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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几个因明论式,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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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末那 于 2017-2-9 16:17 编辑

就各位的教材或传承而言,就论式“所立法,所诤事,因”,要求所立法和因、所立法和所诤事具备周遍关系吗?例如:
“有”有法,应是非刹那性,因为是常的缘故。
这个论式里,因是否成立,宗是否成立?
发表于 2017-2-9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声有法,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为例:(宗(所立):声是无常)。(有法:声)。(所立法:无常)。(因:所作性)。是正因必须具备三支:宗法成立;同品遍;异品遍。”以声有法,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为例:1.宗法:声是所作性(有法是因)。2.同品遍:是所作性周遍是无常。3.异品遍:不是无常周遍不是所作性。
 楼主| 发表于 2017-2-9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答复。
我的疑问在于1,宗法的特点。
说到1,宗法:声是所作性,有没有暗指“是声遍是所作性”?
这个问题似乎涉及到一些辩论的后续安立。
发表于 2017-2-9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声音,一定是所作性,这是确定。
发表于 2017-2-9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确定的话,所作性也不可能成为它的因。
 楼主| 发表于 2017-2-9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有,是常法”,以及“是有,遍是常法”,同修们应该了解这是有区别的。
这是开题提问的原因。
 楼主| 发表于 2017-2-9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华虚度 发表于 2017-2-9 19:42
不确定的话,所作性也不可能成为它的因。

对于论式:“有”有法,应是非刹那性,因为是常的缘故。
您认为这里是不是正因?
发表于 2017-2-9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是常法,没错。“是有,遍是常法”,这不对。这涉及到具体事例,比如瓶子“是有”,但瓶子是无常法。
 楼主| 发表于 2017-2-9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华虚度 发表于 2017-2-9 19:48
有,是常法,没错。“是有,遍是常法”,这不对。这涉及到具体事例,比如瓶子“是有”,但瓶子是无常法。

理解正确。
那么问题就是:
对于论式:“有”有法,应是非刹那性,因为是常的缘故。
这是不是正因?因成还是不成?
发表于 2017-2-9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有法,应是非刹那性,因为是常的缘故。为例:1.宗法:有是常(有法是因)。2.同品遍:是常周遍是非刹那性。3.异品遍:不是非刹那性周遍不是常。好象是哦
发表于 2017-2-9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我学的也不好,大家有不同意见可以再讨论哦
发表于 2017-2-9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有法,应是非刹那性,因为是常的缘故。
——“有”有法,应是常,因为是非刹那性的缘故。
发表于 2017-2-9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有法,应是常,因为是非刹那性的缘故。
明白了,谢谢堂主师父!
 楼主| 发表于 2017-2-9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末那 于 2017-2-9 21:39 编辑
云水堂主 发表于 2017-2-9 20:41
“有”有法,应是非刹那性,因为是常的缘故。
——“有”有法,应是常,因为是非刹那性的缘故。

改了原来的论式,必要性在哪里?可否赐教?
即便这样改了,那么:是有,也不遍是非刹那性。
有是非刹那性,算是正因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2-9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举个例子,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但还是请教一下如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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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的酸味有法,应当是味处,因为堪为舌识所感受的缘故。

承许。

醋的酸味有法,应当不是味处,因为是香处的缘故。

因不成。

醋的酸味有法,应当是香处,因为堪为鼻识所感受的缘故。

承许

醋的酸味有法,应当不是香处,因为是味处的缘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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