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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海上师《致王大有香号书》劝其香盒之上莫印佛塔佛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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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8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36年7月《佛教日报》载:“能海法师致王大有香号书”,王大有商号于所售香盒上绘有佛像佛塔,能海上师据佛经直语警告该行为罪同出佛身血,且从王大有商号角度出发,为避免罪苦计,为发达营业计,恳劝商号尽早改革。


迳启者:
       贵号出售之香,制造精良,久为各处所欢迎。惟近见盛香纸盒,或于封面,或于四周,均印有佛像佛塔。悬揣贵号之用意,想系以香品为供佛之用,故在盛香盒上,会印塔像,以作供养。此种作为,实属错谬!缘各贸香者,燃烧已毕,所剩空盒,不能供奉,类皆随便抛弃,或掷污秽处所,或盛不净物件,甚至剪割碎裂,则尊严之塔像,竟遭残毁。思念及此,不寒而栗。按佛经所载,出佛身血,为五逆罪,不通忏悔!毁坏塔像,即等于出佛身血之罪戾,定成地狱之报,此为因果必然律,无可逃也,凡毁一尊佛像者罪无如是。

       今贵号所制香盒,每只上即印有佛像数十尊,佛塔数座,消售愈广,毁坏愈多,其数目实为算譬喻所不能及,向所造罪业亦无量无边。且残毁之行为虽出于买主,而构罪之本源乃由于贵号,造因结果,首当其冲,误己误人,诚非浅鲜。况购香之人,均系信宗教,知因果者,若堪明此理者,恐不再向贵号照顾矣,营业上亦受极大影响。既造恶业,又受损失,窃为高明不取也。蔽衲为尊敬佛宝,爱护执事起见,故此不存客气,直语警告,惟望采纳良言。为避免罪苦计,为发达营业计,均宜急早改革,庶几挽回前愆,栽培后福,是所至盼。冒昧布达,尚希量之,幸勿以鄙言为河汉也。

此致王大有香号经理台鉴
山西五台山碧山寺能海启白


发表于 2017-5-28 16: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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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礼上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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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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