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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遮”和“非遮”:《中观明句论》课程第一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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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周读《明句论》,有些同学还没有完全准备充分,因而读得很慢。归敬颂的部分因为太广,所以老师只是调了一部分让我们读。其余的部分只读了《中论》第一品前一颂半的注解。期间讨论到“无遮”和“非遮”的问题,现在把末学的一些想法发上来,供大家讨论。
在梵文中, pratiṣedha直译为“否定”,中文一般译作“遮遣”。这个词由词根√sidh(成立),加前缀prati(反对)而来。由此词而引生出prasajya-pratiṣedha(应成否定,一般译为“无遮”)和paryudāsa-partiṣedha(排除否定,一般译为“非遮”)二词。藏文将二词分别译为med dgag和ma yin dgag,可见这两个词并不是从梵文直译过来,而是意译而来。对照来看,中文“无遮”和“非遮”应该是直接从藏文翻译过来的。
那么,这两种遮全方式有什么区别呢?一般的宗义讲记里都会提到,不引生他法的称为“无遮”,而引生他法叫“非遮”。英文中也一般将这两个词译为“inaffirming negation(非断言否定)”和“affirming negation(断言否定)”。然而,无论是中文的无遮、非遮,还是英文的翻译,都极易引起误解。《金刚经》中说:“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T08, no. 235, p. 749, b20-21)这里如果按照“非遮”来理解,那么“非福德”就是“罪”嘛,难道如来说“福德是罪”嘛?!显然不可能。这里明显是“无遮”,但却使用了“非”字。
鉴于此种问题,格西昂旺·桑丹和Jay L. Garfield将宗大师的《正理海》译为英文时,使用了西方哲学中的“外部否定(external negation)”和“内部否定(internal negation)”来对译“无遮”和“非遮”。他举的例子是:
原始判断:约翰有一只棕色的狗。
无遮:并非约翰有一只棕色的狗。
非遮:约翰的狗不是棕色的。
其中,无遮否定的是整个原始判断,通过无遮,我们不能得知诸如“约翰、棕色、狗”等存在,而通过“非遮”,我们可以知道有“约翰”和“狗”的存在,但狗不是棕色的,而是别的什么颜色的。
同样的,月称菩萨指出,怙主龙树《中观根本慧论》第一品的第1颂,也是无遮,而不是非遮。
这一颂的现代汉语翻译是“任何东西无论在哪里,都永远不会由自、由他、由二者,或由无因而升起。”若按罗什的翻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则会有二过:一,“是故知无生”原文中并无此句,实为罗什自加;二,“是故知无生”暗示了“诸法”的存在,是非遮,而怙主龙树的本意(根据月称菩萨和宗大师的解释)是无遮。
中国佛教徒往往因不理解无遮和非遮的区别,而将此句理解为:有那么一种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生,亦不无因生。宗大师在正理海里指出,《中观光明释》也犯了此过。这种过的终极发展形式就是“有一种不生不灭,恒常存在的心性本体存在于人们心中”的大我见。
发表于 2010-3-13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不同意!!!

1、例子错误
原始判断:约翰有一只棕色的狗。
无遮:并非约翰有一只棕色的狗。
非遮:约翰的狗不是棕色的。
--------------------------------------------------------
不同意上面的解释,“并非”这个词不是直接否定语,我们一般会说:事情并非如此,而是-------,后面还隐含着很多其他的可能性!
正确的例子应该是:
原始判断:约翰有一只棕色的狗。
无遮:约翰没有狗。
非遮:约翰的狗不是棕色的。

这里的无遮已经否定了原始的判断,原始判断中的约翰是主语,是不能否定的,所否定的也不是棕色,这里是作形容词用;否定的应该是狗,即判断的主体——约翰那边有一只(棕色)的狗。

我们以“自性”为例
原始判断:老龙是有自性的。
无遮:老龙没有自性。
非遮:老龙的自性不是独立存在的。

这里,“老龙”不能被否定,否则我们在什么上面进行判断呢?如果连主语都被否定,那这句话都没有意义了。

2、解释错误
其中,无遮否定的是整个原始判断,通过无遮,我们不能得知诸如“约翰、棕色、狗”等存在,而通过“非遮”,我们可以知道有“约翰”和“狗”的存在,但狗不是棕色的,而是别的什么颜色的。
-------------------------------------------------------------------------------------------------
“不能得知”的结论不可能是无遮,无遮是对所破的完全遮遣,是很清晰的否定,而不能得知则是一种茫然,和痴呆无异,怎么可能是无遮呢?!

3、结论错误
二,“是故知无生”暗示了“诸法”的存在,是非遮,而怙主龙树的本意(根据月称菩萨和宗大师的解释)是无遮。
------------------------------------------------
诸法当然存在,但并非是以自性的方式存在,否定的是自性生而已,并没有否定诸法的存在!这里所遮的是诸法上的自性,而不是诸法本身。

4、引用错误
同样的,月称菩萨指出,怙主龙树《中观根本慧论》第一品的第1颂,也是无遮,而不是非遮。
这一颂的现代汉语翻译是“任何东西无论在哪里,都永远不会由自、由他、由二者,或由无因而升起。”若按罗什的翻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
这好像不是第一颂吧

5、定位错误
中国佛教徒往往因不理解无遮和非遮的区别,而将此句理解为------------
-----------------------------------------------------------------------------------------------
“中国佛教徒”的打击面很大,我不知道上面写着些文字的人是不是中国人,我不想关心政治,但既然说到中国佛教徒了,我还是想申明一点:西藏人现在也还是中国人,西藏佛教徒现在也还是中国佛教徒!

[ 本帖最后由 龙吟 于 2010-3-14 00:29 编辑 ]
发表于 2010-3-14 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的帖子

  关于4:“诸法不自生……”这的确是第一颂。在梵文和藏文的中论注当中,一般把“不生亦不灭……”这一颂标为全论的皈敬颂,是不计入全论的编号颂序的体系的。别的论也有这个问题。
发表于 2010-3-14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诸法不自生这5个字有没有义理?
发表于 2010-3-14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刚经》中说:“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T08, no. 235, p. 749, b20-21)
这里如果按照“非遮”来理解,那么“非福德”就是“罪”嘛,难道如来说“福德是罪”嘛?!显然不可能。这里明显是“无遮”,但却使用了“非”字。

非也!
您的误解刚好相反。

《金刚经》中说:“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解释:是福德依他起相即不是福德圆成实性,是故如来说福德依他缘起相多。

佛经文中用[非遮]是在否定福德生灭相而引出福德不生不灭性。

如果如您用[无遮]的话,那福德有为法相,根本就没有无为空性了。
发表于 2010-3-14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并非”这个词不是直接否定语,
我们一般会说:事情并非如此,而是-------,后面还隐含着很多其他的可能性!

:handshake :loveliness: 感谢“诃提婆伽罗”“礼进”师兄的好帖!!!:victory:
发表于 2010-3-1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空行者0 于 2010-3-14 07:06 发表
诸法不自生这5个字有没有义理?

有义理。
要表诸法因缘生
发表于 2010-3-14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好帖

对于约翰有一只棕色的狗而言,这个判断涉及到五个要素:约翰而不是其他;拥有而不是从别人暂时借来或其他方式和后面的因素发生关系;比如说,约翰其实就是。。。;一只,而不是其他数量,包括零只,即没有;棕色的,而不是其他颜色的;狗,而不是其他的什么,比如鸡鸭板凳之类的。

于是,对于“约翰有一只棕色的狗”这一判断的否定,是对上面五个判断的同时否定?还是对其中之的一个或多个判断予以否定?即便把否定词换作其他的,同样会有上面的疑问。

而对于不是棕色这样的判断,我们当然可以"想当然"的推断出约翰的狗是存在的,然而如果约翰的狗根本不存在的时候,约翰的狗难道不也不是棕色的吗??这样的推断和前些时候论坛里对兔角无自性的讨论似乎有些相似。

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对于纯粹的无遮而言,唯有缄默?

还有一种对无遮的界定在于那样的否定能否引出其他的结论,如果不能即是无遮,而无关于到底是用无还是非。

[ 本帖最后由 第三 于 2010-3-14 10:07 编辑 ]
发表于 2010-3-14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早就说过,翻译为“无遮”与“非遮”不合适。
应该翻译为“遮无”和“遮非”比较有价值,也更方便理解。可能理解上根本不算什么问题了。
建议大家支持我这个观点。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龙吟 于 2010-3-13 23:33 发表
非常不同意!!!

1、例子错误
原始判断:约翰有一只棕色的狗。
无遮:并非约翰有一只棕色的狗。
非遮:约翰的狗不是棕色的。
--------------------------------------------------------
不同意上面的解释, ...


先请龙兄看清末学的本意,我发现好多问题都是由于您没弄清我的意思而造成的误解。
1、例子错误


不同意上面的解释,“并非”这个词不是直接否定语,我们一般会说:事情并非如此,而是-------,后面还隐含着很多其他的可能性!
正确的例子应该是:
原始判断:约翰有一只棕色的狗。
无遮:约翰没有狗。
非遮:约翰的狗不是棕色的。

这里的无遮已经否定了原始的判断,原始判断中的约翰是主语,是不能否定的,所否定的也不是棕色,这里是作形容词用;否定的应该是狗,即判断的主体——约翰那边有一只(棕色)的狗。

我们以“自性”为例
原始判断:老龙是有自性的。
无遮:老龙没有自性。
非遮:老龙的自性不是独立存在的。

这里,“老龙”不能被否定,否则我们在什么上面进行判断呢?如果连主语都被否定,那这句话都没有意义了。
--------------------------------------------------------
此“并非”非彼“并非”。在讨论逻辑问题时是不能使用日常语言的词义去理解的。在逻辑中,并非A=¬A. 这句话的英文原文是:It is not the case that John has a brown dog. 也就是说,“约翰有一只棕色的狗”这种情况的是不对的。那么使他不对的可能性有很多种,如:1,根本没有约翰;2,约翰没有狗;3,约翰的狗不是棕色的。这里,三种条件只要成立一种就可以,并没有必然否定约翰的存在。同时,“约翰”不是主语,而叫“主词”,或者按因明的术语,叫“有法”,当有法不被共许(有法不成)的时候,就可以否定有法。“有一只棕色的狗”整个是谓词,当然也可以否定。
“并非约翰有一只棕色的狗”本身是一个无遮,这一点问题也没有。您所说的“约翰没有狗”,也是无遮,这也没什么问题。师兄用一个正确的例子来反对我的正确的例子,恐怕没什么力度。
同样以“自性”为例。
原始判断:自性是常的。
这句话的无遮只能是“自性不存在”。按您的理解,是不是通过否定主语而使这句话无意义呢?那佛教徒和外道都在争论一些无意义的事情吗?


2、解释错误

“不能得知”的结论不可能是无遮,无遮是对所破的完全遮遣,是很清晰的否定,而不能得知则是一种茫然,和痴呆无异,怎么可能是无遮呢?!
-------------------------------------------------------------------------------------------------
我对您的这种理解表示惊愕。所谓不能得知就是不确定,人在成佛前不能得知的事情太多了,难道成佛前的人都是痴呆?龙树菩萨、月称菩萨也是痴呆吗?宗大师在《正理海》中引用清辨论师的《思择焰》,举例说“僧人不喝酒”就是无遮,而僧人究竟喝什么我们通过此句不能得知。那么,究竟你认为宗大师是痴呆呢,还是清辨论师是痴呆?无遮就是不引生他法,因而通过无遮,原始命题以外的一切事物我们都不能得知,进一步说,如果你通过否定一个事物而“得知”了原始命题以外的东西,那我可以清楚的告诉你,你这个否定是非遮,不是无遮。

3、结论错误
诸法当然存在,但并非是以自性的方式存在,否定的是自性生而已,并没有否定诸法的存在!这里所遮的是诸法上的自性,而不是诸法本身。
------------------------------------------------
这里的诸法当然指的是自性存在的诸法,因为如果是非自性存在的法,那么后面说“是故知无生”,就成了错谬。难道缘起的法是无生的?那请问有为法是怎么来的?可见这里的诸法是自性的诸法,那么说自性的诸法无生,也不对。因为自性的诸法不存在。否则又无生、又有自性,就变成大梵一样的东西了。

4、引用错误
这好像不是第一颂吧
--------------------------------
这就是第一颂。您认为是第一颂的“不生亦不灭……”那是归敬颂。

5、定位错误
“中国佛教徒”的打击面很大,我不知道上面写着些文字的人是不是中国人,我不想关心政治,但既然说到中国佛教徒了,我还是想申明一点:西藏人现在也还是中国人,西藏佛教徒现在也还是中国佛教徒!
-----------------------------------------------------------------------------------------------
请看清楚,我说的是“往往”,我没有说“所有”。西藏佛教徒当然也会有搞不清这个问题的,因为藏文ma yin、med和中文的非、无同样会引起误解。而在印度,prasajya-pratiṣedha和paryudāsa-partiṣedha则不那么容易引起误解。我这里的“往往”是针对印度说的。我也没有说所有的印度佛教徒都能搞清这个问题,宗大师在《正理海》中就批判莲花戒的《中观光明释》这里错误的理解成了非遮,而走向了自续派,按应成派理解则是无遮。并非我打击面大,而是您理解范围太广。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不二 于 2010-3-14 08:40 发表
《金刚经》中说:“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T08, no. 235, p. 749, b20-21)
这里如果按照“非遮”来理解,那么“非福德”就是“罪”嘛,难道如来说“福德是罪”嘛?!显然不可能。这里明显是“无 ...


照你这种说法,佛在《般若经》里遮“福德”乃是遮“福德” 的遍计所执性,并且还能从中引出实有的、“不生不灭”的圆成实性?!请问这还是中观吗?请回去先学习《宗义宝鬘》和《辨了不了义善说藏论》为上。
发表于 2010-3-14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诃提娑迦罗:

1、此“并非”非彼“并非”。在讨论逻辑问题时是不能使用日常语言的词义去理解的。在逻辑中,并非A=¬A. 这句话的英文原文是:It is not the case that John has a brown dog. 也就是说,“约翰有一只棕色的狗”这种情况的是不对的。那么使他不对的可能性有很多种,如:1,根本没有约翰;2,约翰没有狗;3,约翰的狗不是棕色的。这里,三种条件只要成立一种就可以,并没有必然否定约翰的存在。同时,“约翰”不是主语,而叫“主词”,或者按因明的术语,叫“有法”,当有法不被共许(有法不成)的时候,就可以否定有法。“有一只棕色的狗”整个是谓词,当然也可以否定。
“并非约翰有一只棕色的狗”本身是一个无遮,这一点问题也没有。您所说的“约翰没有狗”,也是无遮,这也没什么问题。师兄用一个正确的例子来反对我的正确的例子,恐怕没什么力度。
同样以“自性”为例。
原始判断:自性是常的。
这句话的无遮只能是“自性不存在”。按您的理解,是不是通过否定主语而使这句话无意义呢?那佛教徒和外道都在争论一些无意义的事情吗?
--------------------------------------------------------------------------------
   如果按照你的解释,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任何原始判断的语句,只要加上“并非”这个词或者用“It is not the case that”就足以让其成为无遮了。
   用你上面所举的例子:
   原始判断:自性是常的。
   那么,“并非自性是常的”,是无遮么?显然,你自己也承认为了:这句话的无遮只能是“自性不存在”。
   另外,就你在1楼的例子,“约翰有一只棕色的狗”,按你的解释1,根本没有约翰;2,约翰没有狗;3,约翰的狗不是棕色的,这三种情况都可以成立为无遮么?那也就是说你根本没有明确所破的对象,只是泛泛地说明了原来的判断句是一种错误。在没有明确所破的情况下,也就是在所遮品都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你所谈论的无遮或非遮,又有什么意义呢?
   最后,关于“自性是常的”,这个判断语并不完整,它没有主语,请问谁的自性是常的?正确的原始判断句应该是:“人(或法)的自性是常的”。那么这句话的无遮则是“人(或法)没有自性”,但“人(或法)”并不能被否定,否则我们所谈的“自性”仅仅为我们思想中抽象的意念,落实到实修中,你到底在什么上面去建立“自性”(所遮品)呢?而如果你连“所遮品”的一根毛的都建立不起来,那就更谈不上用正理抉择了。而这种知识只能是一种文字游戏-----。另外,佛确实不和外道争论一些无意义的事情,比如十四无记,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你要想谈,可以另开新贴。

2、我对您的这种理解表示惊愕。所谓不能得知就是不确定,人在成佛前不能得知的事情太多了,难道成佛前的人都是痴呆?龙树菩萨、月称菩萨也是痴呆吗?宗大师在《正理海》中引用清辨论师的《思择焰》,举例说“僧人不喝酒”就是无遮,而僧人究竟喝什么我们通过此句不能得知。那么,究竟你认为宗大师是痴呆呢,还是清辨论师是痴呆?无遮就是不引生他法,因而通过无遮,原始命题以外的一切事物我们都不能得知,进一步说,如果你通过否定一个事物而“得知”了原始命题以外的东西,那我可以清楚的告诉你,你这个否定是非遮,不是无遮。
--------------------------------------------------------
无遮的定义并不仅仅是“不引生他法”,而是“遮破所遮品后不引生他法”;而在没有明确并遮破所遮品情况下的不引生他法,那确实是一种“痴呆”,就像买椟还珠的人,我们难道不能评价其为“痴呆”么?至于你上面这段所写,大概是一种误解,或者你可以多想想------

3、这里的诸法当然指的是自性存在的诸法,因为如果是非自性存在的法,那么后面说“是故知无生”,就成了错谬。难道缘起的法是无生的?那请问有为法是怎么来的?可见这里的诸法是自性的诸法,那么说自性的诸法无生,也不对。因为自性的诸法不存在。否则又无生、又有自性,就变成大梵一样的东西了。
-----------------------------------------------------------------------------------------------
你所表达的很混乱。
我们先回忆一下前面我们所争论的文字:
首先,你说:“是故知无生”暗示了“诸法”的存在”。
其次,我反驳说:“诸法当然存在,但并非是以自性的方式存在,否定的是自性生而已,并没有否定诸法的存在”。
最后你又说:“这里的诸法当然指的是自性存在的诸法”
现在我问你,你所说的“这里的诸法”(当然指的是自性存在的诸法),是生还是无生?
如果是生,那么你就是承认“这里的诸法”(当然指的是自性存在的诸法)是存在的,这和经教相悖;
如果是无生,那“是故知无生”这句话又有什么问题呢?这句话难道不是否认“这里的诸法”(当然指的是自性存在的诸法)是不存在的么?

4、我承认我没读过藏文和梵文,可能是我的错。

5、这个问题不用继续讨论,和佛法正理没有直接关系。

[ 本帖最后由 龙吟 于 2010-3-14 17:11 编辑 ]
发表于 2010-3-14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妨依嘉木祥大师《宗义宝鬘》中的定义来分析:
以直接了解之心智,排遣某一(遮遣)法所应遮除之成份,仅仅在此情况下(不更暗示或成立他法)所获得的了解,就是“无遮”的定义。例如:婆罗门不能饮酒。
以直接了解之心智,遮除某一(遮遣)法所应遮除之成份,(间接)暗示另一非遮或成立法,就是“非遮”的定义。例如 :肥胖的提婆达多白天不吃东西(暗示他晚上偷吃了很多)。

首先,无遮并非是“全无所许”,因为根据定义,“无遮”首先必须包含“排遣某一法所应遮除之成份”,即——通过无遮,我们至少可以成立对命题“婆罗门喝酒”的否定,即肯定“婆罗门不喝酒”这一否定命题本身。而且其中否定仅限制在“应遮除之成份”,非是其余。如说“婆罗门不喝酒”,这里可明确“应遮除之成份”是“喝酒”,而非是“婆罗门”。“婆罗门”的存在并不在“无遮”的讨论范围中。如“诸法无自性生”,否定的是“自性”的生而非“诸法”的生。否定“自性生”的同时,依然可以肯定并成立“诸法以无自性的方式生,诸法是无自性地缘生。”如《回諍論》云:“若法依緣起,即說彼為空,若法依緣起,即說無自性。”如《無熱惱請問經》云:“若從緣生即無生,於彼非有生自性,若法仗緣說彼空,若了知空不放逸。”这一所立,并不妨碍原来“诸法无自性生”成为“无遮”命题。且此“立无自性生“之”所立”即是“遮自性生”之“无遮”。
如《辨了不了义论》云:“如是說云:‘苗無自性。’雖是唯遮苗有自性,然彼言覺,能詮能定苗無自性,何違之有。……如是宣說無性諸教,由破自性即詮無性。破除自性之理智,由破自性即知無性。破除自性之因,由破自性即立無性,皆當受許。不應說言教無所詮,知無所知,因無所立。故說正理,唯破自性不立無性,俱非中觀因明之理。 ”
如《入中論善顯密意疏》云:“故決擇無自性時之所立,即唯遮所破之無遮。……《顯句論》破四邊生之後云:‘故生非有,是所成立。’故非不許成立諸法無自性生。……有說:若與所立事合,即非無遮。此不應理。如婆羅門雖是所立事,然說婆羅門不應飲酒,仍不礙其為無遮。”
同理,若说【“是故知无生”暗示了“诸法”的存在是非遮。】若承许此句,则“婆罗门不能饮酒”也应是“非遮”,因为其也暗示了“婆罗门”的存在。故不能承许此种说法。

其次,在承许否定命题本身后,如果不再暗示或成立其他,即在承许原否定命题外的“别无所许”,方为“无遮”;如果不然,进一步暗示引出“John有一只其他颜色的狗”、“提婆达多一定在偷吃”等等其他的成立法,则是“非遮”
但这里还有个细微的地方,就是“无遮”虽然不能引出其他的“成立法”或“非遮”,但是“无遮”是可以引出其他的“无遮”的。如“并非John有一只棕色的狗(it is not the case that John has a brown dog.)”是可以引出“并非John有一只棕色的猎狗(it is not the case that John has a brown hunting dog.)”。“婆罗门不喝酒”虽然不能引出“婆罗门喝茶”,但是可以引出“婆罗门不喝葡萄酒”等等。所以定义里面只说“暗示另一非遮或成立法”为“非遮”。这同样说明了,并非是有所暗示就定为“非遮”而非“无遮”的。
发表于 2010-3-14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按英文翻译的话

对于“自性是常”的无遮是“it is not the case 自性是常”,而不是“自性not exist”。而从“并非自性是常”变成了“自性不存在”,对于自性是常而言,恰恰不是无遮,而是非遮。这和胖天授白天不吃饭似乎没啥差别。

而单纯从”自性不存在“而言,还有所谓非遮还是无遮的说法吗?正如楼上所引的宗义书所言,离开了上下文,其实是无所谓非遮还是无遮的,如果理解无误的话。

[ 本帖最后由 第三 于 2010-3-14 19:52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龙吟 于 2010-3-14 17:08 发表
诃提娑迦罗:

1、此“并非”非彼“并非”。在讨论逻辑问题时是不能使用日常语言的词义去理解的。在逻辑中,并非A=¬A. 这句话的英文原文是:It is not the case that John has a brown dog. 也就是说,“约翰有 ...

五个问题变成三个问题,也算我没有白打那么多字。
第一个问题:
   如果按照你的解释,那么就意味着……
-----------------------------------------------------------------------------------------------
你这个回应可以划分为4个小问题。
1. 那么,“并非自性是常的”,是无遮么?显然,你自己也承认为了:这句话的无遮只能是“自性不存在”。
------------------------
回答:“并非自性是常的”=“自性不存在”或者“自性非常”,蕴含“自性不存在”,所以“并非自性是常的”是无遮。使用“或者”连接的命题叫做“选言命题”,选言命题中只要有一个选言支成立,该命题就成立。

2. 另外,就你在1楼的例子,“约翰有一只棕色的狗”,按你的解释1,根本没有约翰;2,约翰没有狗;3,约翰的狗不是棕色的,这三种情况都可以成立为无遮么?那也就是说你根本没有明确所破的对象,只是泛泛地说明了原来的判断句是一种错误。在没有明确所破的情况下,也就是在所遮品都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你所谈论的无遮或非遮,又有什么意义呢?
------------------------
回答:所遮品就是“约翰有一只棕色的狗”。我举的1、2、3,都是析取(或者)的关系。只要有一条可以成立为无遮,整个否定就是无遮。并非没有明确所破。

3. 最后,关于“自性是常的”,这个判断语并不完整,它没有主语,请问谁的自性是常的?正确的原始判断句应该是:“人(或法)的自性是常的”。那么这句话的无遮则是“人(或法)没有自性”,但“人(或法)”并不能被否定,否则我们所谈的“自性”仅仅为我们思想中抽象的意念,落实到实修中,你到底在什么上面去建立“自性”(所遮品)呢?而如果你连“所遮品”的一根毛的都建立不起来,那就更谈不上用正理抉择了。而这种知识只能是一种文字游戏-----。
------------------------
回答:自性是常,梵文为svabhāvo nityaḥ,语法非常严谨。自性就是自性存在的法,svabhāvo作为多财释,在经论中频繁出现。一个自性存在的法除了自性没有别的东西。否定自性,就是否定“自性存在的法”。“人”不能被否定吗?请看《俱舍论·破执我品》,有人说“提婆达多在跑”,世亲菩萨的回答是“根本没有提婆达多”。
我不知道您的修为有多高,但我知道,实修中并不需要建立自性,而是在禅定中寻自性未果,从而了悟空性。


4. 另外,佛确实不和外道争论一些无意义的事情,比如十四无记,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你要想谈,可以另开新贴。
------------------------
十四无记并不是无意义的问题,认为“十四无记是无意义的”是大错特措的。因为对于一些根器较弱的人,宣讲这些问题反而会造成他们的困惑。比如“如来死后有无”的问题,若说有,他们则会执常见,若说无,他们则会执断见。因为那些人不能明了诸法缘起性空的道理。其他问题依此类推。世亲菩萨在《俱舍论》中以及弥勒菩萨在《现观》中都详细探讨了这个问题。这里不细说。

第二个问题:
无遮的定义并不仅仅是“不引生他法”,而是“遮破所遮品后不引生他法”;而在没有明确并遮破所遮品情况下的不引生他法,那确实是一种“痴呆”,就像买椟还珠的人,我们难道不能评价其为“痴呆”么?至于你上面这段所写,大概是一种误解,或者你可以多想想------
-----------------------------------------------------------------------------------------------
看了上面的解释,您还认为没有“并非……”没有明确所遮品吗?

第三个问题:
你所表达的很混乱。
我们先回忆一下前面我们所争论的文字:
首先,你说:“是故知无生”暗示了“诸法”的存在”。
其次,我反驳说:“诸法当然存在,但并非是以自性的方式存在,否定的是自性生而已,并没有否定诸法的存在”。
最后你又说:“这里的诸法当然指的是自性存在的诸法”
现在我问你,你所说的“这里的诸法”(当然指的是自性存在的诸法),是生还是无生?
如果是生,那么你就是承认“这里的诸法”(当然指的是自性存在的诸法)是存在的,这和经教相悖;
如果是无生,那“是故知无生”这句话又有什么问题呢?这句话难道不是否认“这里的诸法”(当然指的是自性存在的诸法)是不存在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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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理解也很混乱。
您的推理是:自性的法不生,所以自性的法不存在。
我举例,有的佛教徒说,我们心中有一个不变的真如本性,它是自性的,恒常存在的,不生不灭的。他从这句话里得出的并不是“自性不存在”,而是自性的法“无生无灭”的存在。
所以,自性的法不生,并不一定得出自性的法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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