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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应成中观解释“兔角无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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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性"意为:非唯名言安立。
说兔角无自性,意思是:兔角是唯名言安立。
一般人看应成中观的书,都能说出“法是唯名言安立的”,却遗忘了一个重要的词:增上。
正确的表达是:“法是唯名言增上安立的。”,仅仅依靠名言安立,并不一定成立“法”。
所谓“增上”,是名言能安立法的三个附加条件,缺任何一个,就不能成立为法。这三个条件是:1,共许。2,不被他量坏。3,不被胜义理智坏。
兔角是唯名言安立的,但由于缺乏这三个条件,所以它不存在,不是法。也正因为它是唯名言安立的,所以我们说它无自性。
我想事情解释到这一步,应该是很清楚的了。
发表于 2009-7-24 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论题我基本同意江译师和夏巴活佛。不过这问题似乎也没有必要很绝对,教理也是为现实服务的。我提两点:

1.对于大多数正常人来说,兔子的角是不存在的,所以不会执着有自性,因为众生通常只对存在的东西才执着。这个角度没必要再多加一层去说无自性。

2.对于执兔角为存在的颠倒识来说(可能有吧,虽然暂时没见过),那兔角的存在对他也成为量,对他来说讲兔角无自性也是可以而且需要的。

请大家关注自性见的本质在哪里,是在生起烦恼的功用上。存在的东西,有了自性见,就会产生喜好厌恶等感情,这是进一步贪嗔痴的基础。但是不存在的东西,比如兔角,大家都知道不存在,所以没有人会贪着它,也没有人会去厌恶它,甚至根本不会有人去关心它(除了我们在假想的讨论中),它不成为烦恼生起的基础,所以就不必要对它去谈空性(无自性)来对治了。
发表于 2009-7-24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基因工程培养出有角的兔子了

兔角无自性 还是很有用的

现在可以预破 ;P
 楼主| 发表于 2009-7-24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我们老想干这种事。这其实还是很容易干的。真正不可能实现的是,比如:只有一头的棍子。
发表于 2009-7-24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重贴)老实说,在前面的帖中我个人是比较倾向您这种说法的。我的考虑主要是基于《入中论》不许“正世俗”和“倒世俗”有根本差别,那我认为基本上也就是说不管正世俗还是倒世俗都是世俗,都是唯名安立,则当然可以说它们都是无自性。
然后恰巧恩师来电话,我就问了这个问题。当然由于恩师事务繁忙,也未及详细讨论。我还有很多疑惑,待下周见了恩师一并请益。
P.S.译师大人倒是出来表达一下看法啊...
 楼主| 发表于 2009-7-24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哈里同志又打电话给师父,师父再次重申:兔角无自性。
所以也有必要向夏坝活佛再再仔细询问他的意思到底为何。
有时候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师父说的话,徒弟没有理解,经过再三追问,才能弄清楚师父要表达的意思。
恭敬期待夏坝活佛的解答。
发表于 2009-7-24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的帖子

哈里同志的尊师是?
 楼主| 发表于 2009-7-24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同一上师:登真白秋大格西。
发表于 2009-7-24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的帖子

顶礼一下。
发表于 2009-7-2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格西拉大概没有明白你们说的意思,这种情况经常出现,比如上次在武汉。

你们问:兔角是否有自性?
格西当然回答:兔角无自性。
因为一切法皆无自性,这是习惯性的回答。

但如果你们问:兔角是不存在的,对于不存在的东西,我们可否认为其有无自性?
你们猜猜格西拉如何回答?-------
 楼主| 发表于 2009-7-24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哥啊,这个问题是去年夏天就在辩的,辨到今年夏天还没完。
我们纠缠格西不是一次两次,这个问题是彻彻底底地反复论证过的啦。
发表于 2009-7-24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夏天?
我怎么不知道呢?
对于空性的探讨,如果没有我的参与,那是不完整的---------------

不过我和观拉好像就此问题讨论过,他的说法是:空性不等于自性空。一切法皆是自性空,但空性则必须有安立处,无安立出的空性,是没有的。他举例说桌子的空性、杯子的空性等等,空性必须针对于某一个安立处来说明。但自性空的意思则是指自性的没有,是不针对安立处的。大概的意思如此。

所以兔角可以说是自性空的,但绝对不可能有被智慧观察到的兔角的空性。

所以鄙人认为,两位上师所讲的出发点不同------------都是对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7-24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搜一下观拉的帖子,那个讲这个问题并引起混战的贴,是去年八月还是九月写的。
发表于 2009-7-24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明解“兔角无自性”

我刚刚查了一下《因明正理门论》,发现里面有这样的规定:
“或於是處有法不成。如成立我其體周遍於一切處。生樂等故。如是所說一切品類所有言詞皆非能立。”(T32, no. 1628, p. 1, b21-23)
这段话说,如果有法(主词)不存在,就犯“有法不成”之过。
至于存不存在的标准,在于“共许极成”。如胜论说“我于一切处生乐等”,但佛教许“我”的存在。因此在胜论与佛教的辩论中“我于一切处生乐等”的“我”是不被共许为存在的,因而“我于一切处生乐等”犯“有法不成”过,立论不成立。
然而,这只是指全称肯定命题而言。对于全称否定命题,《理门论》又说:
“若無常宗。全無異品。對不立有虛空等論。云何得說彼處此無。若彼無有。於彼不轉。全無有疑故。無此過。”(T32, no. 1628, p. 2, a17-19)
这句话说,如果异品不存在,“所有的异品都不是因”成立。就是说,主词不存在,全称否定成立。
因此,对于“兔角无自性”的立论,按照慧灯师兄的说法,应是:
兔角无自性(宗)
唯名言安立故(因)
其中,因一相“兔角唯名言安立”,犯“有法不成”过。
因此整个论式犯“因不成”过。



进一步探讨:
《理门论》还说:
“如是二法。或有隨一不成不遣。或有二俱不成不遣。如立聲常無觸對故。同法喻言諸無觸對見彼皆常。如業。如極微。如瓶等。異法喻言。謂諸無常見有觸對。如極微。如業。如虛空等。由此已說同法喻中有法不成。謂對不許常虛空等為要具二譬喻言詞方成能立。”( T32, no. 1628, p. 2, c20-27)
这里说,因为《理门论》按经部的观点,不许虚空,所以如果把“虚空”作为同喻依,那么就犯“有法不成”。把虚空作为同喻依,必须满足:“虚空无触对”、“虚空是常”。而上文说得很清楚,这两个立论都“有法不成”。
这里说明一个问题,因明里可能是将“……无……”作为肯定论式来理解的,因为按照“有法不存在,全称否定成立”的原则,如果“虚空无触对”是否定论式,那么它应该成立。但这里说不成立。
再举一个例证:
“異法者謂諸有常住見非勤勇無間所發。如虛空等。前是遮詮。後唯止濫。由合及離比度義故。由是雖對不立實有太虛空等而得顯示無有宗處無因義成。”(T32, no. 1628, p. 2, c7-11)
这里《理门论》是说,虚空不能做同喻依,但是可以做异喻依。参见上一引文,虚空作为异喻依的命题是:“虚空非常住”和“虚空非勤勇无间所发”。这里《理门论》对“虚空无触对”和“虚空非常住”两个命题持截然相反的态度,只能说明,“虚空无触对”是一个肯定命题,“……无……”的命题和“……非……”的命题不同。(关于这一问题,还有待详细考证。本文论证不用此条亦可。)
总结:
立论:兔角是自性空。有法不成。
说兔角是自性空的,这句话就不成立。
立论:兔角无自性,唯名言安立故。因不成。何以因不成?因一相“兔角是唯名言安立”犯“有法不成”。
说兔角无自性的原因是兔角是唯名言安立的。因的第一相有法不成。所以整体因不成。
完结。
这回我全用因明来写,避免了西方逻辑与佛教因明不等遍之过。请诸位大德用因明来反驳。
 楼主| 发表于 2009-7-24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在讲兔角的名言,而并不是讲这个名言实有所指!安立这个名言的所依是颠倒识,颠倒识也是存在的。
讲因明,我不懂,但是兔角这个名言是存在的,尽管它无所实指,所以说兔角是唯名言安立的毫无过失。如果兔角的名言不存在,那么大家这是在讲什么东西呢?连这个词都无法写出来的了。
按因明论式,应该写作:
“兔角”无自性(宗)
唯名言安立故(因)
这里的“兔角”专指兔角这个词,正如自性也不过是一个词,两者都无实际指代的对象,但它们的名言都存在。
兔角一词既然存在,那么这个词唯名言安立就根本不犯过失。

[ 本帖最后由 慧灯元照 于 2009-7-24 15: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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