生世世脱离不了迷乱,也就是以执著有为法常有的愚痴,让我们无意义地执著有为法、追求有为法,这样既不会对有为法放下贪著,也不能趣入胜义空性。总之,要认识到世界上一切问题的来源就是愚痴、邪见。





【对此,凡夫认为万事万物从产生到未灭之间是常住的,这只是错乱而已。】



这是世间凡夫普遍都有的错误认识。他们认为一个事物在产生之后,一直到没有坏灭之间,是常恒安住的。



这是万物存在的本相吗?绝对不是!这是什么呢?这只是心识错乱而已!为什么是错乱?因为有为法上本来没有极微尘许的常,没有常还执著有常,就像兔子本没有角还认为有角一样,除了自己的心识错乱,再没有别的意义。



凡夫是怎样生起事物常住的错觉呢?这是因为他辨别不出同类相续前后刹那的细微差别,误以为前后刹那是一体,因此而生起常住的错觉。比如,山崖上的瀑布飞流直下,前前后后相似相续,站在远方分辨不出前后的差别,以这个因缘就感觉瀑布是一条静止不变的“白布”。这不是什么好事,这是自己的心识出了问题产生了错觉。



从这里也知道,我们不应该过分相信自己的心。人们都信任自己的感官,从不发觉在认识这个源头上已经出现问题,所以就从初一错到十五,从一生错到无量生。错了不仅不知道,而且傲慢比天还高,妄执比金刚还坚固,然后自以为是天底下最伟大、最聪明的人。凡夫凡夫这就叫凡夫。



佛法讲我们凡夫有常乐我净四种大的颠倒,常颠倒是其中的第一大颠倒,它的作用是让人产生幻觉,觉得这个虚假的世界是稳固的、坚实的、有东西可以拥有的,这其实是严重的精神病。



我们今天有幸皈依了佛教,才有重新认识真理的机会。其实,我们以往的看法、作法都是颠倒的,学佛就是要把凡夫的知见转成佛的知见,也就是按照佛法的开示,逐渐调整自己的认识。不然,一切行为的源头是见解,见解颠倒不作及时地纠正,迷乱的轮回怎么能止息呢?心态和行为怎么能清净呢?无意义的追求怎么能放下呢?所以树立正见是当务之急,人人都需要在这个根本上努力。





再看真实的状况:



【实际上,无论外在无情器世界,抑或内在根身、心所摄的心王、心所,一切都像流水、灯焰般,是刹那生灭的。】



从这里看出,我们眼里的世界和真实的世界相差很远。我们眼里的世界如何呢?我们认为自己的脚踏在坚实的大地上,自己的身体住在坚固的建筑物里,根身、心识都是永恒坚固的法。这不知错到哪里去了!实际上,外在的山河大地,内在的身体、心识,这所有一切的法都和流水、灯焰一样刹那生灭,眼睛才刚一眨,全世界就都换了新景象。就像天地之间,雨点密密麻麻地降下,连一点稳定性也没有。整个大千世界,都是灯焰闪闪、摇摇晃晃,都是迁流不息,哪里有半点常呢?这样反观自己原有的认识,就会知道自己是已经迷乱了的人,自己的心识已经出了严重的问题,过去的所作所为哪样不是错乱呢?现在这样一种常的错觉,还牢牢地笼罩在自己心上,这就是患了精神眼翳,戴了一副“常见”的墨镜,怎么抖也抖不掉坚固的常的幻觉。再看周围的人,都是身在迷中不知迷,大家说的、做的、想的全是颠倒错乱。



论中以河流和灯焰作比喻,这两者是刹那性的象征物。它的作用就像晴天霹雳一样能震醒世上的人。



我们再三地说“真理是普遍的”。上一次的《醒梦辩论歌》是由一个梦就把醒全部暴露了,最开始大家认为醒和梦有天壤之别,谁要在醒和梦之间打等号,除非他是发狂了。后来呢?大家都服服帖帖地承认醒和梦平等平等。



现在又出了个“河流”和“灯焰”,它们在世人面前公开地显示刹那生灭。一般人做梦也想不到钢铁、高山乃至无量无边的有为法都和河流、灯焰一样,是刹那生灭的。只有极少数有灵性的人,看到一条河,就能观察、体会到一切无常。



大家或许心里还不太接受,等学完了这个法印之后,一定能认识到钢铁、高山原本就和河流、灯焰一样,是刹那生灭的。那时候,你的认识深度就超过了世间所有的学问,在你眼里,万事万物都在刹那无常之中,你会知道这就是宇宙公式,庄严无比。



过去一百年里,有很多位大物理学家都在寻求有没有宇宙方程式,想作出统一场论,以“一”来统一“一切”。其实,这只有在佛法当中才能得到最终的解决。所谓的宇宙真理在哪里呢?就在这个四法印里面,可以说,这是最高、最彻底而又最简明的认识。这四大真理就是四大总纲,比如诸行无常贯穿在一切有为法当中,就是一条宇宙大公式。



【如是应知,从云、电、水泡乃至须弥山之间的一切事物,无论显现安住时间如何长短,都同样是刹那性。】



“无论显现安住时间如何长短,都同样是刹那性”,这就在“刹那性”这一点上把万事万物全部拉平了。在我们眼里,天地万物好像在体性上有很大的差距,这是我们没有智慧。真正来说,在名言当中一切造作的现象都是刹那性,真是大统一!



云、电、水泡是短暂的存在,很快就坏灭,须弥山是长久的存在,看起来千万年不变动,从存在最短暂到存在最长久之间的一切事物,在“刹那性”上完全平等。就像人类,男女老少、美丑贤愚、千差万别,但都同归一死,大千世界从地狱到有顶的器情万法,虽然相续上有长长短短的差别,但都同样是刹那性。所以通达细无常就知道天地万物只是一刹那。



以上总的讲了粗相续安住的时间有长长短短无数种的差别,但是在法性上都同样是刹那性。(这里“法性”是指有为法自己的体性,不是胜义法性。)所以差别中有平等,平等中有差别。





二、列出理由



分三:(一)正说 (二)例破 (三)摄义



(一)正说



【何以故?】



这是提问:为什么相续短暂或长久的事物都同样是刹那性?





以下出示理由:



【由见到此等事物[1]具有最终坏灭,及相续安住(时)的诸多不同阶段而了知(故)。】



怎么知道这些事物是刹那性呢?因为见到这些事物发生了变异。



见到哪些变异呢?有两类变异:第一类就是最终的灭。比如,开始有这个人存在,后来这个人死了;开始有一座楼房,后来这座楼倒塌了……这就是显著的变异。第二类就是在中间相续安住的期间有种种不同的阶段。比如人的一生,由少而壮,由壮而老,有童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的种种不同阶段;或者一件衣服,开始崭新笔挺,后来旧了、皱了,再后来破了。这就是中间的变异。见到这两类变异,智者就知道事物都是刹那性。



到这里,一般人还不明白,所以进一步解释:



【也就是,如果除了第一刹那的最初位外无有其他变异,则不应出现此外的最终坏灭及中间不同的差异,应成恒时像刚生的第一刹那那样安住,但事实并非如此,现量成立故。】



用两句话表达这一段的道理,就是:一、最初不变,终究不变;二、最终有变,最初必定变。



论中说:假如只是第一刹那的最初位而没有其他变异,那就不应该出现和它不同的最终坏灭以及中间新、旧等等的差异,应该什么时候都像刚生的第一刹那那样安住,但事实并非如此,现量见到从崭新变成陈旧等等。这证明第一刹那是变了。



比如,买了一台彩电,如果第一刹那不变,那就不会出现任何差异,但现量见到彩电最后坏了,而且中间出现了种种变异,比如外形变得陈旧、图像变得模糊不清、不断出现故障等等,由后来有变异可以断定第一刹那就变异了。



有人问:为什么由最初不变就成立终究不变呢?



这样提问表明他心里有疑惑。这和他原有的观点格格不入。他是想:虽然事物在产生之后一段时间不变,但最终遇到缘还可以变,比如,从第1刹那到第100刹那之间不变,到第100刹那才变异。实际上,这种立论自相矛盾。我们把内在的矛盾找出来:



第1刹那到第100刹那不变,等于是说,第1刹那和第100刹那一体。如果第1刹那不变,则第100刹那也不变,这和第100刹那变异相违。如果第100刹那变异,则第1刹那也变异,又和第1刹那不变相违。可见“第1刹那产生之后不变,到第100刹那才变”是一句悖论,又说变又说不变,自相矛盾。它既是不变的,怎么会又变了呢?“一直不变的它”变了,那就是“它”变了。



总之以上讲了:如果第一刹那不变,那就不会出现后后的变异,应当永远像第一刹那那样安住。但是现量见到变得和前一刹那不同,由此就发现第一刹那是变了。依此类推,第二刹那、第三刹那都是如此,所以一切有为法都是刹那性。





(二)例破



就是以瓶子为例破除执著常的邪见。



【例如认为:从泥团、陶工手的运作、圆轮、木杖等因中产生陶瓶,从最初产生到未遇锤等灭因之间,瓶是常住的。】



这是讲了世间人的三段论,就是生、住、灭三段,因缘和合无间就产生,没有遇到灭的因缘就常住,遇到灭的因缘就坏灭。所以是首先生,再常住,再坏灭。



以瓶子为例,泥团是近取因,陶工手的运作、圆轮、木杖等是俱有缘(“俱有缘”就是一起有的助缘。)由于因缘和合就产生了新的事物——陶瓶。然后,没有遇到铁锤等的灭因期间,瓶一直是常住的。



所谓常住,常是住的方式,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相续住,一种是常住。相续没有中断叫做相续住,比如河里的水,水流过去了还是水,河水的相续没有中断,这是相续安住。到了某一天,大河干涸了,没有水流,这是水的相续中断了。第二种常住是静止的住,没有任何变动的住。



注意:以上两种观点是由第一刹那体性的认定不同,从这里而出现大的观点上的差别。比如出现了这样三种大的差别:



第一、有没有常住。



如果第一刹那不是坏灭性,那就是观待其他因而坏灭,因此从产生之后到没有遇到灭因的一段时间里,它是以常的方式而安住,这就是承许有为法上有常住。



如果在第一刹那成立时就不住第二刹那而坏灭,这就彻底否定了常住,所谓住,最多只是同类相续的持续不断。



第二、“灭”是不是有为法的法性。



如果承许第一刹那的法不是坏灭性,这等于是说,“灭”不是有为法的法性,有为法自身不是坏灭性,只是由因缘才让它坏灭。



如果承许在事物第一刹那产生时就是坏灭性,这样就承许了灭是每个有为法的法性。就像水性潮湿,只要是水,就是湿性,同样,只要是有为法,就是刹那灭。



第三、“灭”是不是周遍有为法。



如果第一刹那不是坏灭性,而是观待因才灭,那在没有遇到灭因期间的所有刹那都不是坏灭性,由此灭就没有周遍在一切有为法的一切刹那上。



如果第一刹那是刹那灭,那说明凡是由因缘造作的有为法,在产生时就是刹那灭,由此就成立了“刹那性”周遍于一切有为法的一切刹那上。因此无常就是一切有为法的共相,叫做诸行无常。



既然推证诸行无常的关键是在成立第一刹那是坏灭性,下面重点证成瓶子在第一刹那产生时就是不住第二刹那而坏灭的自性。具体以“三步定乾坤”,三步是“立”、“证”、“通”。“立”是建立一个观点;“证”是举出一条可证明的理由;“通”是贯通在一切刹那上,把前前后后综合起来,认识整个过程的刹那相。



第一“立”,论中说:



【破斥:从因中所生的第一刹那之瓶,在其自身成立的当时,是不住第二刹那而坏灭的自性。】



“因中生”,就不是“本来有”,表明第一刹那的瓶子是有为法或者所作法。



“在自身成立的当时,就是不住第二刹那而坏灭的自性”,这是建立瓶子的第一刹那是刹那灭的观点。



  第二“证”,就是对此以一条理由来证成,理由就是“有变异故”。



【(因为:)倘若不灭而住,则不应出现任何后后阶段的差异,然而,该瓶具有新旧、花纹、色形、瓶中有水无水、以手执持不执持等作业或不作业等的种种不同时空分位故。】



理由是:假如第一刹那的瓶子不灭而安住,那就永远保持原来的样子,不应该出现任何后后阶段的差异,但是现量看见瓶子有种种不同的时空分位,因此,第一刹那的瓶子决定是刹那灭的自性。



具体来说,如果第一刹那不灭,那就不允许它有任何变异,永远就是那个体。对它来说,只有两种情况,要么那个体变了,那就是刹那灭;要么那个体不变,那就永远是那个体,不会出现任何变异。事实上,在瓶子身上出现的变异太多了,种种的变异都在暗示我们“瓶子是刹那性的法”。论中列举了五类:



一、新旧的变异:最初瓶子是崭新的,后来变得陈旧,而且年代越久远,越显得古旧。



二、图纹的变异:瓶上的图纹有变异。



三、色形的变异:色彩由鲜艳变得黯淡,形状由完整变得残缺,表面由光滑变得有凹凸等等。



四、盛水的变异:从瓶子里无水到有水,又从有水到无水。



五、作业的变异:瓶子有时作业,有时不作业。比如,有时拿宝瓶作灌顶,有时安放在桌子上不作业。



像这样,瓶子有种种不同的时空分位。时间的分位就是瓶子在不同时间点上呈现出不同的相状;空间的分位就是瓶子有东西、上下等的空间方位差别。



以上“由瓶子有差异”这条理由证成了瓶子的第一刹那是刹那灭的自性。



  第三、“通”,就是把前前后后贯通起来看到整个过程的刹那性。



【应知这是以瓶自身诸尘为近取因,水、火、陶工等为俱有缘后,事物此位彼位迁变的一连串刹那的自性。】



这是以“第一刹那”为入手处,遍推瓶子的一切阶段都是刹那性。



我们先看怎样入手:由瓶子自身的诸微尘作为近取因,水、火、陶工作为俱有缘,因缘和合,就产生了第一刹那的瓶子。这就是瓶子新生的时位,而且它是刹那不住就坏灭的。



再遍推到第二刹那以后的一切刹那,道理上一样。(论中“水、火、陶工等”,把“等”字换成其它,比如温度、湿度、手拿等等。比如以瓶子的诸尘作近取因,以手拿作俱有缘,瓶子从东边移到西边。)像这样,由一套一套的因缘和合,就出现瓶子一刹那一刹那的显现。在一组同类的刹那过后,种类变了,又出现新的一组同类刹那,这就是瓶子从此位到彼位的迁变。但是整个过程只是一连串刹那的自性,瓶子的自性就是一队队的刹那。

  

【虽然在该瓶未移至它处、未改变相状、也未遭遇他缘时,并未直接见到与前不同的差异,但不可能没有前后刹那的差异。】



这是讲:虽然在瓶子放在桌上没有移动,没有出现新、旧等相状的差别,没有遇到地水火风等外缘时,并没有直接见到和前面不同的差别,但事实上不可能没有前前刹那和后后刹那的差别。



这里“没有直接见”是指第六意识。我们知道,前五识是无分别的识,就像哑巴一样,这五识确实是刹那刹那见色、闻声等,确实是刹那性取境的,但它不会分别。所以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完全是由第六意识告诉我们的,如果它说的符合事实,那就是妙观察的智慧,如果它说的不对,而我们又相信他,那就完全被它蒙骗。所以它说的不一定是真实的情况。



现在这个第六意识就像瞎子一样,瞎子明明给了他新衣服穿,他还说:“没有看到新衣服。”他是一直这样认为的,当然我们不能听信他的。同样的道理,凡夫的第六意识直接分辨不出刹那变异,在这个问题上它和瞎子一样,事实上,不可能没有前后刹那的差异。意思是,每一刹那有为法的法性就是刹那灭,前一刹那生而灭了,后一刹那又生而灭,所以前后都不同。







以下得出一个结论:



【由此可知,该瓶从生至灭之间共积累多少个刹那,便有那么多生灭的自性。】



第一个“生灭”是指粗相续的生灭,从最初产生到最后“同类相续”的坏灭。第二个“生灭”是指细法性的生灭,生起一个刹那时,它本身就是坏灭性,生和灭都是在一个刹那上安立的,是一体的两个侧面,从它前面没有,就说是新生的法;从它第二刹那不住,就说这是刹那灭的法。



现在知道,瓶子不是前面生、后面灭、中间一段常住。真实情况是,从生到灭之间有多少个刹那,就有那么多的生灭。比如,瓶子放了一分钟,有千千万万个刹那,一个刹那就是一个生灭,所以这期间就有千千万万个生灭。











--------------------------------------------------------------------------------

[1] 此等事物,是指名言中的种种显现法。


小结:



以上是抉择瓶子的体性是常还是无常。世间人认为瓶子从产生之后,在没有遇到外在的灭因期间,一直是常住的。



这是一种错误观点,佛法认为瓶子在自身成立的同时就是不住第二刹那而坏灭的无常体性。所谓体性,就是在一个法自己身上存在的特性。比如,甜是糖的特性,哪里有糖,哪里就有甜性,并不是糖自身非甜,由于其他因缘才使它变成甜。同样,刹那灭是有为法的法性,哪里有有为法,哪里就有刹那性,并不是有为法自身不是刹那灭,由外在的灭因才使它坏灭。



再看:为什么瓶子是刹那性呢?这需要用理由来证成,如果能以理证明瓶子是刹那性,那就彻底推翻了“瓶子常住”的观点。从此,我们认为“瓶子常住”的颠倒心,因为失去了道理上的支持,就会逐渐地退掉,也就是常执会退掉。现在以什么理由证成瓶是刹那灭呢?用一条理由,就是“有变异故”。



我们从反面入手推导:假如第一刹那的瓶子不坏灭而安住,那它就永远是第一刹那的瓶子,不会出现任何变异,而现在在瓶子上面出现了种种变异,证明第一刹那的瓶变了,因此第一刹那的瓶子是坏灭的体性。



论中讲了很多瓶子的变异现象,有新和旧的变异,图纹、颜色、形状的变异,有水、无水的变异,作业不作业的变异,总之看到瓶子有时空的种种不同阶段。



很多人有这样的疑惑,他说我能理解颜色、形状等的变化,因为这是瓶子自己身上出现的前后不同的差别,当然足以表明瓶子是出现了变异。但是把有没有水和作不作业安立是瓶子的变异让人费解,第一,在瓶子里装水,只是水装进去了,怎么能说瓶子变了?所以瓶子本身没有变,只是瓶子外的水进来了,不能把其它物体的进入说成是瓶子自己变了。第二,用手把瓶子从此处移到彼处,只是瓶子的空间位置发生了改变,瓶子自身并没有改变。



首先解答第一个问题:



分两步观察:



第一步观察:瓶子有没有承载水。



第二步观察:没装水的瓶子和装水的瓶子有没有差别。



首先观察,水倒下来时,要么有东西托住它,要么没东西托住它,如果没有东西托住,水应该一直往下流,现在水停止了向下的运动,证明是由瓶子承载了水。



其次观察:没装水的瓶子和装水的瓶子有没有差别。



如果有差别,表明装水的瓶子已经不是原来的瓶子,也就是出现了变异。如果无差别,那就和原来的瓶一样。没装水的瓶子因为没有任何负荷,应该是很轻松的,如果装了水还是原来那个轻松的瓶子,那就应成把全太平洋的水装到瓶子里也没有任何压力,但这明显和现量相违,因为很容易了知,连装一斤水,瓶底都在承受很大的压力,瓶子自身没有产生任何变化,能说瓶子承受了压力吗?没有任何实际的改变是不能凭空说有压力的。所以,承受压力意味着瓶子出现了变形,而且压力越大,变形越大;压力大到一定程度,超过了瓶子的承受能力,就造成爆裂。



如果觉得还不好懂,那就再举一个例子,比如,把你的手伸出来,静止不动,我把一块糖放在你手心上,你感觉现在的手和原来相同吗?是不是有一点压力,手上的皮肤、肌肉是不是有紧张感,如果你的手有压力、有变形,装水的瓶子也同样有压力、有变形,道理上是相同的。



再让思维开阔起来,从反面观察,如果放上一颗糖,手没有任何变化,那么放上两颗、三颗也没有变化,也就是,如果一颗糖对手的作用是零,那么放多少颗糖对手的作用加起来还是零。实际上,放一颗糖,手只有轻微的变形;放十颗糖,手有比较明显的变形。放多少颗糖,手就有多少相应的变形。怎么能说不变呢?



由手类推瓶子就知道,在瓶子装水的同时,瓶子顿时就变了。我们没有观察到它的变异,就以自己的错觉武断地认为它是静止不动的,其实,以精密仪器去测量,瓶子的分子早已发生了显著的位置变化。



还可以观察汽车,空车和装货的车一样吗?装货时,轮胎会扁一点,这就是变异。如果装货而车没有任何变形,那就说明货物对于车的作用是零,应成装多少货物都像没装一样,即使装上须弥山,车也不喘气、不弯腰,成为永远压不挎的“金刚”。



现在我们揭示它的真相,以第一刹那的瓶子作为近取因,以水的重压作为俱有缘,因缘和合就在第二刹那立即产生新的承载水的瓶子,总的情况就是这样。



再进一步揭示缘起的差别相,因为缘起不空过、不错乱,由如是因、如是缘,必然会显现如是果,以这个道理可以知道,在瓶子里加一斤水,就出现承载一斤水的新瓶子;加两斤水,就出现承载两斤水的新瓶子,依此类推,以瓶子作近取因,配合一百种的装水差别,就会产生一百种的新瓶子,瓶子的变形程度从轻微到严重有具体的数量,一丝一毫都不会差错,这就是缘起丝毫不爽的体现。
发表于 2010-9-16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半年曾在图书馆看过一本俄罗斯的人写的书,好像叫《小乘佛教》,里面有很多关于有部与外道的争论,有点意思,可能在这里有一些你感兴趣的东东,因为里面引用了不少俱舍论等有部经典。

[ 本帖最后由 扎西拉姆 于 2010-9-16 15:05 编辑 ]
发表于 2010-9-16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扎西拉姆 于 2010-9-16 15:04 发表
上半年曾在图书馆看过一本俄罗斯的人写的书,好像叫《小乘佛教》,里面有很多关于有部与外道的争论,有点意思,可能在这里有一些你感兴趣的东东,因为里面引用了不少俱舍论等有部经典。


这个俄国人的藏传造诣颇深!
1-asd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9-16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9-16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乘佛学
(俄罗斯)舍尔巴茨基著,宋立道译
基本上就是俱舍论的解释
但是看起来不好懂
此人还有著作:大乘佛教,佛教逻辑
学俱舍,建议可以从敏公上师的俱舍大要看起
发表于 2010-9-16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说“灭法待因”与“灭不待因”之诤,应在“有刹那尽故”一句。不过这里主要是对正量部,也差不多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社区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格鲁教法集成

GMT+8, 2024-11-26 04:29 , Processed in 0.034657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